養小三一直要錢怎麼辦,男子養小三
2023-04-01 08:36:42 1
[案例]
2021年1月,家住北京西三旗的梅梅發現丈夫朱珠與麗麗建立了不正當關係。除了轉帳91萬餘元外,她還通過信用卡套現133960元,給麗麗買了1.2萬元的戒指、10999元的蘋果手機、2254元的運動鞋、購物和共同消費的某寶,共計1179243.53元。
為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梅梅向法院提起了訴訟。
庭審中,朱珠承認了梅梅主張的事實。但麗麗說,她和朱朱只是男女朋友關係,她不知道朱朱有配偶。雙方互贈禮物並進行轉移,這不符合梅梅所說的禮物的基本形式。
[調查]
那麼,實際情況是怎樣的呢?
首先,我們需要知道三個問題:
1.麗麗知道朱朱有配偶嗎?如果是,你是什麼時候知道的?
2.朱珠和麗麗住在一起嗎?
3.朱珠給麗麗多少錢?是贈與還是借貸,還是其他性質?
經法院審理查明,朱珠與梅梅於2006年結婚。朱與麗麗於2018年9月在KTV相識並交往,2020年12月分手。根據朱珠和麗麗提供的聊天記錄,法院認定麗麗在與朱珠發生關係之初就知道朱珠有配偶。結合當事人的陳述和麗麗的兩份流產病歷,法院認定,2018年底至2020年底,朱珠與麗麗共同生活。
關於朱珠付給麗麗的錢的數額和性質。法院查明,雙方轉帳記錄表面上,某某寶轉帳22.75萬元,微信轉帳348627.8元,現金存入麗麗銀行帳戶40.47萬元;信用卡套現133960元,返還212276元,確認差額78316元。買個戒指要12000元,買個蘋果手機要10999元。
[判斷]
2021年6月,法院裁定:
一、確認朱珠贈與麗麗人民幣913,510.8元及戒指無效;
二。麗麗在7天內將913510.8元返還給梅梅;
三。麗麗將在7天內從梅梅退回一枚寶格麗戒指。
[分析]
1.什麼是禮物?103010第185條規定:贈與合同是贈與人將其財產無償贈與受贈人,受贈人接受贈與的合同。(本案發生於2018年至2020年,《合同法》、《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適用)
婚姻問題法律解釋規定:「夫妻一方對夫妻共同財產作出重要決定,除日常生活需要外,夫妻雙方應當平等協商,達成協議。」
法律強調贈與,即贈與人將「自己的財產」無償贈與受贈人。也就是說,你不能把別人的財產或者共同財產或者共有財產送給別人。因日常生活需要,夫妻任何一方無權單獨處分夫妻共同財產。
顯然,本案中,朱珠將其與梅梅的共同財產贈與麗麗,不符合法律規定。
2.《民法總則》第八條規定: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不得違反法律,不得違背公序良俗。103010第一百五十三條規定,違反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本案中,麗麗在與朱珠發生關係之初就知道朱珠有配偶,其收受朱珠的錢並非善意,違反了公序良俗。因此,朱珠贈與麗麗的行為應屬無效,麗麗應返還贈與的財產。
【橙色提醒】
從法律上看,除日常生活需要外,夫妻一方無權單獨處分夫妻共同財產;民事行為不得違反公序良俗。
從社會層面看,夫妻之間的相互忠誠是人類兩性關係進步的重要成果和標誌,對維護家庭穩定、促進社會和諧發展具有重要意義。
婚姻不易,可做可珍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