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人壽屢涉違規(平安人壽臨沂中支被罰11萬)
2023-05-31 17:53:38 2
平安人壽屢涉違規?魯銀保監局近日公布關於中國平安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臨沂中心支公司(以下簡稱:平安人壽臨沂中支)的行政處罰信息,下面我們就來聊聊關於平安人壽屢涉違規?接下來我們就一起去了解一下吧!

平安人壽屢涉違規
魯銀保監局近日公布關於中國平安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臨沂中心支公司(以下簡稱:平安人壽臨沂中支)的行政處罰信息。
經查,平安人壽臨沂中支存在以下違法違規行為:
魯銀保監局決定對平安人壽臨沂中支罰款10萬元;對張榮乾警告並罰款1萬元。
以下為行政處罰原文:
魯銀保監罰決字〔2019〕10號
當事人:中國平安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臨沂中心支公司(以下簡稱:平安人壽臨沂中支)
地址:臨沂市蘭山區府左路南段東側百聯華府3號樓
主要負責人:於江寧
當事人:張榮乾
身份證號:37130219870120XXXX
職務:時任平安人壽臨沂中支兩核風險管理室常規調查崗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2015年修正,以下簡稱《保險法》)的有關規定,我局對平安人壽臨沂中支涉嫌違法一案進行了調查、審理,並依法向當事人告知了作出行政處罰的事實、理由、依據以及當事人依法享有的權利。當事人未提出陳述申辯,本案現已審理終結。
經查,平安人壽臨沂中支存在以下違法違規行為:
編制虛假資料
2019年1月,平安人壽臨沂中支兩核風險管理室常規調查崗張榮乾在對邵某某理賠案件開展調查過程中,自行製作了《中國平安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理賠申請書》,未經客戶同意,在申請人籤名處代替客戶籤名。
時任平安人壽臨沂中支兩核風險管理室常規調查崗張榮乾是上述違法行為的直接責任人員。
上述事實,有現場檢查事實確認書、調查筆錄、眾安在線的委託材料、公司出具的情況說明、張榮乾製作的邵某某理賠申請書等證據證明,足以認定。
綜上,我局決定作出如下處罰:
上述編制虛假資料的行為,違反了《保險法》第八十六條第二款的規定。依據《保險法》第一百七十條第一項的規定,我局決定對平安人壽臨沂中支罰款10萬元;依據《保險法》第一百七十一條的規定,我局決定對張榮乾警告並罰款1萬元。
當事人應當在接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持繳款碼到財政部指定的12家代理銀行中的任一銀行進行同行繳款。逾期,將每日按罰款數額的3%加處罰款。
當事人如對本處罰決定不服,可在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申請行政複議,也可在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6個月內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複議和訴訟期間,上述決定不停止執行。
附件:1.繳款說明
2.山東銀保監局行政處罰文書送達回證
2019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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