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起實施哪些新規(本月起這些新規實施)
2023-05-31 15:27:52 1
2月起實施哪些新規?來源:央視新聞本月起 ,今天小編就來說說關於2月起實施哪些新規?下面更多詳細答案一起來看看吧!

2月起實施哪些新規
來源:央視新聞
本月起
又有一批新的政策法規開始實施
事關審批、發票、稅務證明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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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來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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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全面實施重型柴油車國六排放標準
生態環境部等三部門聯合發布《關於實施重型柴油車國六排放標準有關事宜的公告》,明確自2021年7月1日起,全國範圍全面實施重型柴油車國六排放標準,禁止生產、銷售不符合國六排放標準的重型柴油車(生產日期以機動車合格證上傳日期為準,銷售日期以機動車銷售發票日期為準),進口重型柴油車應符合國六排放標準(進口日期以貨物進口證明書籤注運抵日期為準)。
02 全國實施「證照分離」改革全覆蓋
國務院日前印發《關於深化「證照分離」改革進一步激發市場主體發展活力的通知》,自今年7月1日起,在全國範圍內實施涉企經營許可事項全覆蓋清單管理。中央層面設定的523項涉企經營許可事項,在全國範圍內直接取消審批68項,審批改為備案15項,實行告知承諾37項,其餘事項採取下放審批權限、精簡條件材料、優化審批流程、壓減審批時限等優化審批服務的措施。
03 特困人員認定條件適當放寬
新修訂的《特困人員認定辦法》自2021年7月1日起施行。《辦法》適度拓展了「無勞動能力」的殘疾種類和等級,在原有認定「一、二級智力、精神殘疾人,一級肢體殘疾人」為無勞動能力的基礎上,增加了「三級智力、精神殘疾人,二級肢體殘疾人和一級視力殘疾人」,規定上述殘疾人應當認定為無勞動能力。《辦法》完善了「無生活來源」的認定條件,是其收入應低於當地最低生活保障標準,且財產符合當地特困人員財產狀況規定。
04 機動車召回
由安全召回擴展至排放召回
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聯合生態環境部制定並發布《機動車排放召回管理規定》,將產品召回由安全召回擴展至排放召回,自2021年7月1日起正式實施。《規定》指出,生態環境部在大氣汙染防治監督檢查中發現機動車可能存在排放危害的,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會同生態環境部可以對機動車生產者進行調查,必要時還可以對排放零部件生產者進行調查。機動車未完成排放召回的,機動車排放檢驗機構應當在排放檢驗監測時提醒機動車所有人。
05 機動車將實行「一車一票」
國家稅務總局、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共同制定了《機動車發票使用辦法》,7月1日起正式施行。銷售機動車開具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時,應遵循以下規則:按照「一車一票」原則開具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即一輛機動車只能開具一張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
06 全面推行稅務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
國家稅務總局印發《全面推行稅務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實施方案》,7月1日開始正式實行稅務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國家稅務總局根據部門信息共享和行政協助機制完善程度以及事中事後監管能力水平,適時擴大稅務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適用範圍,並進一步推動徹底取消有關稅務證明事項。
07 土地閒置費、城鎮垃圾處理費
劃轉有關徵管事項明確
國家稅務總局等五部門聯合印發公告,自2021年7月1日起,自然資源部門負責徵收的土地閒置費、住房和城鄉建設等部門負責徵收的按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的城鎮垃圾處理費劃轉至稅務部門徵收。
08 銀保監會出臺新辦法
將銀行保險機構許可證整合為三類
銀保監會制定出臺了《銀行保險機構許可證管理辦法》,自2021年7月1日起施行。《辦法》將銀保監會向銀行保險機構頒發的許可證整合為金融許可證、保險許可證和保險中介許可證三類,並明確了各類許可證的適用對象。《辦法》統一了許可證記載內容,包括機構名稱、業務範圍、批准日期、機構住所、頒發許可證日期、發證機關等,同時優化統一了銀行保險機構新領、換領、繳回許可證相關管理規定及時限要求。
本文來源:央視新聞(ID:cctvnewscenter)綜合中國政府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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