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騙八百多萬女藝人(販賣明星行程信息涉嫌犯罪)
2023-06-08 06:57:28 3
作者:白琳 張珂鑫
新聞連結:某文藝團體近日發布聲明稱,旗下多位藝人的住址等信息被多次洩露、售賣,嚴重侵犯其隱私權,引發公眾關注。如今,明星的隱私信息儼然成為「熱門商品」,並形成一條產業鏈。大量的賣家在兜售明星的航班出行信息,甚至還有住址、身份證號碼、護照號、微信號、遊戲帳號、購物信息、房產信息等私人信息,明碼標價出售,只需百餘元就可獲得藝人的「打包信息」。這些行為合法嗎?
1 侵犯個人信息可能構成犯罪
作為公眾人物,明星的確在某些情況下需要犧牲一定的隱私權,但這並非沒有限度,其正常的生活和個人信息同樣受到法律保護。公民個人信息,是指以電子或者其他方式記錄的能夠單獨或者與其他信息結合,識別特定自然人身份或者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動情況的各種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證號碼、通信通訊聯繫方式、住址、帳號密碼、財產狀況、行蹤軌跡等。公民個人信息關鍵的屬性就是這些信息須與特定自然人關聯,可以識別到特定個體。比如與張三這個自然人關聯的微信帳號和密碼,就屬於受法律保護的公民個人信息。
黃牛或者粉絲販賣明星隱私信息這種行為顯然已經觸犯了法律,情節嚴重的可能要被追究刑事責任。我國民法總則規定,自然人的個人信息受法律保護,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傳輸他人個人信息,不得非法買賣、提供或者公開他人個人信息。刑法也明確規定了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個人信息,或者將在履行職責或者提供服務過程中獲得的公民個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給他人,以及竊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情節嚴重的行為,構成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而向特定人提供公民個人信息,以及通過信息網絡或者其他途徑發布個人信息的,應當認定為「提供公民個人信息」。
2 高敏感信息50條即達入罪標準
近年來,「粉絲鬧機」「虹橋一姐」圍堵明星等新聞時常出現於網絡,追星族總能在第一時間得知偶像的最新信息進而跟機、接機,有些粉絲甚至掌握這些信息後開始「入侵」偶像的私人生活。據媒體報導,這是因為有不法分子明碼標價賣明星的微信號和行程單等隱私信息,所以粉絲才能在機場堵到明星。
有人認為,明星正是需要高曝光度才能保持其商業價值,其個人信息不過是隨手可得的,並且可幫助他獲得粉絲的簇擁和追隨,並沒有什麼危害。然而,公民個人信息的刑法保護不單指向公民的隱私權與信息自由權,還包含個人信息自身及其衍生的經濟價值。許多公民個人信息涉及人身安全和財產安全,一旦被非法獲取、出售或者提供後極易引發綁架、詐騙、敲詐勒索等關聯犯罪,具有較大的社會危害性,明星作為公眾關注對象一旦隱私洩露更易引發惡性事件。
根據我國刑法規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個人信息,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也就是說,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的定罪量刑需要達到情節嚴重的標準。那麼,怎樣才算情節嚴重呢?
司法解釋明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情節嚴重」:一是出售或者提供行蹤軌跡信息,被他人用於犯罪的;二是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他人利用公民個人信息實施犯罪,向其出售或者提供的;三是非法獲取、出售或者提供行蹤軌跡信息、通信內容、徵信信息、財產信息50條以上的;四是非法獲取、出售或者提供住宿信息、通信記錄、健康生理信息、交易信息等其他可能影響人身、財產安全的公民個人信息500條以上的;五是非法獲取、出售或者提供第三項、第四項規定以外的公民個人信息5000條以上的;六是數量未達到第三項至第五項規定標準,但是按相應比例合計達到有關數量標準的;七是違法所得5000元以上的;八是將在履行職責或者提供服務過程中獲得的公民個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給他人,數量或者數額達到第三項至第七項規定標準一半以上的;九是曾因侵犯公民個人信息受過刑事處罰或者二年內受過行政處罰,又非法獲取、出售或者提供公民個人信息的;十是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
值得注意的是,50條以上就構成犯罪的高敏感信息中,財產信息包括銀行帳戶、第三方支付結算帳戶、證券期貨金融服務帳戶的身份認證信息,存款、房產等財產狀況信息;而5000條以上構成犯罪的屬於一般公民個人信息,通常認為包括公民個人敏感信息以外的公民個人信息,如姓名及手機號、工作單位、職務、子女信息等內容。若向不同單位或個人分別出售、提供同一公民信息的,公民個人信息的條數累計計算。
而對於上述「將在履行職責或者提供服務過程中獲得的公民個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給他人」的,也就是我們常說的「內鬼」,法律對其採用了從重處罰的精神,比如一般人提供50條高敏感信息即達到認定標準,而從事金融行業的人員將其掌握的高敏感信息向他人提供的只要25條即可入罪;又如上述提到賣家販賣明星詳細的行程信息,屬於司法解釋中規定的行蹤軌跡信息,此種信息出售一旦超過50條即可構成該罪。
此外,刑法中還規定,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如何算是情節特別嚴重呢?包括以下幾種情形:一是造成被害人死亡、重傷、精神失常或者被綁架等嚴重後果的;二是造成重大經濟損失或者惡劣社會影響的;三是數量或者數額達到「情節嚴重」標準十倍以上的以及其他情節特別嚴重的情形。
3 單位也可作為侵犯公民信息罪主體
隨著大數據和行動支付的普及,個人信息安全也面臨著更加嚴峻的考驗,這也給各個單位部門加強自我管理和自我監督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當然法律同樣對此也作出了明確規定。
單位同樣可以作為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的主體,單位犯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的,依照相應自然人犯罪的定罪量刑標準,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定罪處罰,並對單位判處罰金。例如某快遞公司負責人將公司軟體和工號出賣給他人,用於查看和複製快遞公司的訂單信息,他人將獲取的個人信息進行出賣;又如某房地產策劃公司法定代表人為公司拓展房產銷售業務,通過微信聊天方式從他人處購買了多個樓盤的業主資料等,以上行為都可以認為是單位犯罪。
網絡世界不是法外之地,不少網絡平臺掌握著大量的公民個人信息,我國網絡安全法明確了網絡信息安全的責任主體,確立了「誰收集,誰負責」的原則,將收集和使用個人信息的網絡運營者設定為個人信息保護的責任主體。網絡服務者拒不履行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信息網絡安全管理義務,經監管部門責令採取改正措施而拒不改正,致使用戶的公民個人信息洩露,造成嚴重後果的,以拒不履行信息網絡安全管理義務罪定罪處罰。此外,設立用於實施非法獲取、出售或者提供公民個人信息違法犯罪活動的網站、通訊群組,情節嚴重的,以非法利用信息網絡罪定罪處罰;同時構成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的,依照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定罪處罰。
公民個人信息保護道路依然任重而道遠。值得欣慰的是,如今公眾隱私保護意識越來越強,有關部門也在不斷加大對侵犯公民個人信息行為的打擊力度,相關單位也在不斷完善自查自糾的監管機制。一旦發現犯罪線索,公眾可以向公安機關舉報,共同營造良好健康的社會環境。
(作者單位:北京市石景山區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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