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發商告購房人違約(購房人未舉證開發商欺詐宣傳)
2023-06-20 19:13:18
開發商告購房人違約?編號│易居房產律師團案例庫YJFC2102總第397,今天小編就來說說關於開發商告購房人違約?下面更多詳細答案一起來看看吧!

開發商告購房人違約
編號│易居房產律師團案例庫YJFC2102總第397
編者│易居房產律師團案例研究/編輯部
購房人未舉證開發商欺詐宣傳、誤導籤約,訴請解除商品房買賣合同法院不支持
——薛某等與某投資公司商品房預售合同糾紛案法律解析
【關鍵詞】
欺詐宣傳 誤導籤約 宣傳資料 商品房預售合同 合同解除
【要點提示】
買受人在前期諮詢和了解的基礎上,與出賣人籤訂了預售合同,明確載明了涉案項目的土地及房屋用途均為辦公,說明買受人對涉案項目的辦公用途在籤約之前即是明知的。買受人稱籤約前並未閱覽合同內容,且合同是在銷售人員的欺詐宣傳、誤導的情況下簽訂的,但並未對此提供相應證據,法院無法認定。
【當事人信息】
原告: 薛某
被告:某投資公司
【案情簡介】
2013年9月15日,薛某與某投資公司籤訂《北京市商品房預售合同》(商業、辦公等非住宅類)。預售合同約定薛某購買投資公司開發建設房屋一套,該商品房的用途為辦公,層高為3.15米。房屋預測建築面積為38.31平方米,其中套內建築面積為26.47平方米,房款共計751561元。合同第一條項目建設依據內容為:買受人購買的該商品房所在土地用途為辦公,土地使用年限自2011年11月7日至2061年11月6日止。
同日,雙方籤訂預售合同補充協議,其中第十條其他條款第1項約定:出賣人與買受人於合同籤字生效之前所作的宣傳、廣告、說明、承諾、證明或其他交易條件,無論是否口頭或書面形式,只要未明確載入預售合同或補充協議的,則對買賣雙方均不產生法律約束力,買受人均不得依據上述宣傳資料文件向出賣人主張任何權利;出賣人與買受人的權利義務僅以預售合同或補充協議明確約定的內容為準。第6項約定:買賣雙方一致認可預售合同內的全部條款均為買賣雙方真實的意思表示。薛某於預售合同籤訂當日向投資公司支付涉案房屋首付款381561元。
薛某稱在籤約的過程中,投資公司在宣傳涉案項目時載明涉案項目的用途是商住兩用,且其與投資公司籤訂預售合同時發現合同上載明的用途為辦公,其詢問銷售人員,售樓人員也告知其涉案項目是商住兩用房屋,有衛生間和上下水,可以居住且交通便利。薛某稱其買房的目的就為了居住,正是相信了被告公司的宣傳才購買的房屋。為此,其提供了宣傳冊戶型圖冊照片、售樓處樣板間照片、投資公司提供的宣傳彩頁上的樓層平面圖用以證明,並稱現在獲知房屋內沒有室內衛生間和上下水,房屋失去了居住功能,因此其購買房屋的居住目的無法實現,要求解除雙方籤訂的預售合同。並且,投資公司的售樓人員在進行銷售宣傳時告知涉案項目附近有小火車、環球影城和劍橋中學等配套設施,但實際上並沒有,售樓人員的銷售宣傳與實際不符。
【法院判決】
【一審】:
駁回原告薛某的訴訟請求。
【案件解析】
購房人未舉證開發商欺詐宣傳、誤導籤約,訴請解除商品房買賣合同法院不支持!
1.法院是如何認定薛某所稱「銷售人員向其宣傳可以居住」的?
依法成立的合同具有法律約束力,雙方當事人應當按照合同的約定全面履行各自的合同義務。本案中薛某在前期諮詢和了解的基礎上,與投資公司籤訂了預售合同,明確載明了涉案項目的土地及房屋用途均為辦公,說明薛某對涉案項目的辦公用途在籤約之前即是明知的。預售合同的附件中明確載明了涉案房屋的平面圖及所在樓棟的位置,平面圖中並未載明涉案房屋有室內衛生間,且附件中明確約定了衛生間屬於共有分攤部分。薛某稱投資公司的售樓人員向其宣傳是可以居住且有室內衛生間,基於此才籤約購買涉案房屋,因投資公司對此不予認可,且薛某並未對此提供相應證據,故法院對此不予確認。
2.關於原告所提及「宣傳資料」之效力應如何認定?
法院認為:涉案房屋的用途應以最終籤訂的預售合同為準,雙方在預售合同補充協議中也明確約定了「雙方籤約前所作的宣傳、廣告、說明、承諾、證明或其他交易條件,無論是口頭的還是書面形式,只要未明確載入預售合同或補充協議的,則對買賣雙方均不產生法律約束力」,預售合同中明確載明了涉案房屋的用途為辦公,並載明了房屋的平面圖及所在樓棟位置,並載明衛生間屬於共有分攤部分,薛某稱籤約前並未閱覽合同內容,且合同是在銷售人員的欺詐宣傳、誤導的情況下簽訂的,但其並未對此提供相應證據,故法院不予確認。
另查明,薛某稱投資公司在銷售宣傳時承諾涉案項目附近有劍橋中學、環球影城及小火車等配套設施,但實際上沒有;投資公司稱該公司並未將上述配套項目納入銷售宣傳中,且上述配套項目中的劍橋中學是實際存在的,環球影城和小火車項目也是有相關公開報導和政府公示的,投資公司為此提交了劍橋中學的報導、照片、環球影城及小火車項目的報導及公示信息予以證實。故此,法院認為:上述配套項目不存在,投資公司構成銷售欺詐的說法不能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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