叫代駕了還要負法律責任嗎(千萬別隨意幫人代駕)
2023-05-30 05:46:12
叫代駕了還要負法律責任嗎?現實生活中,機動車代駕已經成為一種社會較為普遍現象機動車代駕過程中,機動車所有人或管理人沒有駕駛機動車,而是由代駕人駕駛機動車如果發生交通事故,主要存在以下幾種情形:,下面我們就來說一說關於叫代駕了還要負法律責任嗎?我們一起去了解並探討一下這個問題吧!
叫代駕了還要負法律責任嗎
現實生活中,機動車代駕已經成為一種社會較為普遍現象。機動車代駕過程中,機動車所有人或管理人沒有駕駛機動車,而是由代駕人駕駛機動車。如果發生交通事故,主要存在以下幾種情形:
第一,親朋好友的無償代駕。這種情況下,代駕人和車主是一種無償幫工關係。《人身損害賠償解釋》第13條規定:「為他人無償提供勞務的幫工人,在從事幫工活動中致人損害的,被幫工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被幫工人明確拒絕幫工的,不承擔賠償責任。幫工人存在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的,賠償權利人請求幫工人和被幫工人承擔連帶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故無償代駕情形下,發生交通事故時一般應由車輛所有人或管理人承擔賠償責任,但代駕人存在故意或重大過失的,應與機動車所有人或管理人承擔連帶責任。
第二,臨時僱人代駕。車主臨時花錢僱人代駕,雙方之間形成僱傭關係。《人身損害賠償解釋》第9條第1款規定:「僱員在從事僱傭活動中致人損害的,僱主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僱員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致人損害的,應當與僱主承擔連帶賠償責任。僱主承擔連帶賠償責任的,可以向僱員追償。」如果發生交通事故,首先按照車主投保的交強險和商業險由保險人承擔保險責任,超出的部分由僱主即車主承擔責任。但是,如果代駕人故意或者重大過失致人損害的,應當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第三,代駕公司提供的有償代駕。車主事先和代駕公司達成代駕服務協議,雙方形成服務合同關係。代駕人提供代駕服務時系自主根據車輛狀況、道路狀況、天氣狀況獨立操作,自行規避行使道路中存在的安全風險,按照合理路線將接受服務人員及車輛安全送往目的地。如果發生交通事故,首先由機動車保險人承擔保險責任,保險不足以賠償的,賠償責任由代駕公司承擔。如果車主或機動車管理人在指揮和管理存在過錯的,應當承擔相應賠償責任。
第四,酒店提供的免費代駕。酒店專門為喝酒後的顧客免費提供代駕服務,屬於餐飲消費的延伸服務,是消費行為的延續,是消費者與酒店之間的消費服務合同的組成部分。如果酒店提供的代駕駕駛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的,表明酒店沒有盡到自己將顧客安全送達目的地的義務,違反了服務合同的約定。首先應由保險人在交強險和商業險責任限額內承擔保險責任,保險不足以賠償的,由酒店承擔賠償責任。
案例:
2020年5月5日22時,因餐中飲酒,佟有為(化名)由他人幫忙通過手機平臺聯繫代駕公司,請求提供代駕服務,朱濤(化名)接單提供服務。朱濤駕駛佟有為所有的汽車在長春市朝陽區工農大路與紅旗街變更車道,與劉振國(化名)駕駛的汽車發生交通事故,導致兩車受損。交警部門認定,朱濤負全部責任,劉振國無責任。
代駕公司抗辯主張,其與朱濤之間屬於平臺加盟合作關係,應根據雙方協議確定責任,不應承擔連帶賠償責任,並提交相應證據予以證明。
法院認為:法律關係的認定,特別是機動車交通事故對外侵權責任,不能僅僅依據當事人的約定,還需具體審查當事人實際的權利義務關係。儘管代駕司機朱濤並非代駕公司的全職員工,其有權決定是否接單,但其一旦接受代駕訂單,即以代駕公司代駕司機的身份對外提供代駕服務,並以其勞務獲取勞務報酬,符合僱傭關係的特徵。
另外,最重要的是,司法實務中判斷民事主體是否是機動車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的責任主體,以該民事主體與機動車之間是否有運行支配和運行利益的關聯性加以確定。所謂運行支配通常是指,可以在事實上支配管領機動車之運行的地位。
毫無異議,朱濤在事故發生時對車輛具有運行支配地位。而所謂運行利益,一般認為是指因機動車運行而生的利益。同樣朱濤在事故發生時對車輛運行因其接單而有利益。根據代駕公司提供的《代駕加盟協議》,朱濤每月向代駕公司交納加盟費1000元。因此代駕公司對本案事故車輛運行亦當然具有運行利益,應當與朱濤連帶對外承擔侵權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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