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影視劇愛情(如果玫瑰不叫玫瑰)
2023-06-23 18:38:56 6
名字有何內涵?玫瑰不叫玫瑰,依舊芬芳撲鼻 (What’s in a name? That which we call a rose by any other name would smell as sweet) 。這是莎士比亞的疑惑,對他筆下的朱麗葉來說,羅密歐不叫羅密歐,她也願意跟他共赴黃泉。可是,如果蘋果公司的手機不叫iPhone,或者可口可樂不叫可口可樂,在今日的商業世界卻無法想像——世界知名的品牌要改名,產生的成本和造成的損失肯定是天文數字。
產品的名稱是產品的形象和識別(product identity) 的重要構成部分。以內地的電視連續劇為例,每年的電視劇和網絡劇加起來近2萬集,要在這浩瀚的大海不被淹沒,鮮明的個性少不了,而一個響亮甚至不同凡響的名字肯定幫得上忙。比方說,同樣以後宮政治為題,為何同期的《延禧攻略》較《如懿傳》火紅?這當然跟劇集的質素與創意有關,但兩劇的命名高下立判也是不爭的事實。
「如懿傳」三個字向觀眾傳遞的信息是「又一出模仿《甄嬛傳》的宮鬥劇」。《延禧攻略》的名字卻非常破格、霸道和咄咄逼人。它傳遞的信息是「一出非一般的宮鬥劇」。事實的確如此:《如懿傳》彈的是「女人身不由己」的老調,《延禧攻略》唱的卻是「有仇必報真女人」的新曲。《延禧攻略》和《甄嬛傳》只是形似,它在精神上更接近「以牙還牙,加倍奉還」的日劇《半澤直樹》。
熱播日劇《半澤直樹》海報。
說到劇名,很少人會留意電視劇的英文名。其實電視劇的英文名除了是打開海外市場的敲門磚,還或多或少反映了創意人才的英文水平,以及英文的創造性應用(creative use of English) 的情況。
命名應該是創作而非翻譯,但不少電視劇的英文名只是其中文名的直譯,順手拈來的例子有「Beijing Love Story」(《北京愛情故事》)、「Beijing Youth」(《北京青年》)和「The Disguiser」(《偽裝者》)。英文的語言特性是「一詞多義」和「同義多詞」,所以直譯也有難度。《奮鬥》的英文名是「Struggle」,但「struggle」最常用的解釋是「掙扎」和「鬥爭」。如果用沒有負面含義(negative connotation) 的「endeavor」,就不會產生來自歧義的誤解。
《琅琊榜》的英文名是「Nirvana in Fire」,意思是「火中涅槃」,大概是要呼應主角中了「火寒之毒」後音容盡變的劇情,但對此劇陌生的人肯定一頭霧水。好的劇名應該畫龍點睛,令觀眾「如見其人」。惺惺作態、故弄玄虛的「Nirvana in Fire」,倒不如言簡意賅的「The Kingmaker」(造王者)。
《步步驚心》的英文名是「Startling by Each Step」,這不是直譯,而是硬譯;不但「在文法上可疑」(grammatically suspect),在風格上也惹人討厭(stylistically offensive)。應改為「Danger at Every Step」,也可考慮能夠提供更多懸念和想像空間的「One False Move」或「One False Step」。
畫龍能否點睛,有時只是一字之差。《花千骨》的英文名是「The Journey of Flower」。「Flower」這個字用得好,但女主角是世上最後一個神,她的血能令花草枯萎,所以叫千骨。既是如此,英文應叫有傳說和神話色彩的「The Legend of Flower」,而非平平無奇的「The Journey of Flower」。
內地劇的英文名並非全無佳作,《愛情公寓》的「iPartment」便是表表者。英文字母i與普通話的「愛」同音,iPartment 是iPhone 與Apartment(公寓)的合成字,劇集講的是智慧型手機一代的愛情故事,這個名字不是最貼切不過嗎?
美國華盛頓特區市長Muriel Bowser下令在通往白宮的大街上塗上「Black Lives Matter」的口號,川普在推特上回應道:「華盛頓特區市長Bowser非常無能,根本沒有資格管理像華盛頓特區這樣的重要城市!」
在兩種文字之間來去自如不是易事,這正是翻譯的學問。美國反警暴和反種族歧視運動的戰鬥口號(rallying cry) 是「Black Lives Matter」,香港的無線電視新聞(TVB News)譯作「黑人的命也是命」。這不但聽起來笨拙和不順,更擅自改動了原文,犯下翻譯的頭等大罪(cardinal sin)。原文是「Black Lives Matter」,不是「Black Lives Matter too」,所以不應譯作「黑人的命也是命」。
翻譯是咬文嚼字的工作,把只有三個英文字的原文當成四個英文字那樣翻譯,不可思議。有時好的翻譯會把原文的隱意彰顯出來(draw out the hidden meaning)或者將暗示變成明示(make the implicit explicit)。可是,原文是斬釘截鐵、當頭棒喝的「Black Lives Matter」,而非溫馨提示式的「Black Lives Matter too」。更何況「too」在用法上有「附加」、「額外」、「次要」和「後來想起」的含意。「Black Lives Matter too」不能用作戰鬥口號,因為這樣說等於默認了黑人在美國社會的他者性和從屬地位。
「Black Lives Matter」可譯作「黑人生命,不容忽視」或「黑人生命,不容踐踏」,總比拗口和自作主張的「黑人的命也是命」好。美國作家弗洛斯特(Robert Frost) 說,詩是在翻譯過程中失去的東西(Poetry is what gets lost in translation )。這是詩人的浪漫說法,通常在翻譯過程中失去的是原意。
林沛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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