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影院放國語很奇怪(電影院謝絕外帶飲食)
2023-06-14 08:58:45 1
01
楔子
忙碌的工作學習後,帶些奶茶和美食
和小夥伴一起去看看電影
豈不是美滋滋
但你是否遇到過
自帶飲食進影院遭拒?
影院這樣做合法嗎?
圖源:http://www.sohu.com/a/319645478_99957099
2015年7月,江蘇南京一名女士帶著薯條和漢堡看電影,進影廳時被工作人員攔下,稱外帶食品不能帶入。該事件引發網友關注。
不少人質疑,影院謝絕外帶食品卻自己銷售爆米花等食品,且價格高於影院外,其規定不合理。
圖源:http:www.tuxi.com.cn
02
禁外帶食品涉嫌違反消法
法條時間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
第二十六條規定,「經營者不得以格式條款、通知、聲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費者權利、減輕或者免除經營者責任、加重消費者責任等對消費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規定,不得利用格式條款並藉助技術手段強制交易。格式條款、通知、聲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內容的,其內容無效」。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
第九條規定:「消費者享有自主選擇商品或服務的權利。消費者有權自主選擇提供商品或者服務的經營者,自主選擇商品品種或者服務方式,自主決定購買或者不購買任何一種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項服務。」
據此,這種額外強加給一方義務的做法在法律上應是無效的。
但畢竟理論和現實總是存在著差距。
或多或少的電影院都標明著「不能外帶食物進影廳」的字樣。
雖然這麼做並不具有法律效力,但這已經是影院的「潛規則」。
下面就讓我們來看看真實維權的例子
來源:網絡
2016年浙江省,投訴人攜帶食品到某影城觀影,工作人員以攜帶食品違反其張貼於大堂的《溫馨提示》及《影城觀影須知》第一條:「本影城拒絕攜帶自帶食品,如有需要,請到小賣部購買。」為由,拒絕其進場觀影。
投訴人最終將食品丟棄後進場,認為這是強制消費,發起投訴。
這最後是怎麼處理的呢?
...
...
...
處理結果:
責令當事人(影院)改正違法行為,並處以罰款2000元,上繳財政。
來看看浙江省官方的理由:經營戶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和《侵害消費者權益行為處罰辦法》,構成了侵犯消費者自主選擇權的違法事實。
無獨有偶。
2014年煙臺一大學生小王去一家影院看電影時,在檢票時被攔下,原因是小王帶了從外面超市買的飲料入場。
影院以電子屏幕的方式告知觀眾「謝絕外來食品」屬於上述法律規定中的「店堂告示」,影院未禁止觀影人在觀影時進食,卻不允許外帶食品,暗含「如果要飲食,則必須在我處購買」之意,因此構成對消費者自主選擇權的侵犯。此外,影院商品高於市場價格,其限制競爭的行為也是對消費者的「不公平、不合理的規定」。
03
涉嫌霸王條款消費者可投訴
什麼是「霸王條款」?
所謂「霸王條款」,一般是指一些經營者單方面制定的逃避法定義務、減免自身責任的不平等格式合同、通知、聲明和店堂告示或者行業慣例等,限制消費者權利,嚴重侵害合同相對方利益的條款。
觀眾花錢買了電影票,電影院就應該提供電影放映服務以及座位。
而電影院設立的「禁止外來食品進入」標誌,屬於利用其壟斷地位而設立的霸王條款,是一種「店大欺客的行為」。這種額外強加給一方義務的做法其實在法律上是無效的
來源:http://news.hsw.cn/system/2015/0721/279747.shtml
法條時間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第四十條規定:「提供格式條款一方免除其責任、加重對方責任、排除對方主要權利的,該條款無效。」
如果影院規定不讓觀眾自帶食品,而其自營的食品卻可以帶進去的情況下,很顯然違反了《合同法》第四十條的相關規定,屬於免除己方責任、加重對方責任、排除對方主要權利的情況。在此層面上將其認定為「霸王條款」沒有太大問題。
04
結論
1.可以自帶飲食到電影院
2.如遇阻攔,可撥打12315消費者投訴舉報專線進行投訴。
Tips:以和為貴,不要起衝突到打架
來源:仁懷公安
寫在最後的話:
我自己也經常看電影
也看到過吃著刺鼻氣味的漢堡炸雞等等的人
吃爽了自己,害苦了大家
法歸法,情歸情
希望觀眾彼此體諒一下
創造一個良好的觀影環境吧!
End.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