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星籤名真假怎麼鑑別(明星籤名產品真假難辨)
2023-06-01 16:58:18 1
明星籤名真假怎麼鑑別?來源:法治日報□ 本報記者 趙晨熙 ,我來為大家講解一下關於明星籤名真假怎麼鑑別?跟著小編一起來看一看吧!

明星籤名真假怎麼鑑別
來源:法治日報
□ 本報記者 趙晨熙
原本是一場關於中國足球發展的討論,卻在無意中拋出了球星假籤名這一「大瓜」。
近日,在喜劇演員鞏漢林曬出自己收藏的國足「黃金一代」籤名足球時,被網友發現前國足門將「區楚良」的籤名被寫成了「歐楚良」。此後,區楚良本人也表示該籤名非自己所籤。
如今,不少體育迷都以收藏偶像的周邊產品為樂趣,在巨大的體育收藏品市場,最受追捧的當屬明星親筆籤名產品。
「連喜劇明星收藏的籤名足球都是假的,我們收藏的能是真的嗎?」這次事件讓不少網友擔心起了自己「藏品」的真偽。
「明星籤名也是受到智慧財產權保護的。」西南政法大學智慧財產權研究院研究人員黃驥接受《法治日報》記者採訪時指出,未得到明星授權,擅自對明星籤名進行模仿複製,並進行傳播甚至從事營利活動的行為,都涉嫌侵權。
仿冒明星籤名涉嫌侵權
最近網上對球星假籤名一事的熱議,讓家住北京市大興區的李碩更加珍惜自己收藏的NBA球星籤名卡,畢竟現在看來,擁有「真跡」是很難得的。
「NBA球星卡是官方發售的一種收藏卡片,可分為普通卡、實物卡、籤字卡等,其中簽字卡因為有球員籤名,所以收藏價值更高。」李碩告訴記者,他收藏的球星卡中,大部分是一家名為帕尼尼(Panini)的公司發售的,這家公司與NBA籤訂了合同,拿到了球員的肖像權、籤名權等,在每張卡背面不僅寫有版權保護的字樣,限量發售的卡片也會印有官方鋼印編號。
「入坑」球星卡近十年的李碩見過很多籤字卡,他直言,如果單純就明星籤字而言,想要模仿並不難。在一張白紙上,他很快便「籤」下了自己喜愛的球星庫裡的籤名,作為一名資深粉絲,他表示這只是「常規操作」,很多粉絲都會模仿自己喜歡的明星籤字。
「如果模仿明星籤名只是自娛自樂並沒關係,但如果用假籤名去以假充真,甚至用作商業用途,就涉嫌侵權。」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劉俊海解釋稱,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四條規定,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以幹涉、盜用、假冒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姓名權或者名稱權。因此假冒明星籤字的行為,侵犯了明星的姓名權,如果因為假冒籤名的行為對明星的社會評價、職業聲譽等造成影響,還涉嫌侵害明星的名譽權。
「仿冒明星籤字,也涉嫌侵犯了明星的智慧財產權。」黃驥補充指出,如果明星籤名在字體、字形上能夠體現出該明星個性化的設計、編排,則可以認為該籤名具有獨創性,構成著作權法保護的作品,擅自複製、模仿明星的籤名來製造籤名商品,將涉嫌侵犯著作權。
「實際中,一些明星及其經紀公司會把明星個性化的籤名註冊為商標,此種情況下,擅自複製明星籤名的行為還可能涉嫌侵犯商標權。」黃驥表示,明星的姓名通常具有較大的知名度和商業影響力,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響力的姓名的行為,也可能構成不正當競爭。
自製籤名卡屬違法行為
和李碩一樣,正在上大二的彭小飛(化名)也是一名球星卡愛好者,由於沒有更多的經濟條件進行收藏,在一位朋友的「幫助」下,他開始利用美術專業「功底」做起了「自製卡」生意。
「所謂自製卡,就是『手藝人』自己製作的球星卡,有些是原創,大部分是根據已經發售的球星卡進行直接複製,卡上的球星籤字均是仿籤。」彭小飛目前通過一些二手交易平臺售賣自己製作的「自製卡」,還可以承接「定製」業務,一些比較熱門的球星籤字都可以模仿。
彭小飛一再表示,自己做這些卡只是為了能讓更多資金有限的人能接觸到球星卡收藏,他在售賣卡片時會特別標明是「自製卡」,且價格很便宜,比如一張NBA球星科比的籤字卡售價僅幾十元,但一張官方發行的科比籤字卡,售價達上萬元。
記者在某二手交易平臺搜索「自製籤名卡」,發現不少賣家都在出售此類籤名產品,有些還會註明「無交易價值」「僅限個人把玩」等字樣。
「在網上售賣仿冒籤名商品時即便標註了『自製』等字樣,且標價較低,也不能作為『脫罪理由』,仍然涉嫌侵犯明星的智慧財產權和姓名權。」黃驥指出,標註了「自製產品」等字樣恰恰說明銷售者具有明顯、公然的售假意圖,主觀過錯程度較高,可以成為執法、司法部門判令其承擔較重侵權責任的理由。
劉俊海對此表示認同,他認為出售「自製籤名卡」並進行註明,看似尊重了消費者的知情權和選擇權,但私自複製籤名本身就是一種侵權行為,製售帶有假冒籤名的明星卡片或照片也會侵犯明星的肖像權,如果金額較大或存在惡意欺騙等情節,還會涉嫌詐騙犯罪。
明晰平臺責任遏制亂象
記者在某二手交易平臺搜索「明星籤字」關鍵詞後,除了官方發售的球星卡外,也有一些帶有JSA、PSA、Beckett等國外第三方獨立認證機構證書的明星籤字產品。但記者注意到,國內明星的籤字產品,大多沒有任何證書,價格也從幾十元到上千元不等,從用戶評價來看,被質疑「假籤」的佔比較高。
「這類明星籤字在圈內俗稱『場籤』,意為找明星在現場籤,大多是籤在海報或一些籃球、拳套等周邊體育用品上。」李碩直言,當前市面上出售的「場籤」大多沒有鑑定證書,雖然有些賣家會曬出明星籤字時所拍的視頻或照片等來證明籤字真實性,但還是「水很深」。特別是一些賣家承諾可接的「To籤」業務,即明星在籤名時以「To:求籤名者名字」開頭,再附上簽字,以此來表示這份籤名的「專屬性」,這類籤字造假率極高。
針對當前魚龍混雜的明星籤字產品市場,劉俊海認為有必要進行整頓及規範。除了要鼓勵一些有條件有能力的企業去拿到明星授權,發行正版的明星籤字產品外,解決這一亂象的關鍵就是要明晰網絡平臺責任。
劉俊海建議制定籤名產品的售賣規則,對於所謂「自製籤名」產品要堅決予以下架,同時在平臺上架明星籤名類產品時應設置更嚴格的審批環節,比如要由賣方提供相應的鑑定證書、授權報告或其他可以證明籤字真實性的材料,如果無法提供,要拒絕上架售賣。
黃驥指出,電商平臺、社交平臺已成為銷售假冒籤名商品的主要領域,這些網店、網絡用戶數量多、規模小、分布廣,由權利人和相關部門直接追查售假者的行為難度較大。因此,網絡平臺對商戶、用戶的監管尤為重要,應構建智慧財產權人、網絡平臺、執法部門的綜合治理體系,有效規制此類行為。
「當網絡平臺上的用戶銷售假冒籤名商品時,平臺能否依據網絡侵權領域的『通知—刪除』規則來免責,也是需要探討的問題。」在黃驥看來,基於娛樂行業、文化產業的規律和常識,真正由明星籤名的商品不可能在短期內大批量投放市場,其價格也較高。現實中,許多網店銷售的所謂籤名商品呈現高銷量、低售價特徵,還有一些網店公然在商品宣傳中使用「仿真籤名」等字樣,這些情況下,網店的侵權行為已非常明顯,網絡平臺不應消極被動地等待權利人發送侵權通知,而必須主動採取監管措施,否則就應認定與售假的商戶共同承擔侵權責任。如果網店銷售假冒籤名商品的行為較為隱蔽,且數量較少,可以允許平臺在收到侵權通知後再及時採取下架及監管等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