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選關於黨員不能信仰宗教發言稿
2023-12-11 15:26:52 3
共產黨員不同於一般公民,共產黨員是有共產主義覺悟的先鋒戰士,小編收集了黨員不能信仰宗教發言稿,歡迎閱讀。
黨員不能信仰宗教發言稿(一)
現實生活中,少數黨員會不經意討論黨員能不能信教的問題。在這裡,給出明確答案,共產黨員絕不能信仰宗教。
在全國宗教工作會議上,習近平總書記明確指出:「共產黨員要做堅定的馬克思主義無神論者,嚴守黨章規定,堅定理想信念,牢記黨的宗旨,絕不能在宗教中尋找自己的價值和信念。」
公民有信仰宗教的自由,但是共產黨員不能信仰宗教,不能參加宗教活動,這是由黨的性質和共產黨人的世界觀決定的。共產黨員絕不能把自己混同於黨外群眾,必須在思想上、政治上和行動上自覺按照黨章標準嚴格規範自己,按照馬克思主義理論全麵塑造自己。
馬克思指出,「共產主義是徑直從無神論開始的」。作為一名共產黨員,只有樹立唯物主義世界觀,用馬克思主義世界觀認識世界、改造世界,解釋社會現象和自然現象,才能做一個徹底的無神論者。
共產黨員不能信仰宗教,不能參加宗教活動,也是黨的紀律要求。2002年,《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加強宗教工作的決定》指出:「共產黨員不得信仰宗教,要教育黨員、幹部堅定共產主義信念,防止宗教的侵蝕。對篤信宗教喪失黨員條件、利用職權助長宗教狂熱的要嚴肅處理。」黨員信仰宗教和參加宗教活動,不僅事關黨員個人的信仰問題,而且事關我們黨的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
古人說:「萬物得其本者生,百事得其道者成」「本根不搖,則枝葉茂榮」。信仰、信念、忠誠是共產黨的根本、元氣和主心骨。95年來,我們黨之所以能由弱小走向強大,從勝利走向更大勝利,主要是因為我們始終在馬克思主義中尋找價值和信念,產生了無比強大的信仰力量、理想力量、紀律力量。一名共產黨員,有了馬克思主義信仰,有了共產主義理想,「鈣質」就不會流失,骨頭就硬,就知道「從哪裡來,到哪裡去」,就明白「為了誰、依靠誰、我是誰」,就不會在宗教中尋找自己的價值和信念。
相反,本失則一切盡失。理想的動搖是最危險的動搖,信念的滑坡是最危險的滑坡。某些落馬的貪官,算命看相,燒香拜佛。他們這種行為,完全忘了黨的紀律,丟失了黨員身份,又如何能保持黨的性質、宗旨、本色,走向迷失和貪腐也就成了必然。其實,這些人,有的是以宗教為幌子,掩蓋自己貪腐的內心、骯髒的靈魂,緩解自己惶恐的心理、不安的心靈;有的則是歪曲宗教信仰,搞的是封建迷信,信的是利己主義、「為官哲學」。
身為共產黨員,都應是無神論者,絕不能在宗教中尋找自己的價值和信念。然而,一些貪官緣何置黨的紀律規定於不顧,棄守共產黨人應有的底線,不信馬列信鬼神,不問蒼生問「大師」?根本原因在於這些人的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嚴重扭曲,「總開關」扳錯了位,信仰喪失、理想缺失、精神迷失、宗旨丟失。
黨員沉迷於宗教,實際上是在思想上、理論上、行動上與黨分道揚鑣。這樣的黨員,不應該再留在黨內。各級黨組織應以「兩學一做」學習教育為契機,引導黨員幹部既學黨章黨規,又學系列講話;既嚴守底線,又追求高標準,真正做一個唯物主義者,而不是唯心論者、唯錢唯官論者。
黨員不能信仰宗教發言稿(二)
一段時間以來,許多地方都在開展關於「共產黨員能否信仰宗教」的討論,或「共產黨員不能信仰宗教」的講座,針對共產黨員參與宗教活動逐漸增多允許黨員信教等問題和言論,原中共中央統戰部副部長朱維群同志曾撰寫了權威文章《共產黨員不能信仰宗教》,從正反兩方面予以論證,進行了堅決有力的駁斥。
坦率的講,「共產黨員不能信仰宗教」的問題,不是一個可以討論的問題。《黨章》總綱明確規定:「中國共產黨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作為自己的行動指南。」《黨章》中沒有專門提出「共產黨員不能信仰宗教」是基於黨的性質和指導思想中已經涵蓋了這一概念而無需贅言。
按照憲法的有關規定,我國公民有宗教信仰的自由。但是,共產黨員是工人階級的先鋒戰士,是馬克思主義者,是無神論者,是唯物論者。我們黨曾經多次明確規定:共產黨員不得信仰宗教,不得參加宗教活動。1991年中共中央組織部在《關於妥善解決共產黨員信仰宗教問題的通知》中指出,共產黨員信仰宗教,參加宗教活動,違背黨的性質,削弱黨組織的戰鬥力,降低黨在群眾中的威信,也不利於正確貫徹執行黨的宗教政策。對於少數黨員信仰宗教,參加宗教活動等問題,必須根據有關規定,區別不同情況,慎重對待,妥善處理。解決黨員信仰宗教問題,應著重做好以下工作:
(1)要把加強黨員教育放在首位。使黨員正確理解黨的宗教政策,懂得不信仰宗教是做合格黨員的起碼條件。
(2)在信教比較普遍的少數民族聚居地區,要把黨員信教同參加某些屬於民族風俗活動區別開來。對於主要為了尊重或隨順民族風俗習慣參加的有關活動,如婚喪儀式和群眾性節日活動等,不應視為信仰宗教或參加宗教活動。
(3)對信教黨員的處理,要嚴格掌握政策界限:
①對於極少數參與煽動宗教狂熱,利用宗教反對四項基本原則,反對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破壞國家統一和民族團結的,必須開除其黨籍。對於喪失共產主義信念,篤信宗教,或成為宗教職業者,經教育不改的,應勸其退黨,勸而不退的予以除名。
②對於共產主義信念動搖,熱衷於組織或參加宗教活動,經過批評教育,有轉變決心和實際表現,本人要求留在黨內的,可作限期改正處理;經過批評教育不改的,應勸其退黨。
③對於受宗教觀念影響或迫於社會、家庭的壓力,參加一般性宗教活動,但本人能夠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積極為黨工作,服從黨的紀律的,要對他們進行耐心細緻的教育,幫助他們在思想和行動上擺脫宗教的束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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