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險品運輸託運價格表(危險貨物託運人注意)
2023-07-26 01:41:52 1
【新聞速遞】
上海市交通委員會、上海市應急局、上海市公安局 關於進一步加強本市危險貨物(危險化學品)道路 運輸儲運環節管理的通告
新聞要點:
一、本市危險貨物(危險化學品)託運人、承運人、收發貨單位要嚴格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切實履行對生產、儲存、使用、經營、運輸資質及相關運輸信息的查驗義務,留存相關單證並做好臺帳以備核查。
二、本市實施危險貨物(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數位化監管,建立危險貨物(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全過程管理系統(下稱「危貨運輸管理系統」,網址:https://www.coolzsr.com/)用於日常監管。
三、危險貨物(危險化學品)託運人在籤訂運輸合同時(包括起訖地一方在上海),推薦使用《上海市危險貨物道路運輸合同》(示範文本,可從危貨運輸管理系統免費下載)。託運人應向承運人提供電子或者紙質形式的託運清單,清單中應載明危險貨物的託運人、承運人、收貨人、裝貨人、始發地、目的地、危險貨物的類別、項別、品名、編號、包裝及規格、數量、應急聯繫電話等信息,以及危險貨物危險特性、運輸注意事項、急救措施、消防措施、洩漏應急處置、次生環境汙染處置措施等信息。託運人應查驗承運人的危險貨物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或者備案證明,複印後與運輸合同一併留存,並在危貨運輸管理系統中查詢確認承運人的「安全評估情況」和「安全營運考評」等級,以規避安全風險。
四、危險貨物(危險化學品)承運人在籤訂運輸合同時,應要求託運人提供危險化學品生產或經營許可證以及工商營業執照等合法資質材料,複印後與運輸合同一併留存,並應通過危貨運輸管理系統查驗確認發貨單位是否具備危險化學品的生產、經營資質。
五、承運人在運輸危險貨物(危險化學品)前應按規定報送「電子運單」,報送時應規範填寫危險貨物(危險化學品)品名、UN編號、危險化學品CAS號、收發貨單位名稱全稱。承運人製作的電子運單應交由駕駛人隨車攜帶,並妥善保存。
六、在本市從事危險貨物(危險化學品)運輸的外省市承運人,如連續在本市經營運輸三個月以上(收、發貨地均在本市行政區域內的),應向市道路運輸局辦理備案;如起訖地一方在本市行政區域內的,應接受危貨運輸管理系統相關數據的查驗,不再使用市道路運輸局網站查驗。
七、危貨運輸管理系統通過交通運輸部電子運單交互系統收集匯總本市註冊登記和在本市運營的危險貨物運輸車輛電子運單信息。系統自動對危險貨物運輸車輛相關資質信息、運輸信息等進行比對、核驗,符合法律法規要求的電子運單及相關數據由系統推送至相應的危險貨物(危險化學品)收發貨單位。對查驗不符合要求、填報不規範的電子運單及相關數據,系統不予推送,由相關承運人按照法律法規要求進行補充完善後,方予推送。
八、充裝或者裝載危險貨物(危險化學品)的生產、儲存、運輸、使用和經營企業應當建立健全並嚴格執行充裝或者裝載查驗、記錄製度。裝貨人在充裝或者裝載危險貨物(危險化學品)前,應按規定登錄危貨運輸管理系統對承運的車輛、人員、罐體、運單等信息進行「五必查」,完成系統中查驗流程的,方可允許承運車輛進入作業區域,為其充裝或者裝載危險貨物(危險化學品);系統內沒有查驗信息的、或未通過查驗流程的承運車輛不得進入作業區域,裝貨人不得為其充裝或者裝載危險貨物(危險化學品),並將未通過的查驗事項及原因在系統內標註。承運人應積極配合裝貨「五必查」。
以上,為所有法規更新內容,感謝觀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