鑑史問廉第7集觀後感
2023-07-25 05:32:39
《鑑史問廉》第七集通過歷朝歷代大的制度設立向人們揭示制度建設對於一個國家長治久安的作用,秦始皇官吏管理制度支撐起一個龐大的大一統帝國,漢武帝時的孝廉科在提供一種較為合理的選拔人才制度的同時,也使儒家思想成為之後中國兩千多年的「正統思想」,以至於到現在仍然成為中國人靈魂深處的印記。
鑑史問廉第7集觀後感
從秦王朝就制定了監察制度、管理選拔制度,而隨著朝代的更替,這種監察制度也不斷的發生變化。在中國幾千年的歷史中,如何遏制腐敗和濫用權力,歷朝歷代在包括監察制度在內的制度建設上作出了大量有效的嘗試和努力。制度的形成,無疑向貪官汙吏宣告著法律的嚴明。
官僚主義的出現就有了監察制度,官僚主義不僅是對百姓的剝削和壓迫,更影響著一個朝代的發展。幹部的腐敗只會讓一個國家走向滅亡,而制度的形成正是讓腐敗問題得到了有效遏制。
清王朝時期,在各級官吏中出現了「耗羨」和「陋規」現象,這些現象使得雍正執政時期戶部存銀只有八百萬銀兩。收受百姓的賦稅時,官吏會多收兩倍甚至是十倍,多收的錢被官吏瓜分。「陋規」是指下級官員給上級官員好處費。正因為這些問題的出現,使得戶部空虛,可見歷史中官員的貪汙腐敗問題對國家的影響程度。
自雍正皇帝設計的耗羨歸公等制度推行之後,官吏之間的各種饋送和陋規多被禁止,其他貪贓侵蝕行為也有所收斂。耗羨歸公等改革舉措在全國的推行,很快改變了中央財政極其困難的處境。雍正末年,戶部存銀由雍正皇帝即位初期的八百萬兩猛增到六千多萬兩。
可見,制度的執行,無疑使官吏的作風得到了有效的轉變,而正是因為制度越來越嚴密,才使得貪汙腐敗問題得到有效的解決。任何一個朝代所傳承下來的遏制腐敗問題的經驗,都為當今法律條例的逐步完善奠定了深厚的基礎,而制度的制定也必須依靠這些歷史經驗才能更加完備。
正像劇中講到的:「歷史會公正地記錄每一代人的探索和努力,把它們作為歷史的鏡鑑留給後來者。面對歷史的是非成敗,今天的人們當本著擇其善者而從之、其不善者而去之的科學態度,牢記歷史經驗、牢記歷史教訓、牢記歷史警示,讓歷史的智慧照亮我們前行的道路。」
觀《鑑史問廉之七制度之重》有感
以史為鑑,可以知興替。縱觀我國幾千年來的歷代興亡史,發現一個王朝的覆滅總是跟統治階級的腐敗息息相關。當權者荒淫無度加上官員腐敗以致民不聊生,由此產生農民起義或是外族趁機入侵導致王朝的更新換代。在新王朝的肅清整治下產生新的盛世,而後在繁華中又滋養出一代貪官對百姓吸血,百姓怨聲載道,於是又一輪的朝代更替開始,這輪戲碼一次次在中華大地上演。為什麼幾千年來,封建統治者從來不能根除腐敗進而避免亡國的命運呢?
其實我國歷代王朝統治者也有自己的一套防腐和反貪制度,包括中央和地方監察制度和諫官制度、考試與選官制度、官規與考課制度、官吏互糾制度、迴避制度等在內的各有關專門監察制度。這些制度的建立和實行,對歷代的政治清明、道德體系建設等都發揮了重要作用。
封建時代的監察機構組織獨立,自成系統,自兩漢後,監察機構基本上從行政系統中獨立出來,從中央到地方都有專門機構和職官,自成體系。地方監察官直接由中央監察機構統領,由中央任免;統治者對監官採用秩卑、權重、厚賞、重罰的政策,給級別低的監官以監察級別高的官吏的權力。作為「天子耳目」的監官有相對的獨立性,從而為監察制度的逐漸完善和監察效能的發揮提供了一定的組織保證。
監察機構的權力來自皇權,隨著中央集權的加強,皇權的膨脹,監察機構的權力也隨之提高,甚至被任意擴大或濫用,從而使監察制度畸形發展,如元代的監察制度帶有民族壓迫的性質。
這些監察制度從來沒有從根本上解決腐敗問題,這種監察由官員監察官員,造成官官相護,集體越來越腐敗,說是監察別人,實質是擁有監察權的官員,自己也在貪汙腐敗。再深究其根本原因,其實禍根在於監察官員的權力是從上面的皇權獲得,其工作只對上負責,不對下面的百姓負責,由此脫離了百姓最廣泛最根本的監督。百姓對貪官深惡痛絕,卻因為對監察機構沒有制約的力量,只能任其官官相護一塊腐敗,最終至忍無可忍發動起義。
權力來自哪裡,就對哪裡負責。古代的中央集權制註定了監察機構還是代表了統治階級的利益,他們不可能真正體察百姓所身受的官員腐敗所帶來的苦楚,也註定了在反腐方面不可能取得真正的成功。在黨領導下的新中國,要想根除腐敗堅固民心,關鍵是把對官員的監督任免的權力真正發放給人民群眾,這樣才能對其行為形成真正的震懾,才能促使其真正做到為人民服務。
看《鑑史問廉》,知「制度之重」
從古至今,國家制度的設計一直受到上層統治者的重視。之前我說過法律在治理國家中的重要性,但是再好再完美的法律也需要制度來支撐。舉個簡單的例子。法律規定故意殺人犯要被處以死刑,但如果這個死刑犯恰好認識辦案的警察,而警察出於情義就把他放了。那麼問題來了,如果沒有相應的追責制度來來懲治這個警察,那麼被殺的人豈不是成了冤死鬼?國家的公平正義如何能夠體現出來呢?所以,制度是一切法律公正執行的保障,同時,制度也是防止官吏腐敗的根本措施。
清朝雍正年間,有官員向雍正上了一道奏摺,說現在的官員灰色收入太多,貪腐現象嚴重,嚴重損害了國家的健康發展和百姓的日常生活,希望雍正能把這些灰色收入全部歸公,然後適當提高官員薪俸,以此解除老百姓身上的負擔,遏制貪汙腐敗的現象。(所謂的灰色收入,是指當時清朝的稅收實行「一條鞭」法,百姓統一上交白銀作為賦稅。而地方官員以熔煉白銀會有損耗為藉口,本來賦稅該收一兩的收五兩甚至十兩,並明白告訴百姓這多收的錢是損耗,這就是有名的「火耗」。由於沒有相關制度的制度來約束這種行為,導致當時全國的官員貪腐成風,老百姓苦不堪言。)雍正收到這個官員的奏摺,認真推敲其中的利害後,便接受了這個官員的建議,並制定出一套完善的制度。這個制度規定全國徵收的所有「火耗」一律歸公,並規定了各個地方「火耗」的標準,同時適當提高了官吏們的薪俸。這樣一來,老百姓知道了「火耗」的標準,不會被當地官員亂收銀錢,減輕了生活負擔;而官員們由於要將所有「火耗」全部上交中央,自然不能再從中貪汙了,再加上薪俸適當提高,也就逐步不想去貪汙了。這個制度建立之後,雍正年間的貪腐現象得到了有效的遏制,國家經濟蒸蒸日上,短短幾年,國庫的庫銀從一開始的八百多萬兩,一下子增加到了六千多萬兩,為後來的乾隆盛世打下了堅實的經濟基礎。
從雍正的這個做法中,我們不難看出,建立一套有效而完整的制度,對防止腐敗會起到立杆見影的作用。當然,將這樣的制度長期堅持執行下去,並且不斷完善,將能從根本上遏制腐敗。習總書記說要把權力關進位度的籠子裡,為的就是這個目的。試想一下,若權力在制度之外遊走,並且還時不時的對制度踩上一腳,那麼這個國家也只能是幾個人的天下,而不是我們所追求的富強民主文明和諧的社會主義國家。
從制度上做文章,查漏補缺,鑑古明今,我們的國家一定是吏治清明的,我們的社會一定是和諧安定的,我們的中華民族一定是能實現偉大復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