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送騎手和眾包騎手有何不同呢(專送騎手和眾包騎手有何不同)
2023-08-09 17:23:16
原標題:中銀原創 | 從外賣騎手的用工模式看企業靈活用工路徑的選擇 來源:中銀律師事務所 作者:寇英傑
員工本人不想繳納社保,籤勞務協議可以嗎?我們想請個顧問,是否可以不繳社保?相信很多企業都有上述疑問或者說是用人需求,既考慮節約用工成本,又不希望違反法律規定。與此同時,國家也鼓勵發展多種方式靈活用工以促進就業。基於此,外賣騎手的就業模式對企業靈活用工可有一些啟發。
日前南京市各部門聯合發布《關於印發的通知》(寧人社規〔2021 〕4號),對外賣騎手用工類別進行了明確界定,律師結合該規定對靈活用工的特點加以闡釋,企業可參考借鑑。
一、外賣騎手根據用工性質,分為專送騎手和眾包騎手
專送騎手由配送企業,即移動網際網路平臺的配送合作商自行招聘,又分為全日制騎手、勞務派遣騎手、非全日制騎手。
全日制騎手是配送合作商直接招用的外賣騎手,建立勞動關係的,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勞務派遣騎手是勞務派遣單位招用並派遣至配送合作商工作的外賣騎手,其與勞務派遣單位建立勞動關係,與配送合作商形成實際用工關係。
可以看出以上兩種針對外賣騎手的用工方式,都是最標準的原始勞動關係,騎手接受企業的用工管理,遵守企業的規章制度,企業需與騎手籤訂勞動合同並繳納社保等,即絕大多數企業的勞動關係制用工模式。
非全日制騎手是在同一配送合作商的平均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4小時,每周工作時間不超過24小時的外賣騎手,其與配送合作商建立的是非全日制用工關係。
此種用工方式亦被餐飲、保潔等行業廣泛應用,例如麥當勞、肯德基、星巴克等都廣泛存在非全日制用工,企業無需為員工繳納五險一金,僅繳納工傷保險即可,且用工關係解除即時、便捷,無需法定理由,企業亦無需支付解除勞動關係補償金、賠償金等,可謂大大節約了企業的用工成本。
(圖片來源於網絡)
同時企業需要注意的是嚴格遵守工作時間的限制,不得設置試用期,不能限制非全日制員工為其他單位工作,且勞動報酬每15天支付一次,不能月結。建議企業與非全日制用工人員籤署非全日制用工合同,同時注意保留每周工作不超過24小時的考勤記錄與15天發一次工資的薪酬支付記錄,否則違背上述原則,仍有可能被認定為全日制用工,即標準勞動關係。
眾包騎手是平臺企業(或與其合作的勞務企業,以下簡稱勞務外包企業)將諸如外賣配送訂單以自由自願的形式外包給非特定的自然人,由自然人在移動終端上註冊APP並獲得通過後上崗的外賣騎手。
眾包騎手與平臺企業或其勞務外包企業籤訂網約配送員協議,屬於靈活就業人員,其與平臺企業或勞務外包企業建立的是勞務、承攬等法律關係,而非勞動關係或實際用工關係。
眾包騎手的特點在於「自由自願」,無需嚴格遵守企業的諸如考勤管理等規章制度,企業也無需按月向眾包騎手發放固定工資,無需為眾包騎手繳納五險一金,無需承擔勞動關係項下企業的諸多用工管理義務與責任。即通常我們說的,眾包騎手工作自由度更高,想接單就接單,不想接單就可以休息,勞動報酬的結算注重結果。考核、管理全部都融入對工作成果的要求,而並非過程性管理,送一單就有一單的費用。勞動報酬的結算基於的是配送的訂單量、準時、超時、客戶滿意度等,至於幾點上班、幾點下班,選擇什麼路線送單,平臺企業均不幹預。
二、眾包騎手工作模式對企業靈活用工的借鑑意義
由上文可以看出眾包騎手與平臺企業實際上建立的是勞務、承攬等法律關係,即平等主體的法律關係,更類似於合作關係,諸如網約車司機、平臺保潔、家修服務等也都多用此種方式。
總結一下,相對來講,勞動關係受《勞動法》、《勞動合同法》調整,企業和員工享有諸多法定權利的同時,也需履行大量的法定義務,如勞動者享有休息休假的權利,加班有加班費,企業和勞動者均需依法履行繳納社會保險的義務,這些都是法定權利義務,企業和員工即便協商一致放棄或不履行,也因違反強制性法律規定而無效。
認定勞動關係的標準為需要符合《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係確立勞動關係有關事項的通知》(勞社部發【2005】12號)的規定: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未訂立書面勞動合同,但同時具備下列情形的,勞動關係成立:(一)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主體資格;(二)用人單位依法制定的各項勞動規章制度適用於勞動者,勞動者受用人單位的勞動管理,從事用人單位安排的有報酬的勞動;(三)勞動者提供的勞動是用人單位業務的組成部分。
而類似於眾包騎手的合作用工模式,不屬於勞動關係,故不受《勞動法》、《勞動合同法》調整,平臺企業和眾包騎手之間系平等主體的合作關係,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約束,即更注重雙方的意思自治、協議約定,企業可廣泛應用於諸如代理記帳人員、保潔人員、網絡宣傳主播、電腦網路維護人員、公眾號運營等領域。
建議企業在採取類似用工模式時,首先應將雙方擬建立的法律關係和用工類別明確告知勞動者,同時在雙方協商訂立的用工協議將雙方的權利義務充分明示。其次,為保障勞動者權益以及防範企業風險,需為勞動者投保意外傷害保險等商業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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