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遞一般叫我們去哪裡拿(你的快遞到了1公裡外自取)
2023-08-08 02:36:07
「我在家呢,
能不能把快遞送上來?」
「你去快遞驛站拿吧,
現在都不送上門。」
一年一度的618電商大促後,
快遞企業又迎來一波攬件、配送高峰,
但隨之而來的問題也不少,
其中,送貨不上門的矛盾格外突出。
將快遞放入驛站和快遞櫃,
「去驛站、快遞櫃自取」漸漸成了行業潛規則。
受此問題困擾的盆友很多
大家紛紛在網上訴說糟心經歷
相關話題還衝上了熱搜
閱讀量突破6千萬
送貨前都不聯繫直接扔豐巢
孕婦表示:好難!
水果直接放驛站都沒電話通知
結果全都壞了…投訴也沒人解決
明明設置了不許放快遞櫃
設置了個寂寞……
最近的驛站在一公裡外
這是花錢買的服務嗎?
20公斤的貨放驛站我自取
「不沉,才20公斤」
但有網友表示獨居女生
最好選擇去驛站自取貨物
這樣比較安全
也有網友表示要「相互體諒」
快遞員很忙很辛苦……
那我就不忙嗎?
我付了快遞費啊~
所以說來說去
難道是快遞員的問題???
實際上,快遞員被投訴一次
要被扣50—500元
來,先看看菜鳥驛站官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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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公開的盈利模式是,驛站跟快遞公司合作,由快遞公司承擔派費及寄件收入,他們從每一單快遞費用中分成獲取利益。
但實際操作中,卻出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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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驛站合作的快遞公司,為提高投遞效率,默許了快遞員甚至是企業轉運車,在未經客戶同意的情況下,直接將大量快遞投放入驛站。不告知消費者,也默認不提供上門服務。
這顯然和快遞公司
與消費者網購時的約定不符
對此,上海市消保委公益律師石紅衛認為:一般情況下,派件員有義務將快遞包裹準確地交付到收件人。派件員擅自將快遞投放至快遞櫃或驛站的,屬於違約行為,需要承擔違約責任。快遞公司與寄件人之間成立的是服務合同關係。快遞公司收取快遞費的同時,其有義務根據與寄件人約定的投遞信息將包裹準確地投遞到指定的收件人手中。這裡的投遞信息,不僅僅包括收件人姓名,也包括收件地址。若派件員單方面擅自將包裹投放至快遞櫃或驛站的,屬於違約行為。寄件人有權據此追究快遞公司的違約責任。
那麼,作為消費者(一般是收件人),面對這種情況有什麼權利呢?由於消費者與快遞公司之間並無服務合同關係,所以消費者不能直接追究快遞公司的違約責任。但是,消費者與賣家(一般是寄件人)之間存在買賣合同關係,消費者面對快遞被擅自投放至快遞櫃或驛站的情況時,有權拒絕確認收貨,將壓力給到賣家。此時,賣家作為寄件人完全有權要求派件員繼續完成投遞。
需特別提醒消費者的是,以下兩種特殊情況:
消費者同意派件員將包裹投放至驛站的。比如,菜鳥裹裹APP中,就有一項設置為「菜鳥驛站服務設置」,若消費者在此處設置了同意存放在菜鳥智能櫃,那麼應當視為消費者同意了派件員將包裹投放至菜鳥智能櫃便視為投遞完成。
新冠疫情背景下,部分小區禁止派件員進入,部分軟體中有設置無接觸配送的選項。在此背景下,建議消費者將安全也納入考慮,慎重處理。
若產生滯留費或包裹丟失,在沒有上述兩種特殊情況時,消費者有權拒收並及時通知賣家,同時拒絕付款,或向賣家索賠。
另外,《快遞暫行條例》也為我們維權
《快遞暫行條例》第二十五條明確規定: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應當將快件投遞到約定的收件地址、收件人或者收件人指定的代收人,並告知收件人或者代收人當面驗收。收件人或者代收人有權當面驗收。
簡而言之,對於快件,快遞員必須送貨上門,否則就屬於違規行為,如果快遞員想要把快件放在代收點或者代收櫃中,就必須事先徵得收件人的同意才可以。
你覺得快遞不送貨上門合理嗎?
來源:新聞晨報、上海市消保委
瀋陽日報社新媒體中心(瀋陽網)編輯:逄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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