鬥魚直播中超球賽(鬥魚主播直播西甲聯賽侵權)
2023-07-06 12:23:16 1
來源:中國經濟網
日前,中國裁判文書網發布的民事判決書顯示,武漢鬥魚網絡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鬥魚公司」)旗下主播「達達陪你看球」在2016年4月23日的22:28至2016年4月24日的3:08,直播西班牙足球甲級聯賽長達4.6小時。
上海聚力傳媒技術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聚力公司」)於2015年7月26日得到西班牙職業足球聯盟(Laliga)與MediaproSports,S.L.U.出具的授權書。授權書載明將西甲聯賽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不包括臺灣、香港和澳門)的獨佔權。授權期限自2015年7月26日至2019/20賽季結束後的8日到期。
上海市浦東新區人民法院認為,鬥魚公司作為網絡服務提供者,其在提供服務的過程中亦未盡到相應的審核義務,存在過錯,應承擔相應的幫助侵權責任。判決鬥魚公司於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賠償聚力公司經濟損失及為制止侵權所支付的合理開支共計人民幣10萬元。上海智慧財產權法院二審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上海智慧財產權法院民事判決書(2021)滬73民終495號顯示,上訴人聚力公司因與上訴人鬥魚公司著作權侵權糾紛及不正當競爭糾紛一案,不服上海市浦東新區人民法院(2019)滬0115民初62654號民事判決,向法院提起上訴。本案現已審理終結。
一審法院經審理查明:西班牙職業足球聯盟(Laliga)與MediaproSports,S.L.U.於2015年7月26日向聚力公司出具授權書,授權書載明將西班牙足球甲級聯賽同步和/或延時的賽事比賽的全過程和/或部分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不包括臺灣、香港和澳門)的獨佔權,包括向公眾傳播的權利,即通過任何媒體,讓若干特定或不特定的人可以收到該比賽的圖像和聲音的任何權利。聚力公司可以將上述權利分許可第三方,並有權獨立以自己的名義或授權第三方以第三方的名義採取提起民事訴訟、行政投訴等法律措施。授權期限自2015年7月26日至2019/20賽季結束後的8日到期。許可費用為每個賽季5千萬歐元。江蘇省南京市石城公證處據此出具(2019)寧石證經內字第1467號公證書。
2016年4月24日,聚力公司委託代理人在上海市靜安公證處公證人員見證下,通過搜索進入鬥魚公司經營的鬥魚直播網站首頁,點擊網頁上端「直播」標籤,後出現「新秀直播」「在線直播」等頻道。其中,在線直播有「全部」「遊戲」「手機遊戲」「魚樂星天地」「魚玩科技」「體育頻道」「大雜燴」「影視發布」等子頻道,點擊其中的「體育頻道」,進入體育視頻列表,內有標題為「定期直播解說西甲、歐冠.00:…」,主播為達達陪你看球,觀看人數為63的視頻連結。點擊該視頻連結,則進入直播頁面。直播頁面的標題為定期直播解說西甲、歐冠.00:15馬競」,主播為達達陪你看球,人氣為36,體重為400克,標籤為賽事直播。直播框右上角有「房間舉報」字樣。上海市靜安公證處據此出具(2016)滬靜證經字第1953號公證書。
鬥魚公司成立於2015年5月8日,經營範圍為計算機,網絡科技領域的技術開發等。在其經營的鬥魚網(www.douyu.com)首頁下方存在「版權保護投訴指引」、電子郵箱地址和郵寄地址。2019年12月14日,鬥魚公司的委託代理人在湖北省武漢市洪興公證處公證人員的見證下,通過電腦進入鬥魚公司的管理控制平臺,經查詢,暱稱為「達達陪你看球」的UID為46090008,直播間ID為609241,認證狀態為未認證,手機號為135********。註冊時間為2016年4月20日,最後登錄時間為2019年11月7日。後進入鬥魚公司管理中心,輸入用戶帳號「達達陪你看球」後查詢,顯示UID為46090008,認證類型為個人認證,名字為閆偉達,認證時間為2016年4月21日,最近開播時間為2016年4月23日,並附有身份證照片。湖北省武漢市洪興公證處據此出具(2019)鄂洪興內證字第18684號公證書(以下簡稱18684公證書)。
鬥魚公司提交的證據顯示,涉案主播「達達陪你看球」在2016年4月23日的22:28開始直播,於2016年4月24日的3:08結束直播,直播時長達4.6小時。
一審法院認為,涉案足球賽事節目可以作為著作權法意義上的類電影作品加以保護。從現有證據來看,涉案比賽直播過程中,始終顯示主播為「達達陪你看球」。鬥魚公司亦披露了該主播的姓名、身份證號、聯繫方式等信息,故對鬥魚公司網絡服務提供者的地位予以確認。鬥魚公司作為網絡服務提供者,其在提供服務的過程中亦未盡到相應的審核義務,存在過錯,應承擔相應的幫助侵權責任。
鬥魚公司未經聚力公司許可,在其經營的鬥魚網內實時直播涉案足球賽事節目的行為既不屬於廣播權規制的行為,也不屬於信息網絡傳播權規制的行為,而是侵害了聚力公司對涉案足球賽事節目「應當由著作權人享有的其他權利」。
本案中,因聚力公司就鬥魚公司的侵權行為所受到的實際損失以及鬥魚公司因涉案侵權行為所獲利潤數額難以通過相應證據予以直接證實,綜合考慮如下因素酌情確定賠償數額:1.鬥魚公司系網絡服務提供者,並非被訴侵權行為的直接實施者,系間接侵權;2.涉案主播關注度不高,人氣較低;3.鬥魚公司未從涉案西甲聯賽的直播中直接獲得經濟利益。4.涉案足球賽事節目的知名度和聚力公司為之付出的成本。
此外,一審法院認為,鬥魚公司作為網絡服務提供者,其承擔的賠償責任應與其過錯程度相應,亦應與侵權行為發生時的技術條件和審查能力相適應,在保護權利人合法權益的同時,合理確定平臺的責任承擔,給新興產業留下適當的發展空間,做到比例協調。關於聚力公司主張的作為合理開支的律師費、公證費1萬元,雖然聚力公司未提交相應票據,但其確為本案聘請了律師、確對鬥魚公司的侵權行為進行了公證取證,上述費用系聚力公司為本案訴訟所必然支出的費用,且數額合理,故予以全額支持。
一審法院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十五條第一款第六項、《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三條第一款第六項、第十條第一款第十七項、第四十七條第十一項、第四十九條,《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實施條例》第二條、第三條第一款、第四條第十一項、《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著作權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十五條第一款、第二款、第二十六條,《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侵害信息網絡傳播權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九條之規定,判決:一、鬥魚公司於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賠償聚力公司經濟損失及為制止侵權所支付的合理開支共計人民幣10萬元;二、駁回聚力公司的其他訴訟請求。一審案件受理費人民幣13890元,由聚力公司負擔3890元,鬥魚公司負擔1萬元。
聚力公司向法院提出如下上訴請求:撤銷一審判決,改判支持其一審全部訴訟請求。鬥魚公司向法院提出如下上訴請求:撤銷一審判決,改判駁回聚力公司的全部訴訟請求。
法院經審理查明,一審法院查明的事實屬實,法院予以確認。
法院認為,就涉案西甲聯賽而言,其通過多機位的設置、鏡頭的切換、慢動作的回放、精彩鏡頭的捕捉、故事的塑造並加以導播的創造性勞動,播放過程中亦可實現回放,故體現了創作者對連續畫面的選擇、編輯、處理,具備獨創性以及固定性,符合我國著作權法關於作品的要求,一審法院就該部分已作了論述,法院予以認同,對鬥魚公司關於涉案西甲聯賽不具有獨創性的上訴意見法院不予採信。
鬥魚公司作為直播服務提供商,對於體育賽事直播需獲得授權許可顯然是明知的,而西甲足球聯賽屬於廣大球迷喜聞樂見的直播賽事其更應是明知的,但其仍在經營的直播網站中「在線直播」頻道設置了專門的體育頻道,且在涉案直播時長超過賽事時長,直播標題標明「西甲解說」等關鍵詞,明顯具有較大侵權可能性的情況下,鬥魚公司仍放任涉案侵權行為的實施,故法院認為鬥魚公司對涉案侵權行為未盡合理注意義務,其主觀上具有過錯,法院對其相關上訴意見不予採信。
在案證據顯示的直播時長與18684公證足以證明涉案侵權直播包含了整場完整賽事,鬥魚公司對其侵權時長僅5分鐘的上訴意見並無相應證據佐證,法院不予採信。
本案中,聚力公司提交的一、二審證據均難以證明聚力公司就鬥魚公司的侵權行為所受到的實際損失以及鬥魚公司因涉案侵權行為的具體獲利,綜合考慮鬥魚公司網絡服務提供者的身份,侵權行為的性質,涉案主播的受關注程度,鬥魚公司未從涉案侵權行為直接獲得經濟利益以及涉案足球賽事節目的知名度和聚力公司獲取涉案足球賽事的成本等因素,一審法院酌情確定的損失金額,其考量因素全面,金額合理,符合法律規定,法院予以維持。
上訴人聚力公司、鬥魚公司的相關上訴意見均不能成立,法院不予採納。而一審法院根據聚力公司聘請律師出庭、進行公證取證的事實支持其1萬元的合理費用也並無不當,法院亦予以維持。綜上所述,上訴人聚力公司、鬥魚公司的上訴請求不能成立,應予駁回。一審法院查明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判決並無不當,應予維持。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七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判決如下: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本案二審案件受理費人民幣15200元,由上訴人上海聚力傳媒技術有限公司負擔人民幣12900元,由上訴人武漢鬥魚網絡科技有限公司負擔人民幣2300元。本判決為終審判決。
上海聚力傳媒技術有限公司為PPTV運營公司與版權所有方。PP視頻(pptv.com),原名PPTV網絡電視(別名聚力視頻、PPLIVE),以綜合視頻平臺為核心,依託蘇寧文創集團戰略資源,構建「以流媒體為介質、以社群服務為核心的文化O2O平臺」。(來源:中國經濟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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