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包幹改革最新消息(為什麼說大包幹)
2023-08-01 03:54:21 3
40年前,小崗村是以「吃糧靠返銷、用錢靠救濟、生產靠貸款」而聞名的「三靠村」。由於經常鬧饑荒,農民大多外出乞討。為了活命,18戶村民按下紅手印,籤訂大包幹「生死狀」,讓小崗村嘗到了久違的豐收味道,更開啟了中國農村改革的時代大幕。
小崗村農民按下紅手印的「大包幹」契約
「大包幹」是承包經營的一種形式,但最終成為最成功的、最為農民群眾所接受的形式,有其內在的經濟規律。農村基層的制度創新是來源於老百姓餓怕了、窮怕了,想吃飽肚子、過好日子這樣很樸素的想法,基層的制度創新來自於人民群眾的根本需求。
從承包到組向承包到戶、最終到包幹到戶(「大包幹」)的演進,奠定了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的基本格局。農民概括「大包幹」是:「交了國家的,留了集體的,剩下全是自己的」,這種制度的實質是將農民群眾的勞動積極性與勞動成果的剩餘直接掛鈎,農民直接享有在必要扣除後全部的剩餘索取權,所以農民說:「大包幹,大包幹,直來直去,不拐彎」。
「大包幹」以其獨具的優越性受到農民的特別擁護,終於成為家庭承包經營的主要形式。以「大包幹」為主要形式的家庭承包經營,絕不是單純經營管理方式的改變,是中國農業基本經營制度和激勵機制的根本性變革。
農民群眾的制度創新只有在改革開放的大環境下才能開花結果
家庭承包經營真正壯大起來,得益於1978年5月份開始的關於真理標準問題的大討論。正是在思想解放的大環境下,家庭承包經營這樣發自於基層的制度創新才有可能在實踐中不斷深化、發展和壯大。
不斷深化的改革實踐催生出變通的政策舉措
當初「大包幹」這個制度創新是要冒風險的,也就是說在傳統計劃經濟體制和意識形態束縛下,基層農民的創新,如何突破舊體制的藩籬?中國採用的是漸進式的經濟改革,當初是在沒有一個總體藍圖的情況下起步的,採取解決當時存在的緊迫問題(農民要求吃飽肚子)為出發點,追求直接效果(增產增收)為目標,逐步推廣開來的。「大包幹」這一重大改革舉措當初並沒有頂層設計,完全是基層的創新。而且這種創新也是在農村發展實踐中經歷了一個先是被否定,後是政策逐步鬆動和放寬,最後才是得到中央文件認可和充分肯定的過程。
1980年9月,中共中央印發了《關於進一步加強和完善農業生產責任制的幾個問題》,提出:「在那些邊遠山區和貧困落後的地區,可以包產到戶,也可以包幹到戶,並在一個較長時間內保持穩定。」
1982年中央一號文件對各種承包方式從理論和政策上做出了詮釋。強調兩點:
一是各種承包形式都是社會主義集體經濟的生產責任制。文件指出:「目前實行的各種責任制,包括小段包工定額計酬,專業承包聯產計酬,聯產到勞,包產到戶、到組,包幹到戶、到組,等等,都是社會主義集體經濟的生產責任制。不論採取什麼形式,只要群眾不要求改變,就不要變動。」
二是強調因地制宜,「各級領導幹部在推導群眾確定生產責任制形式時,一定要下苦功夫向實踐學習,向群眾學習,尊重群眾的創造精神,真正做到因隊制宜。切不可憑主觀好惡硬推、硬扭,重複『一刀切』的錯誤,也不可撒手不管,任其自流。」該文件從理論和政策上為各種形式的承包製正了名,並提倡在實踐中要貫徹實事求是、因地制宜的工作作風。
在經過幾年農村經濟發展實踐的檢驗後, 1983年中央一號文件提出:家庭聯產承包製是在黨的領導下我國農民的偉大創造,是馬克思主義農業合作化理論在我國實踐中的新發展。
政策上變通、逐步調整的做法,順應了人民的需求,符合歷史發展的方向,調動了人民群眾的積極性,提高了資源配置效率和利用效率。逐步變通和演進的政策語言反映了農村政策決策者的政治智慧和遠見卓識。
2002年8月,《農村土地承包法》頒布,自2003年3月1日起施行。該法第三條寫明:「國家實行農村土地承包經營制度」。並明確「農村土地承包採取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內部的家庭承包方式」,從法律上對家庭承包經營予以正名和規範,這已經是改革伊始的20多年之後了。群眾的基層創新經過實踐檢驗後,原有的政策束縛逐漸鬆動和放寬,創新逐漸為決策層所認可,並促進了政策的調整。
中國的改革是從農村發端,農村的改革起始於家庭承包經營的制度創新,源自於小崗村的「大包幹」最終成為家庭承包經營的主要形式。此後,促進了鄉鎮企業的崛起,勞動力的自由流動和城市化、工業化進程的加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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