嶽飛和于謙的關係(才是嶽飛以莫須有)
2023-08-05 19:57:20 2
在君主時代,期望真正的依法治國只能是夢想。因為,帝王就是可以超越法制的那個人,說到底帝王的意願才是最大的法。
嶽飛雕像
歷朝歷代,殺功臣者有之,不需要理由和罪名,如劉邦、呂后殺韓信,因為韓信見疑於他們;網羅罪名殺人者有之,只是為了某種政治目的,如武則天利用周興、來俊臣興大獄以陷良善;逼反臣子者有之,沒有理由就製造一個理由,如康熙帝逼反三藩,因為康熙帝主觀認定「撤亦反,不撤亦反」。
于謙墓
為什麼嶽飛以「莫須有」、于謙以 「意欲」的罪名冤死,天下人不服?因為,天下人認為嶽飛、于謙是有大功於國家的英雄,不該得到如此悲慘下場。因此,提起臭名昭著的「冤案」,前有宋朝秦檜冤殺嶽飛的「莫須有」,後有明朝徐有貞冤殺于謙的「意欲」。為什麼秦檜、徐有貞們能夠得逞?因為他們的作為正中帝王的下懷。
商鞅
其實,類似「莫須有」 「意欲」的罪名,可以追溯到更早的年代。比如商鞅之死,就可能是最早的著名冤案。因為「公子虔之徒告商君欲反」,於是,秦惠文王「發吏捕商君」,最後「車裂商君」。所以,「作法自斃」作為成語,真正的意思不能理解為因為商君制定的法律,使得自己無法入住酒店,管到了商君自己身上,而應當是商君制定的法律集權於君王,使得君王可以超越法律處死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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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釋1:「莫須有」(也有史書記載為「必須有」)《宋史•嶽飛傳》:
獄之將上也,韓世忠不平,詣檜詰其實,檜曰:「飛子云與張憲書雖不明,其事體莫須有。」世忠曰:「莫須有三字,何以服天下?」
注釋2:「意有之」「意欲」《明史•于謙傳》:
景泰八年正月壬午,亨與吉祥、有貞等既迎上皇復位,宣諭朝臣畢,即執謙與大學士王文下獄。誣謙等與黃竑構邪議,更立東宮;又與太監王誠、舒良、張永、王勤等謀迎立襄王子。亨等主其議,嗾言官上之。都御史蕭惟禎定讞。坐以謀逆,處極刑。奏上,英宗尚猶豫曰:「于謙實有功。」有貞進曰:「不殺于謙,此舉為無名。」帝意遂決。丙戌改元天順,丁亥棄謙市。
《明史紀事本末•卷三十五》:
上之復闢也,有貞嗾言官以迎立外藩議,劾王文,且誣謙,下獄。所司勘之無驗,金牌符檄見在禁中。有貞曰:「雖無顯跡,意有之。」法司蕭維楨等阿亨輩,乃以「意欲」二字成獄。
注釋3:「欲反」《史記•商君列傳》:後五月而秦孝公卒,太子立。公子虔之徒告商君欲反,發吏捕商君。商君亡至關下,欲舍客舍。客人不知其是商君也,曰:「商君之法,舍人無驗者坐之。」商君喟然嘆曰:「嗟乎,為法之敝一至此哉!」去之魏。魏人怨其欺公子卬而破魏師,弗受。商君欲之他國。魏人曰:「商君,秦之賊。秦彊而賊入魏,弗歸,不可。」遂內秦。商君既復入秦,走商邑,與其徒屬發邑兵北出擊鄭。秦發兵攻商君,殺之於鄭黽池。秦惠王車裂商君以徇,曰:「莫如商鞅反者!」遂滅商君之家。
作者:花開時節當讀史。堅持原創,獨立思考;反思歷史,啟示未來。喜歡的,請點讚、關注、轉發;有感想、有異議的,請寫下你的評論,參與討論和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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