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競技運動項目管理規定內容發布
2023-08-05 09:50:16 2
電子競技運動自2003年被國家體育總局列為我國正式開展的第99個體育項目以來,我國電子競技運動發展迅速。為規範競賽秩序,加強裁判員隊伍建設,促進運動人才資源合理配置,推動中國電子競技運動健康發展,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體育法》和相關體育法規,結合我國國情和電子競技運動開展現狀,中華全國體育總會研究制定了《全國電子競技競賽管理辦法》、《全國電子競技裁判員管理辦法》、《全國電子競技運動員註冊與交流管理辦法》、《全國電子競技運動員積分制度實施辦法》(這幾項均為試行),以及《全國電子競技競賽規則》,並經國家體育總局批准。現公布如下:一、《全國電子競技競賽管理辦法》
(一)本辦法適用於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電子競技競賽的單位和個人;
(二)中華全國體育總會秘書處(以下簡稱「全國體總秘書處」)負責全國電子競技運動訓練、競賽管理及推廣、普及等工作,實施電子競技比賽的具體管理,實行統一指導和監督;
(三)舉辦各級各類電子競技比賽實行審批制度。舉辦國際性、全國性電子競技比賽,必須經由比賽所在地省級體育主管部門向全國體總秘書處提出申請,經國家體育總局批准後方可舉行;舉辦地方性電子競技比賽,依照當地體育競賽管理辦法和相關規定執行;
(四)電子競技競賽的安全管理實行誰主辦、誰負責的原則,具備舉辦電子競技比賽條件的單位和個人均可申請;
(五)各級各類電子競技競賽執行《全國電子競技競賽規則》,裁判員由各級體育主管部門選派;
(六)參加電子競技比賽的運動員必須年滿18周歲,參賽單位和運動員、教練員、裁判員必須持各級體育主管部門認可的有效證件方有資格參賽;
(七)對於違反本辦法的單位和個人,將由賽事審批部門依照有關規定予以處罰。
二、《全國電子競技裁判員管理辦法》
(一)為維護電子競技比賽的公平、公正,全國體總和地方各級體育主管部門根據電子競技裁判員的技術等級和業務水平,對電子競技裁判員實行分級審批、分級註冊、分級管理;
(二)電子競技裁判員技術等級分為優異、一級、二級、三級,全國體總秘書處對優異裁判員進行管理,地方各級體育主管部門對本地區一級、二級、三級裁判員進行管理;
(三)凡熱愛電子競技運動事業,熱愛電子競技競賽裁判工作,具備一定業務水平和工作能力,均可依照本辦法申請裁判員等級資格;
(四)全國體總秘書處和地方各級裁判員管理部門將定期面向社會舉辦電子競技裁判員的培訓和考試,考試合格者授予電子競技裁判員證書;
(五)全國體總秘書處及各級地方體育主管部門遵循公開、公正的原則,選派具有等級資格的裁判員執裁經各級體育主管部門審批的電子競技比賽;
(六)電子競技裁判員應嚴格遵守本辦法的各項規定,認真執行《全國電子競技競賽規則》;
(七)對於違反本辦法的裁判員,各級體育主管部門將依據本辦法對其予以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