抒情文:一個人的粗話可能是另一個人的情書
2023-07-18 06:01:58 1
1971年,越戰尚未結束,反戰漸入高潮。2月22日這天,美國最高法院的議事廳,就一句罵人的話導致的一起案件展開了一場庭審辯論。那個叫保羅·羅伯特·科恩的年輕人,吊兒郎當地穿了一件夾克,上面寫著「Fuckthedraft」這樣一行粗話。他當時只是穿著這件衣服在洛杉磯法院的走廊裡晃蕩了一圈,表示了一種不滿和抗議,結果就成了被告,一審被判有罪。
科恩把案件上訴到最高法院。主持庭審的是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沃倫·伯格,他是美國第15任首席大法官。
「Fuckthedraft」這句粗話,翻譯成中文就是:「去你媽的徵兵」。當時的大背景很清楚:美國人越來越討厭越戰,越來越反對這場曠日持久的對越南的戰爭。「去你媽的徵兵」就是一句反戰的粗話。但因了這句話,科恩被加利福尼亞州法院判處破壞和平罪。
包括約翰·馬歇爾·哈倫在內的最高法院九名大法官,就「科恩粗話」案進行表決,結果是最為接近的五票對四票,推翻了對科恩的有罪判決,關鍵理由是:原判侵犯了原告在憲法第一修正案下的表達自由。著名的美國憲法第一修正案,省略去其他語詞,最核心的內容就是「國會不得立法限制言論、出版自由」。第一修正案實在是很「古老」的法條了,它於1789年9月25日提交給各州批准,在1791年12月15日獲得通過,迄今已過去了221年。
5∶4的表決結果,表明對「科恩粗話」一案大法官們意見分歧很大。對於此案的最重要的法庭意見書,就是大法官約翰·馬歇爾·哈倫起草的。意見分歧和爭議,主要有兩點:一是科恩所表現出來的是一種行為,還是一種言論?二是假如是一種言論,那麼第一修正案所保護的「言論」,是一切言論,還是有所限制?在司法實踐上,當然只有法官才有權判定「科恩粗話」是屬於「行為」還是屬於「言論」。法官的認知有差異,最後只能票決。
此外,有意思的是最初科恩被捕的起因,是粗話中的「fuck」含有「性侵犯」,而哈倫法官則特別強調科恩這個表達行為所具有的政治性。
哈倫隨後為這個並不起眼的「偶然小事件」起草法庭意見書,沒想到的是,他寫出了一個載入美國司法史的輝煌評論,其中非凡的名言就是——「一個人的粗話可能是另一個人的抒情詩」!這句話的中文翻譯有多種版本,「去你媽的徵兵」,當然是一句粗話,可這句粗話對於廣大的反對越戰、不想被徵入伍去充當炮灰的年輕人和他們的父母來講,還真是一句說出他們心裡話的「抒情詩」。美國公民其實普遍守法,全身上下都塞滿了法治意識,但他們同樣全身上下都洋溢著自由意志。作為公民的他們,長期以來就有著「不服從」的傳統。
哈倫在法庭意見書中為科恩的自由表達辯護,他寫道:「表達自由作為憲法權利,在我們這個擁有眾多人口和高度分化的社會,不失為一劑良藥。這一權利的創設,正是為了能解除政府設置在公共討論之上的諸多限制,為了能將何種觀點應當發表的決定權最大限度地交回到每個人手中。」
發表觀點的決定權,最大限度地交回到每個人手中,這就是對鉗制「表達自由」的反動。美國憲法和其他許多國家憲法的最大不同,就在於它主要是限制政府權力的,而不是強調公民守法的。而要限制政府權力,公民的表達就是很重要的方式。對於用「粗話」來表達的科恩而言,其最本質的問題是:罵的對象是誰——是公民僱用的政府,還是具體的公民個人?
現如今,美國公民罵政府或者罵總統,都已是常態。只要公權力一出格,百姓肯定要群起而抗議。移民入籍美國要考公民常識,移民局問:美國是法治國家,「法治國家」是什麼意思?美國移民局的標準答案是:政府必須守法。
哈倫還說:「我們希望,表達自由最終能創造一個更加有力的公民社會和更加優良的政治制度;我們相信,不可能有其他任何方式能與美國政治制度所賴以憑靠的個人尊嚴和選擇相適應……從這個意義上來說,如此這般時常充斥著刺耳雜音的社會氛圍,並不意味著軟弱無能,而恰恰是力量的體現。」這話已是非常通透:公民社會其實就是一個多元的、嘈雜的社會;民主的一個本質表現,就是人的自由個性的覺醒和展現。
一個人的粗話,可能是另一個人的抒情詩;同理,一個人的堂皇之言,則可能是另一群人的災難。
諾貝爾和平獎獲得者圖圖主教言說:「一旦人們下決心爭取他們的自由和人權,即使是最尖端的武器,即使是最嚴厲的政策,也無法阻止他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