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設施檢查考點(城市綜合管廊的考點總結)
2023-07-05 17:06:25 1
2021版技術實務教材第十三章《城市綜合管廊防火》是新增知識點,往往新增內容都會成為當年考試的重點。為確保各位考友準確把握考試內容,今天小編將這方面的知識點進行匯總,以供參考、學習。
城市綜合管廊防火匯總
一、綜合管廊艙室的火災危險性分類
含有下列管線的綜合管廊艙室火災危險性分類應符合下表的規定:
當艙室內含有兩類及以上管線時,艙室火災危險性類別應按火災危險性較大的管線確定。
二、耐火等級和防火分隔
1.綜合管廊主結構體應為耐火極限不低於3.0h的不燃性結構。
2.綜合管廊內不同艙室之間應採用耐火極限不低於3.0h的不燃性結構進行分隔。
3. 天然氣管道艙及容納電力電纜的艙室應每隔200m採用耐火極限不低於3.0h的不燃性牆體進行防火分隔。防火分隔處的門應採用甲級防火門,管線穿越防火隔斷部位應採用阻火包等防火封堵措施進行嚴密封堵。
4.綜合管廊交叉口及各艙室交叉部位應採用耐火極限不低於3.0h的不燃性牆體進行防火分隔,當有人員通行需求時,防火分隔處的門應採用甲級防火門,管線穿越防火隔斷部位應採用阻火包等防火封堵措施進行嚴密封堵。
三、各類管線設置的防火要求
1.含天然氣管道艙室的綜合管廊不應與其他建(構)築物合建。天燃氣管道應在獨立艙室內敷設。
2.天然氣調壓裝置不應設置在綜合管廊內。天然氣管道分段閥宜設置在綜合管廊外部。當分段閥設置在綜合管廊內部時,應具有遠程關閉功能。天然氣管道進出綜合管廊時應設置具有遠程關閉功能的緊急切斷閥。
3.天然管道進出綜合管廊附近的埋地管線、放散管、天然氣設備等均應滿足防雷、防靜電接地的要求。
4.天然氣管道艙室的排風口與其他艙室排風口、進風口、人員出入口以及周邊建(構)築物口部距離不應小於10m。天然氣管道艙室的各類孔口不得與其他艙室連通,並應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識。
5.熱力管道採用蒸汽介質時應應在獨立艙室內敷設。熱力管道不應與電力電纜同艙敷設。
6.當熱力管道採用蒸汽介質時,排氣管應引至綜合管廊外部安全空間,並應與周邊環境相協調。
7.熱力管道及配件保溫材料應採用難燃材料或不燃材料。
8.電力電纜應採用阻燃電纜或不燃電纜。通信電纜應採用阻燃電纜。
9.雨水、汙水管道的通氣裝置應直接引至綜合管廊外部安全空間。
四、綜合管廊的安全疏散
為保證進入人員的安全,綜合管廊應設置逃生口,並應考慮消防人員救援進出的需要。綜合管廊的每個艙室應設置人員出入口、逃生口,出入口宜與逃生口、吊裝口、進風口結合設置,且不應少於2個。
逃生口的設置應符合下列規定:
1.敷設電力電纜的艙室,逃生口間距不宜大於200m。
2.敷設天然氣管道的艙室,逃生口間距不宜大於200m。
3.敷設熱力管道的艙室,逃生口間距不應大於400m;當熱力管道採用蒸汽介質時,逃生口間距不應大於100m。
4.敷設其他管道的艙室,逃生口間距不宜大於400m。
5.逃生口尺寸不應小於1m×1m,當為圓形時,內徑不應小於1m。
五、綜合管廊消防設施的配置
(一)滅火設施
綜合管廊滅火設施的設置應滿足下列要求:
1.綜合管廊內應在沿線、人員出入口、逃生口等處設置滅火器材,滅火器材的設置間距不應大於50m(比較特殊的間距);
2.幹線綜合管廊中容納電力電纜的艙室,支線綜合管廊中容納6根及以上電力電纜的艙室應設置自動滅火系統;其他容納電力電纜的艙室宜設置自動滅火系統。
(二)報警系統
1.綜合管廊應設置監控中心,監控、報警和聯動反饋信號應送至監控中心。
2.幹線、支線綜合管廊含電力電纜的艙室應設置火災自動報警系統,並應符合下列規定:
(1)應在電力電纜表層設置線型感溫火災探測器,並應在艙室頂部設置線型光纖感溫火災探測器或感煙火災探測器;
(2)應設置防火門監控系統;
(3)設置火災探測器的場所應設置手動火災報警按鈕和火災警報器,手動火災報警按鈕處宜設置電話插孔。
3.天然氣管道艙應設置可燃氣體探測報警系統,並符合下列要求:
(1)天然氣報警濃度設定值(上限值)不應大於其爆炸下限值(體積分數)的20%(注意不是25%!);
(2)天然氣探測器應接入可燃氣體報警控制器;
(3)當天然氣管道艙天然氣濃度超過報警濃度設定值(上限值)時,應由氣體報警控制器或消防聯動控制器聯動啟動天然氣艙事故段分區及其相鄰分區的事故通風設備;
(4)緊急切斷推度設定值(上限值)不應大於其爆炸下限值(體積分數)的25%。
(三)通風系統
1.綜合管廊通風系統的通風量應符合下列規定:
(1)正常通風換氣次數不應小於2次/h,事故通風換氣次數不應小於6次/h;
(2)天然氣管道艙正常通風換氣次數不應小於6次/h,事故通風換氣次數不應小於12次/h(類似於燃氣鍋爐的通風要求);
(3)天然氣管道艙風機應採用防爆風機;
(4)綜合管廊艙室內發生火災時,發生火災的防火分區及相鄰分區的通風設備應能夠自動關閉;
(5)綜合管廊內應設置事故後機械排煙設施。
(四)消防電氣
1.消防電源及其配電
(1)綜合管廊的消防設備、監控與報警設備、應急照明設備應按二級負荷供電。天然氣管道艙的監控與報警設備、管道緊急切斷閥、事故風機應按二級負荷供電;
(2)綜合管廊應以防火分區作為配電單元;
(3)天然氣管道艙內的電氣設備應符合爆炸性氣體環境2區的防爆規定。
2.應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統
(1)管廊內應急疏散照明照度不應低於5lx,應急電源持續供電時間不應小於60min;
(2)監控室備用應急照明照度應達到正常照明照度的要求;
(3)出入口和各防火分區防火門上方應設置安全出口標誌燈,燈光疏散指示標誌應設置在距地坪高度1.0m以下,間距不應大於20m;
3.電力線路
非消防設備的供電電纜、控制電纜應採用阻燃電纜,火災時需繼續工作的消防設備應採用耐火電纜。天然氣管道艙內的電氣線路不應有中間接頭。
距離2021年一消考試越來越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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