夢幻西遊直播侵權案二審判2千萬(未經許可直播夢幻西遊)
2023-07-05 01:53:24 2
大洋網訊 近年來,直播行業越來越受到人們關注,各種各樣的主播應運而生,但與此同時,也帶來一些風險。有的主播為了流量、為了賺錢,打擦邊球來博得關注,當心受到嚴厲懲罰!
記者今日了解到,廣州網際網路法院就審結了一起因遊戲主播未獲遊戲權利人許可,擅自直播遊戲畫面引發糾紛的案件。
遊戲主播未經許可直播《夢幻西遊》被索賠
網易公司訴稱,其是《夢幻西遊》遊戲權利人。王某未經許可,在抖音平臺上直播、錄播《夢幻西遊》畫面,並在直播過程中為競品遊戲持續宣傳導量,侵害網易公司複製權、信息網絡傳播權及其他權利。李某不僅為王某提供抖音帳號用以直播,還提供了多個遊戲帳號,並協助王某轉移遊戲角色以逃避網易公司處罰,構成幫助侵權。
網易公司多次對王某、李某作出遊戲帳號封號處罰,並書面通知其直播違規,但二人仍變更帳號持續侵權,情節極為惡劣。
遂向法院提起訴訟,判令王某、李某承擔懲罰性賠償責任,賠償網易公司經濟損失及合理支出共計200萬元;判令王某、李某在抖音平臺首頁醒目位置連續十日刊登聲明,向網易公司賠禮道歉、消除影響等。
王某辯稱,遊戲直播畫面沒有獨創性,不是著作權法意義上的作品。且被訴行為不構成著作權侵權,1.其所推廣的第三方遊戲不構成對案涉遊戲的侵權,故推廣行為本身亦不構成侵權;遊戲直播已獲網易公司許可,屬於對原遊戲作品的轉換性使用,且客觀上對網易公司遊戲起到了正向的推廣、宣傳作用;遊戲錄播屬於合理使用。再者,王某收到網易公司起訴材料前已經停止直播和上傳案涉遊戲短視頻。
李某則辯稱,遊戲直播畫面沒有獨創性,不是著作權法意義上的作品。而且,案涉抖音號系王某借用李某手機號進行註冊,李某未參與或實施任何侵權行為,不應承擔相關法律責任。
法院認定構成侵權應賠償
廣州網際網路法院審理後判決,被告王某、李某於判決發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內向原告網易公司支付經濟損失及維權合理開支合計541648.6元;駁回原告網易公司的其他訴訟請求。據悉,目前,上述判決已發生法律效力並已執行完畢。
法院指出,網路遊戲直播已經成為創造巨大流量價值的新業態,頻繁變更遊戲帳號直播或為逃避遊戲權利人監管使用他人帳號直播的行為並不鮮見,一經查實,主播及為其提供帳號者均需承擔相應法律後果。
一方面,未經許可直播網路遊戲侵害遊戲權利人著作權。網易公司作為《夢幻西遊》遊戲出品、運營單位對《夢幻西遊》享有著作權。一般而言,未經權利人許可或存在法定免責事由,實施落入著作權人專有權控制範圍內的行為,即構成著作權侵權。
雖然遊戲直播必然包含主播的個性化特徵,但遊戲整體畫面的藝術價值功能在遊戲直播中並未發生質的轉變,仍是通過玩家或觀眾的視聽體驗得以實現。遊戲直播中對於遊戲畫面的引用,實質上僅是單純地再現案涉遊戲,並沒有使案涉遊戲在遊戲直播中產生新的藝術表達、價值和功能。主播通過遊戲直播獲得觀眾打賞並與第三方直播平臺進行分成,具有明顯的商業性使用性質,無疑將擠佔遊戲權利人在遊戲直播市場的潛在市場份額,侵害遊戲權利人的合法權利。
需要注意的是,為主播提供直播帳號且以規避處罰為目的配合轉移遊戲帳號構成共同侵權。遊戲直播行為的實現必須需要具備兩個環節,一是有直播帳號用於接入觀眾,二是有遊戲帳號用來展示遊戲畫面。為主播提供直播帳號、遊戲帳號,以及為規避處罰配合主播轉移遊戲帳號角色的行為不僅違反了實名制相關要求,還可見主觀上具有共同故意,客觀上實施了多項幫助行為,構成共同侵權。
文、圖/廣州日報·新花城記者:章程 通訊員:陳斯傑、劉暢
[ 編輯: 佘湘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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