蓄電池容量檢測和處置方法(蓄電池容量檢測和處置方法)
2023-11-03 00:25:59 1
本方法目的在於對不同容量狀態的蓄電池進行判斷和處置。
1.1 開路電壓
在蓄電池不帶任何負載的情況下,正負極樁之間的電壓值,單位為伏特(V)
1.2 蓄電池容量
20小時率容量,單位為安時(A*h)。
1.3 蓄電池額定容量
額定容量又稱為標稱容量,即在環境溫度25℃、20小時率放電電流、終止端電壓10.5V條件下,蓄電池能放出的最低工作容量。6440蓄電池的額定容量為55A*h。
2 鉛酸蓄電池檢查要求及方法
2.1 要求:
經銷商接車檢查:經銷商在接車時必須檢查蓄電池開路電壓。
經銷商定期檢查:經銷商必須對商品車每隔一個月進行一次開路電壓檢查。
2.2 檢查方法:
將蓄電池負極斷開,把電壓表紅表筆接蓄電池正極,電壓表黑表筆接蓄電池負極,讀取電壓表數值。(如下圖)
圖示
3 蓄電池狀態判定
蓄電池容量通過測量蓄電池開路電壓對照下表間接得到
蓄電池容量-開路電壓對照表
蓄電池容量達到60%以上屬於正常狀態。
蓄電池容量在50%以下時為虧電狀態。
蓄電池容量在20%以下屬於深度放電(過度放電)狀態。
4 蓄電池充電
蓄電池容量在50%以下時必須立即進行充電處理,否則蓄電池長時間處於深度放電狀態會導致蓄電池損壞。
4.1、充電前準備:
4.1.1 檢查蓄電池外觀,確認殼體無破損、無漏液現象,確定蓄電池電極完好;
4.1.2 將蓄電池正極與充電機正極相連,蓄電池負極與充電機負極相連,連接線接觸良好,避免打火。連接線接好後再開機,注意充電區域通風良好,嚴禁菸火。
4.2、充電方法:
在25℃±5℃條件下,以恆壓16V±0.01V,最大電流不允許超過13.5A進行充電,當充電電流減少至接近零值,連續2~3h不變則充電結束。
4.3、注意事項:
4.3.1 充電時應將蓄電池從車上拆下,嚴禁蓄電池在車上直接進行充電。
4.3.2 蓄電池充電過程中,嚴禁取下充電夾,否則可能打火引起爆炸;
4.3.3 蓄電池充電過程中,嚴禁正、負極接觸,否則會打火引起爆炸;
4.3.4 充電時蓄電池溫度不能超過45℃,否則要採取降溫、減小充電電流或降低充電電壓等措施;
4.3.5 室內充電時,充電結束後,先靜置半小時,待排散電池內與室內的氫氧氣體,然後再拆取充電連接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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