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補貼金領取條件及標準是什麼
2023-12-05 08:35:11
疫情期間有很多人生活和工作受到影響,更有人因為疫情丟了工作。隨著各地疫情爆發,部分地區推出疫情補貼金領取項目,民眾對此也都十分關注。疫情補貼金領取條件及標準是什麼?什麼情況下可以申請領取疫情補貼金?下面來看下詳細介紹。
疫情補貼金領取條件及標準是什麼
失業補助金是國家、省就疫情期間失業人員出臺的階段性政策,是給予參保失業人員的臨時保障,領取失業補助金不影響個人養老保險繳納,不核減失業保險有效繳費月數,不影響退休金核定,請您結合自身情況,應領盡領。
各地的疫情補貼情況都是不一樣的,下面以長春為例給大家介紹下:
申領條件及計發標準
1.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間領取失業保險金期滿仍未就業的失業人員,可申請6個月失業補助金,標準為1353.60元/月,累計可申領8121.60元;
2.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間發生失業但不符合領取失業保險金條件的參保失業人員,實際繳費不足1年,可申請6個月失業補助金,標準為846元/月,累計可申領5076元;
3. 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間發生失業但不符合領取失業保險金條件的參保失業人員,實際繳費滿1年,可申請6個月失業補助金,標準為1353.60元/月,累計可申領8121.60元。
失業補助金自申請當月計發,按月發放,與2020年領取的失業補助金合併計算,最長可享受6個月。
申領期限及方式
取消原有2022年3月31日申請時限,通過 「長春社會保險」微信小程序【業務辦理】中【個人失業待遇申領】模塊申請。
以上就是關於疫情補貼金領取條件及標準介紹,大家可以了解下,更多的有關疫情的一些補貼政策以當地官方通知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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