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急預案管理注意事項(應急預案在手能不能用)
2023-04-18 01:14:34 2
作者 |楊 近
編輯 |丘嘉怡
文章轉載請備註出自合規網以及作者姓名
根據2010年9月28日環境保護部印發的《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管理暫行辦法》第七條:向環境排放汙染物的企業事業單位,生產、貯存、經營、使用、運輸危險物品的企業事業單位,產生、收集、貯存、運輸、利用、處置危險廢物的企業事業單位,以及其他可能發生突發環境事件的企業事業單位,應當編制環境應急預案。
很多企業都遵照上級環保主管部門的文件指示編制了《某某企業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但在實際工作過程中,這套本應作為環境突發事件應急工作指導手冊的預案卻常常淪為應付檢查的工具,導致預案內容與企業實際情況不符,甚至連環保崗位的員工都不清楚手上的這本應急預案是否有效?內容是否完整?應急風險防控措施是否可行?應急物資儲備是否完善?
其實,企業編制《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就如同「買保險」。一套規範完整、可行有效、符合實際的預案能夠讓企業在真正面臨突發環境事件時,最大限度減少對環境的汙染,對生態的破環,對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的影響,甚至降低企業自身的財產損失。
那麼,怎麼判斷你手上的這份「保險」是完整的?切實有效可行的呢?
1.環境應急預案完整性
要判斷應急預案的完整性,就要先搞清楚環境應急管理工作的內容有哪些。
圖(1)環境應急管理工作的框架圖
根據圖(1),我們可以看出,環境應急管理包括「風險控制」、「應急準備」、「應急處置」和「事後恢復」四大塊。
「風險控制」、「應急準備」是需要我們在環境突發事件發生前做好的準備工作,後兩個內容是事件發生後的處置工作。其中,前者包含「環境風險評估」和「隱患排查治理」,後者包含「應急能力建設」和「制定應急預案」。
從工作性質來看,「隱患排查治理」是企業環境應急管理工作日常工作內容,應符合《企業突發環境事件隱患排查和治理工作指南(試行)》要求。
「應急能力建設」為企業應急組織機構建立、應急物資設備配置及救援隊伍建設要求;而「環境風險評估」則是通過對企業基本情況調查、環境風險識別和現有應急資源情況調查來明確企業環境風險等級,是企業應急預案編制的基礎。
從工作流程上看,只有完成了「環境風險評估」、「隱患排查治理」和「應急能力建設」這三項工作,才能制定企業的應急預案。
因此,企業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除了必須包含《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管理暫行辦法》第六條和第十條要求的內容外,還應包含《環境風險評估》內容,可以整合到預案裡,也可以單獨編寫一份《環境風險評估報告》。
同時,根據《暫行辦法》第八條,環境應急預案還應包括綜合環境應急預案、專項環境應急預案和現場處置預案,以此構成企業一套完整的環境應急管理指導材料。
然而在環保主管部門監督檢查過程中,很多企業只拿得出一本綜合環境應急預案,缺少風險評估內容,也沒有對應的現場處置預案,導致檢查結果不合規。
2.環境應急預案有效性
從報告內容來看,《環境風險評估報告》的編制應符合環境保護部2014年4月4日印發的《企業突發環境事件風險評估指南(試行)》(GW1000-000176-2014)要求。
該指南規定了企業突發環境事件風險評估的內容、程序和方法,適用於對可能發生突發環境事件的(已建成投產或處於試生產階段的)企業進行環境風險評估。
要特別注意的是,《環境風險評估報告》中風險分級的程序和方法,應符合2018年3月1日實施的《企業突發環境事件風險分級方法》(HJ941-2018)要求,分級程序和方法未及時更新也是導致很多企業環境風險評估報告內容不合規的原因之一。
從編制時間來看,根據《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管理暫行辦法》第二十三條:環境應急預案每三年至少修訂一次;除此以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事業單位應當及時進行修訂:
(一)本單位生產工藝和技術發生變化的;
(二)相關單位和人員發生變化或者應急組織指揮體系或職責調整的;
(三)周圍環境或者環境敏感點發生變化的;
(四)環境應急預案依據的法律、法規、規章等發生變化的;
(五)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或者企業事業單位認為應當適時修訂的其他情形。很多企業環境應急預案未及時更新也是環保檢查中的不合規項之一。
3.應急資源配備合理性
企業現有應急資源,是指環境事件發生後第一時間可以使用的企業內部應急物資、應急裝備和應急救援隊伍情況,以及企業外部可以請求援助的應急資源,包括與其他組織或單位籤訂應急救援協議或互救協議情況等。
其中,應急物資主要包括處理、消解和吸收汙染物(洩漏物)的各種絮凝劑、吸附劑、中和劑、解毒劑、氧化還原劑等;應急裝備主要包括個人防護裝備、應急監測能力、應急通信系統、電源(包括應急電源)、照明等。
根據上述應急資源配備要求,針對企業危險源數量和性質,企業應全面梳理應急資源物資及裝備種類,明確應儲備的應急物資名稱、基本儲量和點位布局。
建立應急物資設備臺帳及出入庫記錄,各點位定期巡視檢查,發現有物資損壞、缺失、減量、失效時應及時上報。
若有公司內部人員調動、廠區搬遷或者外部(周邊)救援機構調整時,及時對預案中應急救援隊伍的人員、崗位和外部可以請求援助的應急資源進行更新,確保第一時間有人可用,有電話可打,有救援可求,及時有效地減輕突發環境事件對各方面的影響。
4.環境風險防控與應急措施的可行性
除了應急預案文本資料的有效性和應急資源配置的合理性外,環境風險防控與應急措施的可行性也是環境主管部門檢查和環境體系內外審檢查的重要關注點,也是各企業問題項比較集中的地方。
根據《企業突發環境事件風險評估指南(試行)》7.2要求和《企業事業單位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備案管理辦法(試行)》,企業可以從經濟投入、實施難易、防控效果等角度對應急預案中提出的環境風險防控及應急措施的可行性進行判定,根據各企業具體情況,判定內容至少應包含以下三個方面:
1)是否在廢氣排放口、廢水、雨水和清潔下水排放口對可能排出的環境風險物質,按照物質特性、危害,設置監視、控制措施,明確每項措施的管理規定、崗位職責,確保措施的有效性;
2)是否採取防止事故排水、汙染物等擴散、排出廠界的措施,包括截流措施、事故排水收集措施、清淨下水系統防控措施、雨水系統防控措施、生產廢水處理系統防控措施等,明確每項措施的管理規定、崗位職責,確保措施的有效性;
3)涉及毒性氣體的,是否設置毒性氣體洩漏緊急處置裝置,是否已布置生產區域或廠界毒性氣體洩漏監控預警系統,是否有提醒周邊公眾緊急疏散的措施和手段等,明確每項措施的管理規定、崗位職責,確保措施的有效性。
以上就是綠諮力對企業應急預案有效性判定的一些建議和總結,綠諮力作為具有十年現場經驗的企業合規風險管理技術服務團隊,曾為各行各業開展環境風險評估及隱患排查、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及備案等服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