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互助是不是只有患癌症才能申請(e互助抗癌互助計劃)
2023-05-24 14:59:24
金融界保險頻道訊近日,多家媒體曝光《加入網絡互助 患癌後拿不到保障金咋辦?》,消息顯示,網友周某在微信上看到由深圳某煷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推廣的「某互助平臺」,後成為其平臺會員,並加入「抗癌互助計劃(中青年版)」,最高享受35萬元的互助金,保障生效時間為2017年2月28日,周某一直持續繳費。
2018年10月22日以來,周某在廣東省中醫院大學城醫院診斷為甲狀腺乳頭狀癌並進行了手術。周某認為,該事故屬於互助計劃中需要提供保障的約定情形,於是向該互助平臺提出互助申請。但互助保障金卻遲遲「不見蹤影」。一怒之下,周某將該互助平臺訴至廣州網際網路法院。廣州網際網路法院回應稱,該院近日已立案。
廣州網際網路法院提示消費者,網絡互助產品不是保險產品,網絡互助計劃與相互保險亦不能混為一談。
「互助計劃」不能算是保險產品
金融界保險頻道注意到,一些保險公司或為展業需求,同樣開展了互助平臺。以泛華金融為例就有網絡互助平臺「e互助」。據2018年泛華金控的年報顯示,公司業務結構包含:壽險、掌中保、保網、e互助、公估、車童網,以及投資的普益基金銷售和泛華金融(即消費者金融),其中,普益基金銷售和消費者金融不包含在上市體系中,泛華是股東之一。其中,截至2018年12月31日,網絡互助平臺e互助的註冊用戶約335.8萬人,相比2017年同期的272.5萬人同比增長25.9%。
截止今日(6月11日)上午,e互助提供的「抗癌互助計劃(中青年版)」顯示,已有1335857人加入。從該計劃宣傳來看,「抗癌互助計劃」1-65周歲,身體健康的人都可以加入。從「互助規則」來看,e互助特別提到了「互助會員還需要關注的其他重要事項」,共含11條,我們摘取了其中4條:
1、互助不是保險,e互助平臺不對每次互助的互助金總額做出承諾;
2、e互助平臺有權根據實際情況適時修訂本計劃規則,本規則一經修訂,將會用修訂後的規則版本完全替代修訂前的規則版本,並通過原有方式向所有會員公布。變更後的規則一經在e互助平臺公示,即發生法律效力,規則修訂後的互助事件及相關一切服務都將按照新規則執行。
3、會員負有自行登錄e互助平臺查看信息的義務,不能以未收到e互助平臺的通知為由要求平臺擔任何責任。
4、本計劃規則的解釋權歸深圳點煷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及e互助平臺所有。
圖為:「互助會員還需要關注的其他重要事項」全文
從上述內容看,e互助平臺首先明確提出互助並不是保險;其次,e互助平臺不對每次互助的互助金總額做出承諾;另外更為重要的是,「互助規則」平臺有權變更,且會員要自行登錄查看。這就與保險產品有很大差別。根據《保險法》第二十條規定:投保人和保險人可以協商變更合同內容。變更保險合同的,應當由保險人在保險單或者其他保險憑證上批註或者附貼批單,或者由投保人和保險人訂立變更的書面協議。也就是說,保險產品合同也可以變更,但是消費者必須書面同意才可以,而不是一方強勢變更,另一方只能接受。
所以,提醒消費者注意,「互助計劃」不能算是保險產品。加入「互助計劃」一定要明確自己的目的,如果是為了公益,沒有問題,如果是為了保障,那就一定需要謹慎。
相互保險和網絡互助差別在哪兒?
2016年原保監會頒發眾惠相互、信美相互、匯友建工相互保險牌照,一時間,相互保險引發熱議。相互保險通過一些有相同風險保障需求的投保人,在平等自願、民主管理的基礎上,以互相幫助、共攤風險為目的,為自己辦理的保險。「不以營利為目的」、「保險分散風險」、「互助共濟」成了很多消費者對相互保險的印象。
但值得注意的是,相互保險和網絡互助在宣傳上極易被混淆。
相互保險:是指具有同質風險保障需求的單位或個人,通過訂立合同成為會員,並繳納保費形成互助基金,由該基金對合同約定的事故發生所造成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或者當被保險人死亡、傷殘、疾病或者達到合同約定的年齡、期限等條件時承擔給付保險金責任的保險活動。
網絡互助:是指基於網絡互助平臺,類似於一個虛擬社區,消費者繳納費用後就能成為社區中的一員,成員中如果有人遇到重疾或者意外等困難,社區就會利用其他成員繳納的費用或向社區成員「眾籌」費用的方式,對患病者予以幫助。
從字面,我們劃一下重點:相互保險,是一種保險產品,出自相互保險公司或相互保險社,擁有相互保險牌照,受金融監管;網絡互助,是一種民間的互助共濟行為,基於互助精神而形成的精神契約,產品本身不具備商業性質。
所以,兩者之間的差別我們大致可以理解為兩點:1、風控;2、保障。
相互保險也是保險。保險在各國都是受到高度管制的行業,從事保險業務必須得到監管部門對齊開展保險業務資格的許可。因為相互保險組織的設立除了商法人設立的一半過程外,還涉及許可和登記兩個監管環節。根據《保險法》第三章保險公司的內容,即有保險公司設立的規定,也有破產處理的監管規則。從我國監管批覆開
業的眾惠相互、匯友建工和信美相互來看,三家公司皆已按照規定留存了保險責任準備金。保險公司成立的時候都需要向監管部門繳納保證金,一旦公司經營不善,隨時拿出來履行保險理賠責任。
值得注意的是,相互保險組織通常強調「不以營利為目的」,但為了維持保險事業持續均衡發展,機構也必須謹慎管理資產並實現盈利,並儘可能達到會員利益再分配率最大化。
網絡互助則不同,如果將「互助計劃」理解為一種互助共濟行為的話,那麼消費者要對「互助計劃」的賠付能力不要那麼樂觀。以e互助為例,在「互助規則」中就明確提出了「e互助平臺不對每次互助的互助金總額做出承諾」。「互助計劃」沒有基於保險精算進行風險定價和費率釐定;沒有責任準備金;也不如保險公司那樣 受到嚴監管。所以,發生風險事件,平臺本身不承擔給付責任。
理性看待「相互保險」和「互助計劃」
據不完全統計,目前國內有多家「互助」平臺,其中包括:螞蟻金服旗下支付寶、水滴籌、輕鬆籌、e互助、夸克聯盟等等。具體如下:
消費者需要注意的是,上述公司皆為「互助平臺」並非相互保險公司。目前,國內擁有相互保險牌照的公司只有:信美相互、眾惠相互、匯友相互三家。部分眾籌公司旗下擁有保險中介牌照,可以銷售保險產品,但是不能開展相互保險業務。所以,消費者一定要理性看待「相互保險」和「互助計劃」,明確自己是出於做公益,還是真的是想獲得一份保障。根據自身需求選擇產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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