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易計稅的三種情況(簡易計稅你懂嗎)
2023-04-18 07:37:32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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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易計稅的三種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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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簡易計稅大家了解多少呢?哪些情形可以採用增值稅簡易計稅辦法?其政策依據和注意事項又有哪些?小編還收集了一些常見問題,趕快跟著小編來了解一下吧!
簡易徵收項目涵蓋多個行業,具體範圍如下:
一、建築服務
可以選擇簡易徵收: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規定,建築業的下列情形可以選擇簡易徵收:
一般納稅人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築服務,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一般納稅人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築服務,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一般納稅人為建築工程老項目提供的建築服務,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明確中外合作辦學等若干增值稅徵管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42號)規定:一般納稅人銷售自產機器設備的同時提供安裝服務,應分別核算機器設備和安裝服務的銷售額,安裝服務可以按照甲供工程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一般納稅人銷售外購機器設備的同時提供安裝服務,如果已經按照兼營的有關規定,分別核算機器設備和安裝服務的銷售額,安裝服務可以按照甲供工程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2.必須選擇簡易徵收:
根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於建築服務等營改增試點政策的通知》(財稅〔2017〕58號)規定:
(1)建築工程總承包單位為房屋建築的地基與基礎、主體結構提供工程服務,建設單位自行採購全部或部分鋼材、混凝土、砌體材料、預製構件的,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
(2)適用一般計稅方法計稅的項目預徵率為2%,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的項目預徵率為3%。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進一步明確營改增有關徵管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7年第11號)規定:一般納稅人銷售電梯的同時提供安裝服務,其安裝服務可以按照甲供工程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
二、出售不動產
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規定,下列情形可以選擇簡易徵收:
一般納稅人銷售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動產,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減去該項不動產購置原價或者取得不動產時作價後的餘額為銷售額,按照5%的徵收率計算應納稅額。一般納稅人銷售其2016年4月30日前自建的不動產,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為銷售額,按照5%的徵收率計算應納稅額。房地產開發企業中的一般納稅人,銷售自行開發的房地產老項目,可以選擇使用簡易計稅方法按照5%的徵收率計稅。注意事項:房地產開發企業採取預收款方式銷售所開發的房地產項目,在收到預收款時按照3%的預徵率預繳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向其他個人銷售自行開發的房地產項目,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三、物業管理服務中收取的自來水費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物業管理服務中收取的自來水水費增值稅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54號)規定:
提供物業管理服務的納稅人,向服務接受方收取的自來水水費,以扣除其對外支付的自來水水費後的餘額為銷售額,按照簡易計稅方法依3%的徵收率計算繳納增值稅。
注意事項:
該項政策中「扣除其對外支付的自來水水費」指的是扣除的僅僅是自來水水費,不包括其他汙水處理費等費用。差額中「對外支付的自來水水費」需要獲取符合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有效憑證。物業管理服務的納稅人可以向服務接受方全額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四、不動產經營租賃
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規定,下列情形可以選擇簡易徵收:
一般納稅人出租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動產,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按照5%的徵收率計算應納稅額。公路經營企業中的一般納稅人收取試點前開工的高速公路的車輛通行費,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減按3%的徵收率計算應納稅額。個人出租住房,應按照5%的徵收率減按1.5%計算應納稅額。注意事項:
一般納稅人出租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動產,與機構所在地不在同一縣(市)的,應按照5%的徵收率在不動產所在地預繳稅款,向機構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進行納稅申報。納稅人向其他個人出租不動產,不得開具或申請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其他個人出租,購買方或承租方不屬於其他個人的,納稅人繳納增值稅後,可以向不動產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申請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五、銷售使用過的固定資產
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規定和《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全國實施增值稅轉型改革若干問題的通知》(財稅〔2008〕170號)規定:
一般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納入營改增試點之日前取得的固定資產,依照3%徵收率減按2%徵收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2008年12月31前購進或自製的固定資產,依照3%徵收率減按2%徵收增值稅。注意事項:
(1)一般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固定資產,應開具普通發票,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2)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期間有關增值稅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年第90號)規定: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固定資產,適用簡易計稅辦法依照3%減按2%徵收增值稅政策的,可以放棄減稅,按照3%的徵收率繳納增值稅,可以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六、勞務派遣
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進一步明確全面推開營改增試點有關勞務派遣服務、收費公路通行費抵扣等政策的通知》(財稅〔2016〕47號)規定:
一般納稅人提供勞務派遣服務,可以按照《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的有關規定,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為銷售額,按照一般計稅方法計算繳納增值稅;也可以選擇差額納稅,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代用工單位支付給勞務派遣員工的工資、福利和為其辦理社會保險及住房公積金後的餘額為銷售額,按照簡易計稅方法依5%的徵收率計算繳納增值稅。
小規模納稅人提供勞務派遣服務,可以按照《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的有關規定,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為銷售額,按照簡易計稅方法依3%的徵收率計算繳納增值稅;也可以選擇差額納稅,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代用工單位支付給勞務派遣員工的工資、福利和為其辦理社會保險及住房公積金後的餘額為銷售額,按照簡易計稅方法依5%的徵收率計算繳納增值稅。選擇差額納稅的納稅人,向用工單位收取用於支付給勞務派遣員工工資、福利和為其辦理社會保險及住房公積金的費用,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可以開具普通發票。
七、轉讓土地使用權
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進一步明確全面推開營改增試點有關勞務派遣服務、收費公路通行費抵扣等政策的通知》(財稅〔2016〕47號)規定:納稅人轉讓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土地使用權,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減去取得該土地使用權的原價後的餘額為銷售額,按照5%的徵收率計算繳納增值稅。
八、不動產融資租賃合同
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進一步明確全面推開營改增試點有關勞務派遣服務、收費公路通行費抵扣等政策的通知》(財稅〔2016〕47號)規定:納稅人轉讓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土地使用權,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減去取得該土地使用權的原價後的餘額為銷售額,按照5%的徵收率計算繳納增值稅。
九、人力資源外包服務
一般納稅人提供人力資源外包服務,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按照5%的徵收率計算繳納增值稅。
十、其他可以選擇簡易計稅的情況(按徵收率3%)
1.公共運輸運輸服務
2.電影放映服務、倉儲服務、裝卸搬運服務、收派服務和文化體育服務
3.在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有形動產為標的物提供的經營租賃服務
4.縣級及縣級以下小型水力發電單位生產的電力
5.建築用和生產建築材料所用的砂、土、石料
6.以自己採掘的砂、土、石料或其他礦物連續生產的磚、瓦、石灰(不含粘土實心磚、瓦)
7.用微生物、微生物代謝產物、動物毒素、人或動物的血液或組織製成的生物製品
8.商品混凝土(僅限於以水泥為原料生產的水泥混凝土)
9.寄售商店代銷寄售物品
10.典當業銷售死當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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