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升小統籌入學一般會怎麼分配(被統籌了怎麼辦)
2023-05-06 15:37:13 3
幼升小統籌入學一般會怎麼分配?自從上海發布幼升小搖號政策以來,許多「有野心」的家長瞬間感覺心涼了半截以往衝衝民辦,再回頭還有公辦保底,如今這「公辦同招」+「民辦搖號」兩座大山直接擊碎了家長們的「野心」,我來為大家科普一下關於幼升小統籌入學一般會怎麼分配?下面希望有你要的答案,我們一起來看看吧!

幼升小統籌入學一般會怎麼分配
自從上海發布幼升小搖號政策以來,許多「有野心」的家長瞬間感覺心涼了半截。以往衝衝民辦,再回頭還有公辦保底,如今這「公辦同招」+「民辦搖號」兩座大山直接擊碎了家長們的「野心」。
那就真「佛」了嗎?魔都的家長可不會那麼輕易就放棄,一招「轉學插班」立馬曲線救國!
▪ 沒被心儀學校錄取,被統籌到「菜小」怎麼辦?
▪ 已經入學,但因父母工作變動需要轉學怎麼辦?
▪ 原本在外地上學,需要回滬上學能轉學嗎?
答案當然是肯定的!
今天,口袋君帶來一份詳細的「轉學攻略」,助你成功「曲線救國」~
一
轉學申請條件
「轉學」從政策層面來說是完全允許的,但並非每個孩子對學校不滿意就能隨意轉學,這樣也就失去了報名統籌的意義。
根據《上海市中小學學生學籍管理辦法》規定,符合以下條件之一的,可以轉學:
1. 本市戶籍學生,戶籍隨家長在本市內跨區遷移。
2. 本市戶籍學生,從外省(或境外)回本市就讀。
3. 本市在籍學生,居住地跨區變更。
4. 符合本市當年度義務教育階段招生條件的,非本市學籍學生。
各區的轉學條件由區教育行政部門根據實際情況制定實施細則,但是只要滿足上述條件之一,轉學是沒有任何問題的。
也就是說,如果在本區內已經正常入學,是無法在區內轉學的,只能跨區轉學。
二
轉學申請材料
如果確定要辦理轉學,家長們需要先提出申請,並為孩子準備以下材料:
*本市範圍內申請轉學的學生:
轉學信息表、身份證明、戶籍證明、居住證明、學生成長記錄冊
*由非本市學校申請轉入本市學校的學生:
身份證明、戶籍證明、居住證明、原就讀學校就讀的相關證明材料、全國學籍號及學籍狀態(無全國學籍號須寫情況說明)、家長在本市工作或生活的相關證明材料
三
轉學申請時限
轉學手續並不是學期任何時候都能辦理的,家長們需要在新學期開學初或學期末的前後進行辦理,一般不晚於新學期開學後一周。不過,具體時間是由各區教育行政部門自行確定的,需要先行了解。
口袋君建議需要轉學的家長,可以在上一學期末就開始進行轉學諮詢,確定各區、各校接受轉學手續的時間,提早準備資料,確定「坑位」。
需要特別注意的是:
1. 起始年級第一學期以及畢業年級第二學期不予轉入。
2. 學生受處分期間不予轉學。
3. 學期中途原則上不予轉入。
4. 義務教育階段因市政動遷等不可抗拒的客觀原因,造成學期中途要求轉學者,由區教育行政部門根據實際情況安排辦理轉學手續。
四
轉學申請手續
辦理申請手續時,不同類別的學生有一定的步驟差,家長們可以按照實際情況準備。
*本市範圍內申請轉學的學生:
1. 家長先向轉出學校提出申請;
2. 由轉出學校在學生信息系統中列印轉學信息表並蓋章;
3. 家長持該表及其他申請材料到轉入地區教育行政部門(或學校)辦理轉學手續;
4. 由轉入地區統籌安排相應接收學校並在系統中完成網上轉學。
*申請轉入本市的非本市學生
1. 家長攜帶申請材料向轉入區教育行政部門提出申請;
2. 由轉入地區教育行政部門(或學校)同意後統籌安排相應接收學校並在系統中完成網上轉學;
3. 學校應將轉入學生編入原就讀年級。
和本市轉學的學生不同,非本市轉入的學生,學校可以對學生學業情況進行評估後,按其實際文化程度編入相應的年級就讀。如果此類孩子有轉學打算,爸媽們一定要督促孩子認真準備轉學考試。
*特殊情況轉學生
本市的文藝、體育專業學校招收的學生,中途從專業學校退出,原則轉回原就讀學校,因特殊情況原就讀學校無法安排的,由原就讀學校或戶籍所在區教育行政部門按就近原則予以統籌安排。
五
各區轉學政策實施細則
黃浦區
1.適用對象
*①住在黃浦區的本市戶籍,並已在非本區就讀的適齡在籍在讀學生;
②非本市戶籍,其父(母)在黃浦區居住滿一定年限,有合法穩定就業記錄,並已在非本市就讀的適齡在籍在讀學生。
2.申請時限
①寒假規定時間段內受理轉入申請。
②小學起始年級第一學期和畢業年級第二學期不予轉入。
3.受理部門地址及電話
黃浦區教育考試中心:鳳陽路152號
轉學諮詢電話:63271614
徐匯區
1.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以轉學
①本市戶籍學生,戶籍隨家長在本市內跨區遷移至本區;
②本區戶籍學生,從外省(或境外)回本區就讀。
2.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提出申請
①本市在籍學生居住地跨區變更;
②符合本市當年度義務教育階段招生條件的非本市學籍學生。
3.下列情況原則上不予辦理轉學
①學期中途和已在本區就讀的,原則上不予轉學;
②起始年級第一學期和畢業年級的學生,不予轉學。
4.辦理方式
徐匯區教育局統一辦理、統籌安排。
5.辦理地點
徐匯區教育局招生考試中心(百色支路28號)
長寧區
1.轉入對象
①本市戶籍學生,戶籍隨家長遷入本區(非集體戶口或公共戶口);
②本區戶籍學生,從外省(或境外)回本區就讀;
③從境外到本區落戶的;
④首次隨家長來滬就讀且居住本區的非本市戶籍學生(含港澳臺及僑胞子女、外籍學生)。
2.不予辦理轉學的相關規定
①已在本區就讀的學生,不予本區內轉學;
②起始年級第一學期、畢業年級第二學期,不予轉學;
③學期中途不予轉學。
3.轉學申請地點
①居住在長寧區江蘇街道、新華街道、華陽街道、虹橋街道、周橋街道、天山街道等地塊,至小教一學區(法華鎮路186號,諮詢電話62811609 轉804);
②居住在仙霞街道、程橋街道、北新涇街道、新涇鎮等地塊,至小教二學區(新漁東路242號,諮詢電話62904385)。
③小學、初中港、澳、臺、外籍學生及僑胞子女:小教二學區(新漁東路242號,諮詢電話62904385)
靜安區
一、適用範圍
(1)學生戶籍隨家長戶口在本市內跨區縣遷移;
(2)學生戶籍由其他省、自治區、直轄市遷入本市的;
(3)從境外到本市落戶的;
(4)在其他省、自治區、直轄市就讀的本市戶籍學生,需回本市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就讀的;
(5)小學、初中起始年級第一學期和畢業年級第二學期的學生,原則上不予轉學。
二、審批數量
本行政審批無數量限制,符合條件即予審批.
三、審批期限
學期開學和結束前後各5個工作日內
1、義務教育:當場辦理
2、高中教育:30個工作日內
四、辦理方式
申請人持相關材料---->至靜安區教育局信訪辦提出申請登記---->靜安區教育局信訪辦審批辦理---->不符合條件的當場告知,符合條件的安排就讀學校---->持相關審批材料到分配學校辦理入學手續。
五、申請接收
(一) 接收方式
上海市靜安區教育局:和田路195號
(二) 接受時間
每學期開學前、後5個工作日,上午8:30 ~ 11:30,下午13:30 ~ 16:30(雙休日及法定節假日除外)
六、辦理機構
上海市靜安區教育局
普陀區
1.申請對象
①學生戶籍隨監護人戶口由本市其他區遷移到本區,可申請跨區轉學(學籍由外區學校轉入本區學校);
②學生戶籍隨監護人戶口在本區內跨街道(鎮)遷移(非同一街道(鎮)或相鄰街道(鎮))可申請本區內轉學;
③學生戶籍由其他省、自治區、直轄市遷入本區,可申請跨省轉學(學籍由外省市學校轉入本區學校);
④學生父母一方持《上海市居住證》,且積分達到標準積分(目前標準積分為120分),積分需在本市居住證積分管理系統內查詢確認,居住證登記住所在本區,居住證登記住所地址須與購房或租房證明材料登記地址相同,可申請學籍由外省市或外區學校轉入本區學校;
⑤學生本人為外省市戶籍,其父母一方為本區常住戶口,可申請學籍由外省市或外區學校轉入本區學校(需符合條件,見轉學申請材料)。
⑥小學五年級、初中九年級不予轉學。
2. 辦理方式
①小學生轉學由各小學、一貫制學校直接受理。
②外省市、外區縣初中學生申請轉入本區的,由家長在規定時間到區教育局指定地點申請。
3.申請流程
①小學生轉學由各小學、一貫制學校直接受理。
②外省市、外區縣初中學生申請轉入本區的,由家長在規定時間到區教育局指定地點申請。
4.受理地點
上海市普陀區教育考試中心(中山北路3489弄24號)。
5.聯繫電話
62601510
虹口區
一、適用對象
(一)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以轉學:
1.本市戶籍學生戶籍隨家長在本市內跨區遷移;
2.本區戶籍學生從外省(或境外)回本區就讀。
(二)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申請登記,轉入本區有空餘學額的學校:
1.本市在籍學生居住地跨區變更;
2.符合本市當年度義務教育階段招生條件的非本市學籍學生;
3.學生戶籍隨家長在本區內跨聯合招生地塊遷移的。
4.起始年級第一學期以及畢業年級第二學期不予轉入,學期中途原則上不予轉入。
二、申請材料
1.本市範圍內申請轉學的學生須提供學生的轉學信息表、身份證明、戶籍證明、居住證明、學生成長記錄冊等。
2.由非本市學校申請轉入本區學校的學生須提供學生的身份證明、戶籍證明、居住證明、原就讀學校就讀的相關證明材料、全國學籍號及學籍狀態、家長在本市工作或生活的相關證明材料等。
三、辦理流程
1.學生家長向原就讀學校提出申請,學校出具轉學信息表。
2.學生家長持申請材料到虹口區義務教育招生辦公室辦理轉學登記。
3.教育行政部門根據本區各校實際情況統籌安排轉學。學生家長根據通知到轉入學校報到,辦理註冊手續。
四、辦理地點及聯繫方式
虹口區義務教育招生辦公室:祥德路141號
65210617
楊浦區
一、辦理條件(符合以下條件之一)
1.本市戶籍學生戶籍隨家長在本市內跨區遷移到本區的;
2.本區戶籍學生從外省(或境外)回本區就讀的;
3.來滬人員隨遷子女從外省市隨父母到本區居住的(需父母一方《上海市居住證》積分達標或在楊浦購房)。
二、辦理方式
電話聯繫 線上系統操作
三、辦理流程
1. 家長訪問上海楊浦網-教育局專欄(http://www.shyp.gov.cn/shypq/yqyw-wb-jyjzl/)。
2. 下載《2019學年第二學期楊浦區義務教育階段學生轉學申請表》,並根據要求填寫。
3.上傳《申請表》(見附件一)及相關證明材料(見附件二)到郵箱[email protected]。郵件「文件名」明確標註:申請轉學段 年級 姓名(「學段」指申請轉到小學或初中,「年級」指轉入年級),如:申請轉小學 二年級 張三。
4.材料審核通過後,由教育局小學、初中招生辦公室統籌分配學校;由轉入學校通知家長辦理後續相關手續。
5.後期視疫情發展情況,擇時進行相關證明材料的現場復驗。如經查實材料有作偽性,將會對相關學生作出清理學籍的處理並記錄相應誠信檔案。
四、諮詢電話
65044272(招生辦)
閔行區
1. 申請對象
①全家遷居(本市遷往外省市、或由外省市遷回本區;本區遷往外區縣、或外區縣遷回本區);
②確有其他特殊困難須轉學的義務教育階段學生;
③學生受處分期間一般不予轉學。
2.申請時間
新學期開學前一周辦理,最遲不得超過開學第一周。
3.負責部門
閔行區教育考試中心(學籍管理辦)及各中小學校
4.地址
上海市閔行區滬光路120號
寶山區
一、申請對象
1、本市戶籍學生符合下列條件可申請轉入本區:
(1)學生戶籍隨家長戶口在一年內從外區遷入的;
(2)學生戶籍由其他省、自治區、直轄市遷入本區的;
(3)從境外到本區落戶的;
(4)在其他省、自治區、直轄市就讀的本區戶籍學生,需回本區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就讀的。
※具體安置學校將視轉入地學校學額情況作統籌安排。
2、非本市戶籍學生符合下列條件可申請由其他省、自治區、直轄市轉入本區有空餘學額的學校:
(1)家長一方是本區戶口,學生同時在本區辦理上海市居住證;
(2)本區人才引進人員(或積分達標人員)子女;
(3)港、澳、臺華僑子女需在本區購房;
(4)外籍兒童需在本區購房;
(5)一年內購買本區內商品房,且父母一方持有本區上海市居住證並且該家長一年內累計繳納6個月社保的非本市戶籍學生。
※本市戶籍和非本市戶籍學生從外區有寄宿條件的民辦轉公辦原則上不予轉學。
3、 本區學生申請區內轉學
(1)學生戶籍隨家長戶籍從外學區遷入且原則上不超過一年的可以申請轉學;
非本市戶籍學生父母一方戶籍從外學區遷入且原則上不超過一年的可以申請轉學;
(2)同一學區及相鄰學校原則上不予轉學;
(3)本區學生放棄原公辦學校學位,選擇民辦學校就讀的,現想轉回公辦的,在學段內原則上不予辦理轉學。
二、申請時限
申請轉學手續應在新學期開學前5個工作日內提出,或學期結束前5個工作日。學期中途原則上不予轉學。因市政動遷等不可抗拒的客觀原因造成學期中途要求轉學者,由區教育行政部門根據實際情況安排辦理轉學手續。
小學、初中、高中起始年級第一學期和畢業年級第二學期的學生不予轉學。
嘉定區
一、適用範圍
在本區就讀申請轉學的,或符合條件申請轉入本區就讀的中小學學生。
二、轉學申請時間
申請轉學一般應在新學期開學前或學期結束前5個工作日內提出,最遲不得超過開學後或學期結束後5個工作日。學期中途原則上不予轉學。所有轉學手續原則上由學校集中辦理。
三、轉學級段限制
小學、初中、高中起始年級第一學期不予轉學。小學五年級第二學期、初中九年級、高中高三年級第二學期不予轉學。
四、轉學流程
1、區內轉學。
(1)學生及其家長向就讀學校提出申請,就讀學校通過上海市學籍系統列印「上海市中小學生學籍基礎信息表(以下簡稱信息表)」並蓋章。
(2)學生及其家長持信息表及其他證明材料到本區轉入學校提出申請,經轉入學校及區教育局同意後,轉入學校在15日內在上海市學籍系統內完成「發起轉學」操作。
(3)原就讀學校在接到轉入方發起轉學信息後,在15日內完成確認操作。
2、本市其他區縣轉入本區的。
(1)學生及其家長向轉出學校提出申請,由轉出學校通過上海市學籍系統列印「上海市中小學生學籍基礎信息表(以下簡稱信息表)」並蓋章。
(2)學生及其家長持信息表及其他證明材料到本區轉入學校提出申請,經轉入學校及區教育局同意後,轉入學校在15日內在上海市學籍系統內完成「發起轉學」操作。
(3)轉出學校在接到轉入方發起轉學信息後,在15日內完成確認操作。
3、外省市轉入至本區的。
(1)已取得全國學籍的學生。由學生及其家長提供學生轉出學校出具學生在全國學籍系統內的基本信息(必須包括學生姓名、證件號、全國學籍號、轉出學校所屬省份以及當前狀態等)以及其他證明材料,至本區轉入學校提出申請,經嘉定區教育局和學校同意後,轉入學校於15日內在上海市學籍系統內完成「發起跨省轉學(跨省就學)」操作。
(2)未取得全國學籍的學生。由學生及其家長提供全國學籍號的書面申請以及其他證明材料,至本區轉入學校提出申請,經區教育局和學校同意後,本區轉入學校在15日內在上海市學籍系統內完成「申請學籍」操作。
五、嘉定區教育局學籍管理服務方式
諮詢服務電話: 39902055
諮詢服務時間:周一至周五 8:30-11:00 13:30-16:30(法定節假日除外)
諮詢服務地址:嘉定區嘉行公路601號211室
浦東新區
一. 轉學對象
因全家戶籍、房產、動遷等原因變遷(包括外省市遷入本區或本區前往外省市)需要辦理轉學,並在規定的轉學辦理學段內的中小學生。
小學、初中、高中起始年級第一學期不予轉學。小學五年級第二學期、初中初三年級第一學期、第二學期,高中高三年級第二學期不予轉學。
二. 轉學條件
1. 按學生本區常住戶籍所在地地址對口轉學:戶主須是學生的父母、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之一,且房產證產權人須為戶主本人(全部或共同共有產權);學生本人為戶主的,房產證產權人須為學生本人(全部或共同共有產權)或其父母(全部或共同共有產權)。
2. 本市戶籍因「人戶分離」要求按房產證地址對口轉學的學生,房產證產權人須為學生父母(全部或共同共有產權)或其本人(全部或共同共有產權)。
3. 本市戶籍要求按廉租房(經濟適用房)地址對口轉學的學生,承租人須是學生父母(提供相關證明)。
4. 本市外區戶籍、人戶分離(居住地無相應房產證), 持《本市戶籍人戶分離人員居住登記申請回執》的學生,可由學校視學額情況自主決定是否受理。
5. 持有效期內《上海市居住證》且達到標準分值人員同住子女,按房產證地址就近轉學,房產證產權人須為學生父母(全部或共同共有產權)或其本人(全部或共同共有產權),無房產證可由學校視學額情況自主決定是否受理。
6. 學生父母一方為本市戶籍,且學生持有效期內《上海市居住證》,要求按房產證地址就近轉學,房產證產權人須為學生父母(全部或共同共有產權)或其本人(全部或共同共有產權)。
7. 學生持有效期內《上海市居住證》或《居住登記憑證》,且父母一方滿足以下條件的,由學校視學額情況自主決定是否受理:父母一方須持有效期內《上海市居住證》,且一年內參加本市職工社會保險滿6個月或連續3年在街鎮社區事務受理服務中心辦妥靈活就業登記。
8. 港澳臺、外籍學生,可由學校視學額情況自主決定是否受理。
三. 轉學流程
(一)轉出申請(家長或監護人)
由家長或監護人向就讀學校提出轉出申請,就讀學校審核轉學通過後,告知學籍信息。
(二)轉入申請(家長或監護人)
1. 由家長或監護人向相應擬轉入的中小學提出轉學申請, 家長或監護人可通過浦東教育網站「招生考試」欄公示(網址:http://www.pudong.gov.cn/jyj/),查詢戶籍或產證地址的對口學校並按時前往申請辦理轉學手續。
2. 轉學申請須攜帶材料
*證件類(原件及複印件)
(1) 本市戶籍學生:需提供其本人及父母戶口本;
(2) 非本市戶籍學生:提供其本人及父母戶口本、父母一方有效期內《上海市居住證》、參加本市職工社會保險證明或《就業失業登記證》、積分通知單、學生本人有效期內《上海市居住證》或《居住登記憑證》;
(3) 香港、澳門、臺灣學生:提供其本人香港或澳門永久居民身份證、《中華人民共和國港澳居民居住證》《中華人民共和國臺灣居民居住證》或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和《本市境外人員住宿登記表》;
(4) 外籍學生:提供其本人有效籤證外國護照(須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國人居留許可頁,且有有效往來籤證)和《本市境外人員住宿登記表》;
(5) 關係證明(出生證等);
(6) 房產證、動遷協議書、廉租房證明;
(7) 本市戶籍人戶分離的,提供本市戶籍人戶分離人員居住登記(回執)。
*學生轉學有關信息
全國學籍號、原就讀學校名稱、就讀年級、學籍狀態信息等
*學生評價手冊;
(三)轉學登記(各中小學)
1. 各中小學按轉學條件,審核申請轉入學生資格。
2. 各中小學受理符合轉學條件學生的轉學登記,家長或監護人填寫《學生轉學申請情況登記表》,收取相關證明材料(原件),與家長約定反饋結果時間。各中小學填寫《轉學相關證明材料收取憑證》交家長。
3. 各中小學登錄「上海市基礎教育學生信息管理應用平臺」網上申報轉學異動信息,下載列印轉學異動匯總表,並加蓋學校公章。
(四)學籍申報(各中小學)
1. 各中小學持相關證明材料(原件)、轉學異動匯總表(加蓋學校公章)前往浦東新區招生辦(地址:南碼頭路118號)辦理轉學審核及學籍申報手續。
(五)轉學結果反饋(家長或監護人)
1. 家長或監護人按事先約定的反饋時間前往擬轉入的中小學聽取轉學結果,領回相關證明材料。
2. 家長或監護人前往原就讀學校辦理正式轉出手續,原就讀學校屬跨區或跨省,須及時在學籍系統平臺完成同意轉出的審核操作。
金山區
一、事項名稱
金山區義務教育階段學校轉學工作制度
二、辦理機構
金山區教育局基教科(石化金一東路2號)57931825
三、申辦條件
全家跨省、跨區、跨鄉鎮(工業區、街道)遷居或確有其他特殊困難須轉學的學生。
四、所需材料
本市戶籍學生:戶口薄、房產證、人戶分離登記申請回執等;
非本市戶籍學生:戶口薄、《上海市居住證》或《上海市臨時居住證》、父母工作證明、本區房屋居住證明等。
五、申辦時間
每學期開學前一周內,非戶籍學生一般為每年六月
六、申辦主體
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監護人
七、辦理程序
1、向原就讀學校提出轉學申請,原學校根據轉學政策和轉學條件開具轉學聯繫單(本區為《金山區中(小)學生學籍變動申請表》),由校長籤名並蓋學校公章;
2、執轉學聯繫單( 金山區中(小)學生學籍變動申請表)和相關材料到申請就讀學校提出申請並辦理相關手續;
3、到教育局基教科辦理登記手續。
八、辦理期限
當場辦理
松江區
一、轉學對象
符合當年松江區學校轉學條件的中小學學生。
二、轉學安置原則
1、轉入五所街道公辦學校:在各學校各年級有空餘學位的前提下,按要求安置。
2、轉入各鄉鎮公辦學校:在各學校各年級有空餘學位的前提下,可做轉學安置。
3、轉入隨遷子女學校:按上海市居住證地址安置。
三、下列情況不予轉學
1、各學段起始年級(一年級、六年級、高一年級)第一學期不予轉學;各學段畢業年級(五年級、九年級、高三年級)第二學期不予轉學;學生受處分期間不予轉學。
2、所屬同一街道(鄉鎮)的公辦學校之間不予轉學。
3、城區五所街道區域:新城區域內(高速公路以北)公辦學校之間不轉學,老城區域內(高速公路以南)公辦學校之間不轉學。
四、轉學條件及所需材料:
1.本市戶籍學生(轉入公辦學校)
(1)條件:家長具有本區轉入地居住類房產,並取得房產證。
(2)確認所需材料:(原件、複印件各一份)
①戶口簿、身份證、結婚證、出生證等相關身份證明材料。
②居住類房產證;(預售合同全額發票不予受理)
③就讀證明原件(或是電子學生證複印件)。
2.外省市戶籍學生(轉入公辦學校)
(1)條件:
①學生須持有效期內本區轉入地《上海市居住證》或《居住登記憑證》,父母一方須滿足以下條件之一:持有效期內《上海市居住證》且一年內參加本市職工社會保險滿6個月或連續3年在街鎮社區事務受理服務中心辦妥靈活就業登記。
②家長具有本區轉入地居住類房產,並取得房產證;
③積分已達到標準分值的家長鬚提供《積分通知書》;
④上海市居住證地址與房產證地址一致。
(2)確認所需材料:(原件、複印件各一份)
①父母一方持有效期內的《上海市居住證》、六個月交保證明;靈活就業登記證等材料。
②居住類房產證;(預售合同全額發票不予受理)
③戶口簿、上海市居住證、身份證、結婚證、出生證等相關身份證明材料(如有積分已達到標準分值的家長還須提供《積分通知書》);
④就讀證明原件(或是電子學生證複印件)。
⑤學生本人有效期內本區轉入地《上海市居住證》或《居住登記憑證》。
3、外省市戶籍學生(轉入隨遷子女小學)
(1)條件:
學生須持有效期內本區轉入地《上海市居住證》或《居住登記憑證》,父母一方須滿足以下條件之一:持有效期內《上海市居住證》且一年內參加本市職工社會保險滿6個月或連續3年在街鎮社區事務受理服務中心辦妥靈活就業登記。上海市居住證地址與居住地址一致。
(2)確認所需材料:(原件、複印件各一份)
①父母一方持有效期內的《上海市居住證》、六個月交保證明;靈活就業登記證等材料。
②學生本人有效期本區轉入地《上海市居住證》或《居住登記憑證》
③戶口簿、上海市居住證、身份證、結婚證、出生證等相關身份證明材料。
④本區內有效的房屋租賃合同。
⑤就讀證明原件(或是電子學生證複印件)。
五、轉學申請流程:
(一)申請流程:
1.家長通過訪問松江教育信息網www.sjedu.cn點擊右側「家長頻道」圖標連結進入。
2.依次輸入監護人姓名,身份證件號碼、電子郵箱、手機號碼等信息進行註冊。
3.進入家長頻道後,點擊右上角「自助服務」圖標,在「自助服務」中選擇「中小學轉學申請」,進入轉學申請填寫頁面。
4.家長根據實際情況選擇是本區內轉學還是外區地轉入。本區轉學家長帳號如果已關聯在籍學生信息,系統可自動獲取學生信息,家長只需填寫其他轉學申請信息。若關聯綁定多個在籍學生信息,家長選擇其中轉學的學生即可。
5.進入填寫頁面後,家長依據轉學的相關材料依次填寫有關的基本信息,如房產信息、轉入區域(街道、鄉鎮)等。(註:請填寫完整)
註:由外省市或外區縣轉入本區,學生須有全國學籍號。
青浦區
1.申請對象轉學對象
①學生為本市戶籍遷移至本區的;
②學生戶籍從其他省市或境外遷入本區的;
③在其他省市就讀的本區戶籍學生需回本區就讀的;
④本市戶籍學生居住地址發生變更的(須持有房屋產權證);
⑤非本市戶籍學生隨家長到本區居住的須滿足當年隨遷子女入學條件。
2.不予批准的情形
①起始年級第一學期、畢業年級第二學期、學期中途,原則上不予轉學。
②本市範圍內普通高中在籍學生原則上不轉學。
3.轉學流程
(1)本區中小學轉學全面實行在上海市學籍系統內操作轉學流程。轉學條件的要求按《上海市義務教育階段學籍管理辦法》和《上海市普通高中學籍管理辦法》執行。
(2)非本市戶籍學生轉入本區學校,家長在轉學時應持相關證件到教育局基礎教育科辦理驗證手續。轉學工作一般在每年暑期進行。
奉賢區
一、轉學對象
非本市戶籍學生
二、辦理地點
轉入四團鎮、海灣鎮、海灣旅遊區、金匯鎮、柘林鎮、莊行鎮、青村鎮、奉城鎮學校的學生,請家長在規定時間到鎮指定點辦理轉學手續;轉入南橋鎮、奉浦街道、西渡街道、金海社區學校的學生,請家長到區教育事務受理中心辦理。
三、注意事項
1、在本區就讀的一年級、六年級學生原則上不轉學(特殊情況,持申請人父母有效的商品住房房地產權證或不動產權證申請轉學,統籌安排就學);各學段畢業年級(五年級、九年級)第二學期不轉學;同一街鎮、社區學校之間原則上不轉學;學期中途不辦理轉學手續。
2、轉入南橋、奉浦、西渡、金海社區等資源緊缺街鎮或社區的學校,根據區域學校空餘學位情況,統籌安排就學,有商品住房房地產權證的優先;同類條件,居住地與工作地在同一街鎮優先,居住證辦理年限長的優先。
3、遵循「籍隨人走,一生一籍」原則,非本市隨遷子女必須提供準確信息以及全國學籍號。重複學籍、問題學籍無法轉學。若家長提供虛假學籍信息不能完成轉學流程,後果自負。學校不得接收無學籍、無轉學材料的學生。學校不得無故拒絕符合轉學條件的學生轉入和轉出。
4、父母一方提供的居住證、社保繳納清單、工作證明等申請材料必須是同一人。
5、轉入南橋鎮、奉浦街道、西渡街道、金海社區的學生,可登陸網址http://fwyy.shfxjy.cn,進行網上預約受理時間,避免轉學申請受理當天家長過長的等候。網上預約開放時間:2月5日——2月11日(24小時開放)。奉賢區教育事務受理中心無停車位,受理當天,請家長綠色出行。
四、諮詢方式
上海市基礎教育學生信息管理中心服務電話:962066
奉賢區教育事務受理中心諮詢電話:
57418711 57412726 57181952
崇明區
1.轉學申請對象
全家戶口遷移,其他特殊原因
2.申請時間及地點
辦理機構:教育局基教科 59613558
3.辦理地址
崇明縣新崇北路308號303
4.辦理時間
開學前後一周內工作日
5.辦理流程
(1)申請人向原就讀學校提出申請;
(2)學校出具轉學申請表,同意蓋章後到轉出區縣教育局蓋章;
(3)到轉入學校聯繫蓋章;
(4)到轉入區縣教育局審核同意蓋章;
(5)蓋有4個圖章的轉學申請表由轉出區縣教育局及學校、轉入區縣教育局及學校各留一份,由轉出學校出具正式的「轉學證明」,學生的學籍檔案交由家長籤收;
(6)到轉入學校辦理註冊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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