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安石變法譯文(宋史紀事本末-王安石變法文言文詳細註解版)
2023-04-26 22:09:29 1
熙寧二年二月庚子,神宗以王安石參知政事。初,帝欲用安石,曾公亮力薦之,唐介言安石難大任(難當大任):「安石好學而泥(拘泥)古(古訓),故議論迂闊(迂腐空闊,不切實際),若使(假如)為政,必多所更變。」
譯文:熙寧二年二月庚子日,宋神宗任命王安石為參知政事。最初,宋神宗想要起用王安石,曾公亮大力推薦他,唐介(則)說王安石難當大任:「王安石喜愛學習卻拘泥古法,不知變通,所以(他的)見解不切實際,如果讓(他)處理政事,一定會有很多改變。」
帝問侍讀孫固曰:「安石可相(擔任宰相)?」固對曰:「安石文(文章)行(道德修養)甚高,處(安置在)侍從獻納之職可矣,宰相自有度(器度),安石狷狹少容(眼界短淺,心胸狹小),必欲求賢相,呂公著、司馬光、韓維其人也。」
譯文:宋神宗問侍讀孫固說:「王安石能不能做宰相?」孫固回答說:「王安石的文章和德行都很好,能夠勝任侍從或獻納之職。宰相要有(宰相的)氣度,王安石性情偏激,心胸狹隘,沒有容人之量。(您如果)一定要物色賢相,呂公著、司馬光、韓維都是合適的人選。」
帝不以為然,竟(最終)以安石參知政事,謂之曰:「人皆不能知(了解)卿,以(認為)卿但(只)知經術(經典理論),不曉(知曉)世務。」安石對曰:「經術(治理天下的理論)正所以經世務(社會上的事務)。」帝曰:「卿所設施(措置,籌劃),以何為先?」安石對曰:「末世風俗(社會風氣),賢者不得行道(實踐自己的主張或所學),不肖者(品行不端的人)得行無道,賤者不得行禮(推行禮儀),貴者得行無禮(任意胡來)。變風俗,立法度,正方今之所急也。」帝深納(贊同)之。
譯文:宋神宗不認為(唐介和孫固的話)是對的,最終任命王安石為參知政事,(並)對他說:「人們都不(真正)了解你,認為你只知道治理天下的理論,不明白(如何處理)社會上的事務。」王安石回答說:「治理天下的理論正是用來處理社會上的事務的。」宋神宗說:「你所籌劃的治國方案,把什麼放在第一位?」王安石回答說:「一個朝代的末期的社會風氣,(是)賢良的人不能夠實踐道德、正義,品行不端的人(反而)有機會不行仁義,地位卑下的人不能夠推行禮義,顯貴的人(卻)能夠任意胡來。(因此)改變社會風氣,(改)立法令制度,正是如今迫切需要解決的頭等大事。」宋神宗十分贊同這種判斷。
甲子,議行(討論實行)新法,王安石言:「周置泉府之官(機構),以榷(專賣)制(抑制)兼併,均濟(通「齊」)貧乏,變通(調節流通)天下之財。今欲理財,則當修泉府之法,以收利權。」帝納(採納)其說。
譯文:甲子日,討論推行新法,王安石說:「周代設置泉府這一官職,通過專賣制度來抑制兼併,平衡貧富差距,使天下的財富得到調節和流通。如今想要管理財物,就應當修訂泉府之法,來收回掌管財物之權。」宋神宗採納了他的提議。
安石乃復言:「人才難得,亦難知(了解)。今使十人理財,其中容(允許)有一二敗事,則異論乘之而起。堯與群臣共擇一人治水,尚不能無(避免)敗事,況所擇而使非一人,豈能無失(不出錯)?要(關鍵)當計(權衡)利害多少,不為異議(攻擊的言論)所惑。」乃立制置三司條例司,掌(負責)經畫(籌計)邦計(國家財政),議變舊法,以通(使……流通)天下之利(財利),命陳昇之、王安石領其事。
譯文:王安石又指出:「人才不容易得到,又不容易被了解。現在讓十個人管理財物,容許其中有一兩個人辦錯事,可別有用心的議論就乘機而起。堯和眾大臣共同選派一個人去治水,尚且不能避免發生失敗,何況(如今)所選擇使用的並不是一個人,哪裡能夠保證不出錯?(關鍵)應當權衡利弊各有多少,不被別有用心的議論迷惑。」於是(宋神宗下令)設立制置三司條例司,負責經營籌劃國家大計,討論改變舊有的法令制度,來使天下財利得到流通,命令陳昇之、王安石負責這項工作。
呂惠卿自真州推官秩滿(官員任職屆滿)入都,與安石論經義(經書的內容要旨),多合(很多看法一致),因(趁機)言於帝曰:「惠卿之賢,雖前世儒者未易(輕易)比也。學先王之道而能用者,獨惠卿而已。」遂以(任命)惠卿及蘇轍並(共同)為檢詳文字,事無大小,安石必與惠卿謀之。凡所建請章奏,多惠卿筆也。又以章惇為三司條例官,曾布檢正中書五房公事。
譯文:起初,呂惠卿從真州推官任上任期屆滿入京,與王安石討論經書的內容要旨,很多(看法)相一致,於是(二人)結為朋友。趁機對宋神宗說:「呂惠卿的才幹,即使前代(傑出的)儒士也不容易勝過(他)。研究先王的治國之道而能效法運用的,只有呂惠卿一人而已。」於是((宋神宗)任命呂惠卿和蘇轍共同擔任檢詳文字之職,政事不分大小,王安石一定要和呂惠卿商議。凡是(王安石)提出建議、請求的奏章,大多是呂惠卿寫的。(宋神宗)又任命章惇為三司條例官,曾布為檢正中書五房公事。
凡有奏請,朝臣以為不便(有利,便利)者,布必上疏條析,以(表目的,來)堅(堅定)帝意,使專(專門,專一)任安石,以威脅眾,俾(使)毋敢言。由是安石信任布,亞(次)於惠卿。而農田、水利、青苗、均輸、保甲、免役、市易、保馬、方田諸役(事),相繼並興,號為新法,頒行(於)天下。
譯文:凡是(王安石)有奏請,而朝臣認為不妥善的,曾布一定會上疏逐條辨析,來堅定宋神宗的心意,使之一心信用王安石,並以此來威脅朝臣,使(他們)不敢再上奏。由此王安石信任曾布,僅次於呂惠卿。而農田、水利、青苗、均輸、保甲、免役、市易、保馬、方田各項措施,相繼出臺,總稱為新法,頒布施行於全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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