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差未報住宿費是不是不能報餐補(出差期間的夥食補助費)
2023-08-06 06:54:12 1
關於「差旅費津貼」 你不得不知道的事情!
01、差旅費津貼是否必須憑票報銷?
對於支付給員工的出差期間的夥食補助費、市內交通費等差旅費津貼,是否必須憑發票報銷後才能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是否必須有發票才可以作為該員工取得的「不屬於工資、薪金性質的補貼、津貼或者不屬於納稅人本人工資、薪金所得項目的收入」,不徵個人所得稅?
一直有網友在詢問這個問題,有時還產生爭議。
對於出差期間的夥食補助費、市內交通費等差旅費津貼,是否需要憑發票報帳和扣除呢?我們還是來看看財政部的相關規定吧。
如,財行〔2013〕531號印發的《中央和國家機關差旅費管理辦法》,對於城市間交通費(乘坐火車、輪船、飛機等交通工具的費用)是規定「憑乘坐交通工具的憑據報銷」,對於住宿費是規定「在標準限額之內憑發票據實報銷」。而對於市內交通費則是規定「按規定標準報銷」,規定標準為「每人每天80元包幹使用」;對於夥食補助費,明確為是「給予的夥食補助費用」,「按規定標準包幹使用」。
如果至此還看不懂「包幹使用」的意思,那麼再接著看財政部辦公廳在後來的《差旅費管理辦法有關問題的解答》中,對於「出差人員實際發生住宿而無住宿發票的差旅費如何報銷?」是如何解答的:
出差人員實際發生住宿而無住宿費發票的,如果是住在自己家裡的,或到邊遠地區出差,無法取得住宿費發票的,由出差人員說明情況並經所在部門領導批准,可以報銷城市間交通費、夥食補助費和市內交通費,其他情況一般不予報銷差旅費。再結合《中央和國家機關差旅費管理辦法》第二十五條關於「實際發生住宿而無住宿費發票的,不得報銷住宿費以及城市間交通費、夥食補助費和市內交通費」的規定,是不是可以得出一個結論:住宿費發票既是報銷住宿費的憑據,也是報銷出差期間夥食補助費和市內交通費的證明。也就是有了住宿費發票就可證明出差天數並據此報銷包幹使用的夥食補助費和市內交通費,並未要求須憑發票或其他票據來報銷夥食補助費和市內交通費。
至此,還糾結員工出差期間的夥食補助費、市內交通費是否需要憑發票報銷這一問題嗎?
02、出差總自己墊錢?
快看差旅費津貼的5個涉稅提醒!
提醒一:
只有發生的合理的差旅費補助支出才準予稅前扣除。
注意:
企業發生的與其經營活動有關的合理的差旅費憑真實、合法的憑據準予稅前扣除,差旅費真實性的證明材料應包括:出差人員姓名、地點、時間、任務、支付憑證等。
提醒二:
出差補貼不需要發票就可以入帳。
注意:
直接填列在差旅費報銷單裡,一起做差旅費處理。
提醒三:
出差補助是有標準的,符合規定標準的差旅補助才免徵個稅。
注意:
企業差旅費補助標準可以按照財政部門制定的標準執行或經企業董事會決議自定標準,單位應該制定差旅費報銷管理規定,按制度規定報銷。
提醒四:
出差補助不屬於工資薪金所得。
注意:
差旅費津貼不屬於工資、薪金性質,不屬於納稅人本人工資、薪金所得項目的收入,在帳務處理時支付的出差補助直接計入期間費用既可。
提醒五:
按月固定時間發放、人人有份的大額差旅補助,屬於變相發放工資性補貼、津貼,就應當併入當月工資、薪金所得計徵個人所得稅。
本文來源:稅海濤聲,郝老師說會計。稅政第一線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