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鑑史問廉七·制度之重》觀後感
2023-07-24 10:18:57 1
廉政制度建設在一定程度上影響和改善了古代政治道德環境,造就了一大批為官公正廉潔、為人剛直不阿的清官廉吏,他們廉潔清正、奉法循理、剛直無私、勤政愛民的政治品質與操守作風,不但深受後世為政者的推崇和民眾的愛戴,而且在一定程度上也成了中華民族優秀傳統文化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制度之重》通過挖掘古人在廉政制度上的探索和努力,將這些歷史的鏡鑑展示給觀眾。
《鑑史問廉七·制度之重》觀後感(1)
以史為鑑,可以知興替。縱觀我國幾千年來的歷代興亡史,發現一個王朝的覆滅總是跟統治階級的腐敗息息相關。當權者荒*無度加上官員腐敗以致民不聊生,由此產生農民起義或是外族趁機入侵導致王朝的更新換代。在新王朝的肅清整治下產生新的盛世,而後在繁華中又滋養出一代貪官對百姓吸血,百姓怨聲載道,於是又一輪的朝代更替開始,這輪戲碼一次次在中華大地上演。為什麼幾千年來,封建統治者從來不能根除腐敗進而避免亡國的命運呢?
其實我國歷代王朝統治者也有自己的一套防腐和反貪制度,包括中央和地方監察制度和諫官制度、考試與選官制度、官規與考課制度、官吏互糾制度、迴避制度等在內的各有關專門監察制度。這些制度的建立和實行,對歷代的政治清明、道德體系建設等都發揮了重要作用。
封建時代的監察機構組織獨立,自成系統,自兩漢後,監察機構基本上從行政系統中獨立出來,從中央到地方都有專門機構和職官,自成體系。地方監察官直接由中央監察機構統領,由中央任免;統治者對監官採用秩卑、權重、厚賞、重罰的政策,給級別低的監官以監察級別高的官吏的權力。作為「天子耳目」的監官有相對的獨立性,從而為監察制度的逐漸完善和監察效能的發揮提供了一定的組織保證。
監察機構的權力來自皇權,隨著中央集權的加強,皇權的膨脹,監察機構的權力也隨之提高,甚至被任意擴大或濫用,從而使監察制度畸形發展,如元代的監察制度帶有民族壓迫的性質。
這些監察制度從來沒有從根本上解決腐敗問題,這種監察由官員監察官員,造成官官相護,集體越來越腐敗,說是監察別人,實質是擁有監察權的官員,自己也在貪汙腐敗。再深究其根本原因,其實禍根在於監察官員的權力是從上面的皇權獲得,其工作只對上負責,不對下面的百姓負責,由此脫離了百姓最廣泛最根本的監督。百姓對貪官深惡痛絕,卻因為對監察機構沒有制約的力量,只能任其官官相護一塊腐敗,最終至忍無可忍發動起義。
權力來自哪裡,就對哪裡負責。古代的中央集權制註定了監察機構還是代表了統治階級的利益,他們不可能真正體察百姓所身受的官員腐敗所帶來的苦楚,也註定了在反腐方面不可能取得真正的成功。在黨領導下的新中國,要想根除腐敗堅固民心,關鍵是把對官員的監督任免的權力真正發放給人民群眾,這樣才能對其行為形成真正的震懾,才能促使其真正做到為人民服務。
《鑑史問廉七·制度之重》觀後感(2)
習近平在中紀委十八屆五次全會上指出:反腐倡廉建章立制要著重抓好4個方面的制度建設。一是要著力健全黨內監督制度,著手修訂黨員領導幹部廉潔從政若干準則、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巡視工作條例,突出重點、針對時弊。二是要著力健全選人用人管人制度,加強領導幹部監督和管理,敦促領導幹部按本色做人、按角色辦事。三是要著力深化體制機制改革,最大限度減少對微觀事務的管理,推行權力清單制度,公開審批流程,強化內部流程控制,防止權力濫用。四是要著力完善國有企業監管制度,加強黨對國有企業的領導,加強對國企領導班子的監督,搞好對國企的巡視,加大審計監督力度。
認真研讀習總書記講話,我們會發現習總書記歸納的當前有關反腐倡廉制度建設的四個方面重要內容:監督、用人管人、「三轉」、巡視。而十八大以來,反腐倡廉工作取得突出成效,正是對這四個方面制度嚴抓落實的結果。這也是我國曆朝歷代統治者為之努力的一個明確的治國方向,在許多朝代的歷史中均有記載。
自漢武帝時期,人才的選拔實行查取制度,董仲舒設立孝廉科,要求地方官員按照才幹、見識、孝順等幾個方面擇優推薦,因而出現了像平民陳湯一樣被舉薦的武將,最終在郅支城一役中,打得匈奴全軍覆沒,為西漢和匈奴的戰爭劃下一個漂亮的句號。科舉制度在宋朝得以正式確立,設立之初即以其公平、公正而得到廣大百姓特別是基層有志之士的擁躉。這種從用人制度上保持了政治上的廉潔性和公平性的科舉制度一直在各個封建王朝推行,因而導致了「文人政治」的局面,出現了中國的文學家同時都是政治家的現象,從而為寒門學子的晉升提供了一個比較公正的渠道。甚至連太平天國定都天京後,也實施了科舉制度,並且打破常規,設立「女科」,誕生了中國歷史上第一個女狀元,也是唯一的女狀元傅善祥。
漢武帝推出了異地為官的迴避制度,並且這種制度一直延續下來,成為一種慣例。河南內鄉縣衙有據可查的自元大德八年到清朝末年,歷任的180多位官員,無一人是河南本地人。宋代更是實施了以「避籍、避親、避近」為主要內容的迴避制度。
西漢同時推出了一項全新的、針對地方官吏進行監督的巡視制度,在全國十三個州每州委派一名刺史,加強了中央對地方官員廉政等方面的監察管理,有力遏制了吏治腐敗現象嚴重、地方不執行中央命令、魚肉百姓等不良現象。明朝在前朝的基礎上更進一步,選拔清廉而又權重的大臣,委派為巡按御史,隨時視察或定點視察民意,緩和了當時人民和政府之間的矛盾,解決了一些問題:如罷免貪官汙吏、幫助平反冤假錯案等。至今在民間戲曲裡還有的「八府巡按」的角色,反映了百姓對懲治貪腐的期待。
自隋煬帝重建國家行政制度,設立「御史臺」、形成完整的監察制度以來,監察制度在歷朝歷代幾番變遷,但始終都是治理國家的不可或缺的一項重要制度。唐朝設立的「諫官」職位,曾出現了魏徵、宋景等一代可彪炳史冊的一代名臣,流傳下了「以銅為鏡,可以正衣冠;以古為鏡,可以知興替;以人為鏡,可以明得失」的千古諫言。宋朝皇帝則是親自選任中央監察室,保證中央監察機構相對獨立地行使監察權,大宋名臣包拯、司馬光、範仲淹等人都曾經做過朝廷的「言官」,為完善大宋的自我修正、自我修復作出了突出貢獻。
我國封建社會能夠延續兩千三百多年,應該說,監察和行政制度分離的政治制度是重要保證之一。
縱觀史冊,要想從根本上遏制腐敗,逐步形成不能腐不敢腐不想腐的政治清明局面,只有從最根本的用人選拔制度上把好入口關,在幹部使用上把好監察關,在監察制度落實上把好巡視關,在監察職能上把好「三轉」觀,才有可能把監察制度真正變為治國法寶、懲治腐敗的利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