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族自治區的風俗特點(寧陵回族的風俗習慣)
2023-07-24 02:20:19 1
風俗習慣是一個民族在歷史上形成的表現在婚喪、禮節、服飾、飲食、居住、節慶等方面的生活習尚和禁忌。它不同程度的反映了這個民族的生活方式、歷史傳統和心理感情。一個民族的風俗習慣,滲透在這個民族人目民群眾的日常生活中,具有廣泛的群眾性和深刻的社會性。①
回族信仰伊斯蘭教,在歷史發展過程中,伊斯蘭教對寧陵回族共同心理素質、民族習俗的形成,起到了重要的促進作用。
新中國成立後,黨和人民政府對少數民族的風俗習慣和宗教信仰非常尊重。1954年制定的第一部《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以後歷屆中國人民代表大會通過的《憲法》中,都明確規定:各少數民族都有保持或改革自己風俗習慣的自由。十一屆三中全會以後,在五屆人大二次會議上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對少數民族的宗教信仰和民族習俗給予法律保護。第147條規定:「國家工作人員非法剝奪公民的正常宗教信仰自由和侵犯少數民族習慣,情節嚴重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留」,保證了黨的民族政策順利貫徹執行。著名社會學家和民族學家費孝通說:個民族總是要強調一些有別於其他民族的風俗習慣、生活方式上的特點,賦予強烈的感情,把它升華為代表本民族的標誌寧陵回族作為回族大家庭的一部分,具有自己母族的風俗習慣中的全部共性的東西;而由於受地域性和兄弟民族間文化的滲透等因素的影響,它又具有著特點鮮明的個性色彩。
《寧陵回族史》 趙天河、馬學慶、劉洪亮 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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