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主教法典婚配無效(天主教婚配考試)
2023-07-30 02:21:50 1
天主教徒的婚姻禁忌
在天主教內,只有有效的婚姻才具有不可拆散性,即不可離婚。無效的婚姻談不上離婚。其次,根據《天主教教理》,不合意的婚姻是無效的。教會不是絕對禁止離婚的。根據教會法典的規定,雙方都已經受洗的,通過教會當局舉行過婚姻聖事的,而且已經實行了夫妻性生活的婚姻,原則上來講是有效的聖事性婚姻。
這種有效的已遂的聖事性婚姻,是在天主內所建立的,任何人都沒有權利宣布無效,既然是有效婚姻,那麼直到另一方自然死亡之後就不可以締結另外一個婚姻,無法解除婚約。國家法律中所規定的離婚是解除婚姻。教會認為如果是有效的聖事性婚姻,那麼任何人都沒有權利解除。不過教會法律中也有分居的解決辦法,這在教會的法律中是合法的。
初領聖體一定要背會要理嗎,如果沒有背會會怎麼樣?
天主教七件聖事:聖洗、堅振、聖體、婚配(雙方皆為天主教徒)、告解、傅油(上了年紀、重病者、臨終者)、聖秩(神職人員就職)。
1)絕大部分天主教基督徒是不可能領完七件聖事的:神父是獨身制的,不大可能領過婚配聖事(除非他喪偶後去修院),青年教友身體健康一般不會去傅油的。
2)是的。如果新人有一方非天主教徒,就不能進行婚配聖事(即便對方是基督教基督徒也不可以),只能在教堂進行祝福禮。
怎麼辦?沒什麼怎麼辦啊,教會又沒說禁止和教外人通婚。這些禮儀的又不會影響你的婚後生活。
1.得去教堂辦個入教手續什麼
2.還有說每個星期天都必須要去上課還有考試什麼的
3.上班族沒有這麼多時間啊
4.前段時間還看到說國內外也有很多教會兄弟是那種有點走火入魔的感覺,如何去避免這些事情?
挨個回答這些問題吧
首先,如果僅僅作為慕道友,不作為正式信徒的話,不需要任何手續。當然,慕道友不能擁有自己的聖名,也不能領聖體,但可以在任意天主教堂參加彌撒(聽道、聽唱詩班、讀經、祈禱等都可以)。但作為正式信徒,必須有洗禮、堅振禮。
其次,周天上課,這個是給預備當正式信徒的人開設的慕道班,講教會禮儀、歷史、傳統、聖經、制度等等(絕對很系統、很有學問,也算是一種科普吧)。當然,在這之後才能領堅振禮。(對於從東正教、新教的,可以辦改宗)
神父可以結婚嗎?
拉丁禮天主教的神父終身不可結婚,而東正教的白衣神父可以在晉鐸前結婚,但主教只能在獨身者中挑選。教徒們認為神父是教會內有神權的人,是他們靈魂上的父親,可以代表天主「赦他們的罪」。
神父的職權是管理本堂所轄區教務,進行宗教活動。有付「聖洗」、聽「告解」、傅「終傅」、成「聖體」、祝福「婚配」之權,如受主教委託亦可「堅振」,但無授予「神品」之權。
起源
神父稱謂起源於初代教會時期。當時諾斯替等異端肆虐,嚴重地幹擾了基督徒的信仰生活,加上羅馬帝國險惡的社會環境。教會要在嚴酷的環境下生存與發展,就需要有人挺身而出,帶領信徒渡過難關。
於是有些德高望重、信仰堅固的人就成為教會的負責人,他們牧養信徒、管理教會,從而形成了專門從事事奉的主教、神父(都為司鐸品)。這個制度被天主教、東正教等宗派繼承,一直延續至今。
婚配聖事的目的
目的 婚配的首要目的是生育與教養子女,其次要目的是夫婦互助與按照道德規律的性慾的滿足——確定意見(法,1013,第一節) 特性 婚配的本質特性是唯一性(一夫一妻)與不可分離性——確定意見(法,1013,第二節)
(二)不可解散性(indissolubility)
(1)內在的不可解散性(Inner indissolubility)
特倫多大公會議宣布,婚配的連繫不應該因信奉異說,共同生活的困難,夫婦某一方面的惡意離去而解散(鄧975);又宣布教會無誤地教導我們,遵循福音與宗徒的訓示,婚配的連繫也不能因夫婦某一方面犯姦淫而解除(鄧977)。這二個條文(婚姻條文之五與七條)直接針對新教人士,但第七條也針對希臘正教。因希臘正教根據瑪,5:32;瑪,19:9與若干希臘教父們的意見,認為在犯奸的情況下,婚姻可以解散。特倫多大公會議的定斷只有關基督徒的婚姻。然而,按照天主建立婚配時所給予我們的命令,一切婚配,包括未領受洗禮者的婚姻(Matrimonium legitimum),都是內在地不可解散的。也就是說,不可因一方或雙方的意願而解除(參考鄧2234等)。
(2)在特殊情況下,外在的可解散性
基督徒已完成(即已完成夫妻行為)的婚配(Matrimonium ratum et consummatum)是基督與教會的不可分散的結合之完美肖像,不能由外在力量解散,即任何人間的權威不能使之拆散(法,1118),但基督徒尚未完成(即未完成夫妻行為)的婚配(Matrimonium ratumnon consummatum)是可以解散其婚約的。按照教會幾世紀來的訓示與習例,這樣的婚配在夫婦之一宣發修會大願(Vota solemnia)時,或經教宗因重大事故予以許可時,可予解散(鄧976;法,1119)。
施行與領受婚配聖事的人 婚配的雙方是聖事的施行者與領受者 婚配的雙方彼此施行婚配聖事——確定意見
由於婚配聖事的本質只寓於婚約中(參見第三節),結婚的雙方是聖事的施行者兼領受者。當雙方彼此接受對方的許諾時,一方給另一方施行聖事。
司鐸為教會的代表聽到雙方願意的許諾並祝福他們,他只是婚配的證人及伴隨禮儀的施行人。教會法律明定,在特殊情況下,沒有司鐸在場的婚配也是有效的(法,1098)。 有效性 為使婚配聖事之施行與領受成為有效,必須有下列各點:
(一)婚配雙方必須是受了洗禮的人。
(二)至少要有作教會所作之事的隱含意向。
(三)沒有使婚配無效的阻擋。
(四)遵守教會所明定的方式(在本堂神父與兩位證人前;法,1094),除非教律指示了例外(法,1098,1099,第二條:兩位非天主教徒的婚姻)。
天主教是什麼意思
http://baike.baidu.com/view/6994.html?wtp=tt
都在裡面了。
神父可以結婚嗎?
拉丁禮天主教的神父終身不可結婚,而東正教的白衣神父可以在晉鐸前結婚,但主教只能在獨身者中挑選。教徒們認為神父是教會內有神權的人,是他們靈魂上的父親,可以代表天主「赦他們的罪」。
神父的職權是管理本堂所轄區教務,進行宗教活動。有付「聖洗」、聽「告解」、傅「終傅」、成「聖體」、祝福「婚配」之權,如受主教委託亦可「堅振」,但無授予「神品」之權。
起源
神父稱謂起源於初代教會時期。當時諾斯替等異端肆虐,嚴重地幹擾了基督徒的信仰生活,加上羅馬帝國險惡的社會環境。教會要在嚴酷的環境下生存與發展,就需要有人挺身而出,帶領信徒渡過難關。
於是有些德高望重、信仰堅固的人就成為教會的負責人,他們牧養信徒、管理教會,從而形成了專門從事事奉的主教、神父(都為司鐸品)。這個制度被天主教、東正教等宗派繼承,一直延續至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