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語譯註篇三(和風細雨論語體貼之八十三)
2023-08-04 07:05:32 2
論語譯註篇三?4.18 子曰:「事父母,幾諫見志①不從,又敬(而)不違,勞而 不怨②」,下面我們就來聊聊關於論語譯註篇三?接下來我們就一起去了解一下吧!

論語譯註篇三
4.18 子曰:「事父母,幾諫見志①。不從,又敬(而)不違,勞而 不怨②。」
【注釋】
①幾諫:幾,微義;諫,勸誡,規勸。幾諫的意思是微言諷諫,此微應解為輕,即微風之微,人微言輕之輕。故微言即輕言,既有輕聲細語的意思,也有不說重話點到為止的意思。《禮記·內則》:「柔聲以諫」,「柔」即輕,「柔聲以諫」即「幾諫」。
見志:見同現,表達表現;志,指自己的意見或想法。見志的意思是把自己的想法表達出來。
本章各種舊注均在「幾諫」後斷句,而把「見志不從」連為一句,愚以為不妥,在古漢語中,如果表達自己的意見不被接納,句式應為「志不見從」,考慮到「志」應為己志,而非父母之志,「志丕從」不成文。故句讀調整為:「事父母,幾諫見志。」
②不違:此「違」同「不違如愚」之「違」,意為反或返,「不違」即不回話,在本句中應解為不頂嘴。舊注多解為違背,違逆,另一說解為去,均不從。
勞:王引之《經義述聞》:「勞,憂也。」
按本章《皇疏》本「敬」後有「而」字,從與後句句式保持一致的角度看,「敬而不違」更可取。
【翻譯】
孔老師說:「子女事奉父母,若父母有過失,應當以和風細雨的方式表達勸諫的意見。若父母不聽從,要一如既往地恭敬,不要頂嘴,即使很憂心,也不對父母有怨恨。」
【解說】
本章的主題是,在父母有過的情況下孝子如何與父母相處以及如何自處?孔老師的意見是,有話好好說。
朱熹《集注》:「此章與《內則》之言相表裡。」按《禮記•內則》有如下論說:
「父母有過,下氣怡色,柔聲以諫。諫若不入,起敬起孝。說則復諫。不說,與其得罪於鄉黨州閭,寧孰諫。父母怒不說,而撻之流血,不敢疾怨,起敬起孝。」
類似的表述在儒家經典中還有許多:
「子云:『從命不忿,微諫不倦,勞而不怨,可謂孝矣。』」(《禮記•坊記》)
「子之事親也,三諫而不聽,則號泣而隨之。」(《禮記•曲禮下》)
「君子之孝也,微諫不倦。可入也,吾任其過。不可入也,吾辭其罪。」(《大戴禮•曾子立孝》)
「父母之行,若中道則從,若不中道則諫,諫而不行,行之如由己。不諫非孝也;諫而不從亦非孝也。孝子之諫,達善而不敢爭辯。爭辯者,作亂之所由興也。由己為無咎則寧,由己為賢則亂。」(《大戴禮•曾子事父母》)
「父母愛之,喜而不忘;父母惡之,勞而不怨。」(《孟子•萬章上》)
「故當不義,則子不可以不爭於父,臣不可以不爭於君。故當不義則爭之,從父之令,又焉得為孝乎。」(《孝經•諫諍》)
綜合以上論說,原始儒家共同的主張有如下幾點:
一,父母有過該諫就要諫,這是義;不諫就是不義,並且陷父母於不義。
二,進諫要講究方式方法,要柔聲細氣,和風細雨地表達意見,不能讓父母難堪,更不能惹父母生氣。這是情。
三,同樣出於親情,即使父母不接納勸諫,也不要爭辯頂嘴,心生怨恨,而應該找合適的機會,接著「幾諫」,即「微諫不倦」。
儒家講求中庸之道,在處理父子關係上亦是如此,要做到情理兼融,情義兼顧,如此才能既無怨,又無咎。
錢穆《論語新解》:「此章見父子家人相處,情義當兼盡。為子女者,尤不當自處 於義,而傷對父母之情。若對父母無情,則先自陷於大不義,故 必一本於至情以冀父母之終歸於義。如此,操心甚勞,然求至情 大義兼盡,則亦惟有如此。苟明乎此,自無可怨矣。 」
儒家中比較另類的是荀子,面對同樣的情義衝突的難題,他更在乎義,而不重情。
《荀子•子道》篇:「入孝出弟,人之小行也。上順下篤,人之中行也。從道不從君,從義不從父,人之大行也。孝子所以不從命有三:從命則親危,不從命則親安,孝子不從命,乃衷。從命則親辱,不從命則親榮,孝子不從命,乃義。從命則禽獸,不從命則修飾,孝子不從命,乃敬。故可從而不從,是不子也。未可以從而從,是不衷也。明於從不從之義,而能致恭敬忠信端愨以慎行之,則可謂大孝矣。《傳》曰:『從道不從君,從義不從父』,此之謂也。」
荀子是儒家之中最注重實際,最講究變通的,有時候甚至跨越了儒家的藩籬。
從荀子到法家,只有一步之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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