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樂課中體現音樂素養(一堂音樂課中的)
2023-07-24 14:38:28 3
文 | 王均棟
「教學有法,而無定法」,幾乎所有站到講臺前面對學生進行音樂教學的音樂教師,對這句名言都不會陌生。但又有多少教師在準備一堂音樂課時,能時刻提醒自己不陷入老套的思維模式和套路,時刻調整自己的教學設計以服務於學生呢?尤其在「雙減」與「美育」的大環境下,剛剛頒布不久的2022年版「藝術課程標準」對教師在課堂中的創意實踐、引導學生參與體驗等方面提出了更高要求。
筆者曾在2022年3月於《音樂周報》談及過音樂優質課的問題(見《音樂優質課,莫讓「演課」風氣蔓延》),引發了不少中小學音樂教師的共鳴。音樂優質課在某種意義上是起到一定引領和示範帶頭作用的,這樣類型的課還有常態化的音樂公開課、教學能手展示課等。但似乎很長時期以來,我們的教育主管部門將評價標準教條化了,即為了符合評價要求而生硬地將課限定在一個範圍。這當然有利於評價課的公平公正,但另一方面卻讓音樂優質課、公開課以及能手展示課這些原本可以供更廣大音樂教師參與討論、集體學習的示範課,失去其初衷。長此以往,無形催生了更多教師的功利心。
評價一堂音樂課的有效性,仁者見仁,智者見智,但一定是有評價標準的。教師的教學「有法」,即首先應該具備基本的教學規範。規範的依據,其根本在藝術課程標準的統領下。深研課標,不僅要讀出它的高瞻遠矚,更要深研其具體要求之外所能給予教師的自由與限度。很多地區的教研員或者教師因對課標解讀能力的差別,致使他們在音樂教研及實際課堂指導中出現巨大差異。深研課標,一定不是局限於聽了幾場專家解讀,看了幾篇文章,而是真正用心去學、去思考、去追問,不僅要知道課標於當下乃至更長遠的意義,更要知道它從何而來,與以往的課標有何不同。應思考如何在國家大的藝術教育方向的統領下,將不同地域現有的教育資源與實際不停變化著的學生學情需要緊密結合,從而制定出行而有效的教育教學策略,以從更長遠處提升本地域音樂發展水平。
一名音樂教師,尤其是師範畢業生,從大學讀書階段開始便有許多和音樂課堂教學有關的課程訓練。如音樂教學法課、微格教學、三筆字訓練、教育見習、教育實習等,無論這些教學培訓的有效性能達到何種程度,教師在踏入課堂時,教學的「有法」便基於這些規範:如何導入課,如何設定教學目標,如何依據目標深挖重難點,如何找到解決重難點的教學策略,如何引導學生,如何提升課的質量等。長期以來,常規音樂課都被限定在「課型」,即唱歌課或欣賞課。這其實也是一種教育刻板,把教師框定在裡面。事實上,真正好的課堂,應該是教師基於教學規範,以課為形式,以教學內容為基準,與學生通過課堂產生靈感碰撞。這種「教」與「學」的互動課堂,恰恰是2022年版課標中的一大亮點,是對長期以來音樂課堂過分偏向於教師主導、忽視學生主體參與的點醒。
當教師將各種「有法」的規範非常順暢地體現在音樂課堂,音樂課是否就會更加行之有效呢?不見得。因為「有法」的規範只是課的基本條件,太多音樂教師對配套音樂教學參考書運用得十分教條。很多教師為了圖省事,從備課之初便抄寫教參,甚至教學設計都以教參為綱領,實則大謬。這種思維,也是長期以來教師在課堂創新方面能力不足的一個重要原因。他們只看到了基本的「有法」,而忽視了藝術課最該有的「無定法」的彈性延展。
以簡單的教學實踐看,一名教師能具備「有法」的規範,即是合格。但如果評價一節音樂課夠不夠好,更體現在音樂教師的「無定法」層面。一堂真正好的音樂課,要求音樂教師不僅要具備紮實過硬的專業基本功,還要求教師在駕馭課堂時,具備超強的教學基本功。一節好課,一定是教師綜合能力和素質修養的集中呈現。因此,一堂更加有效的音樂課的前提是,音樂教師基於專業素養,對學生學情的備課,對教學內容在各方面的備課,對課堂上師生之間互動的備課,對課背後體現的美育引導的備課等;同時,教師還應基於音樂課的具體內容,做出靈活觀照,將音樂與音樂本體、音樂與德育、音樂與文化、音樂與生活、音樂與人生等牽引。
音樂教學的「有法」是基本規範,卻不是音樂課堂最終歸宿,更不是僵硬的套路或模版。音樂教學的「無定法」也非脫離課程標準和教學目標率性而為的即興課堂,更不是某一種標榜為個性或者另類的行為藝術。音樂教學是一節「永不下課的課」,需要每一位音樂教師不斷進行思考,不斷實踐,不斷靈活修正自我。
【爭鳴】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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