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網絡犯罪指導案例(網絡犯罪案例分析-攝像頭隱私)
2023-08-03 02:06:36 1
關鍵詞
(1)非法控制計算機信息系統罪
(2)攝像頭
基本案情
被告人任某某,男,1993年12月11日出生於山東省菏澤市牡丹區,漢族,中專文化,菏澤市牡丹區某農牧有限公司員工。
被告人卞某某,男,1991年5月24日出生於山東省菏澤市牡丹區,漢族,初中文化,群眾,務工,現居住於山東省菏澤市牡丹區。
被告人王某某,男,1993年8月8日出生於山東省菏澤市牡丹區,漢族,初中文化,群眾,務工,現居住於山東省菏澤市牡丹區。
2019年9月,被告人任某某為窺探他人隱私,通過網絡獲取雲視通攝像頭序列號,下載雲視通軟體,用手機號註冊帳號後,通過添加上述攝像頭序列號的方式進行設備綁定,並成功登陸他人攝像頭74個。
2019年10月,被告人任某某將利用雲視通綁定他人攝像頭序列號的方法告知被告人卞某某。為窺探他人隱私,卞某某通過上述方式成功登陸他人攝像頭29個。
2019年11月,被告人卞某某將上述方法告知被告人王某某。為窺探他人隱私,王某某通過上述方式成功登陸他人攝像頭25個。
訴訟過程和結果
本院認為,被告人任某某、卞某某、王某某的行為已構成非法控制計算機信息系統罪。公訴機關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任某某犯罪以後自動投案,能夠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實,是自首,依法可對其從輕處罰。被告人任某某、卞某某、王某某均自願認罪認罰,依法可對三被告人從輕處罰。被告人任某某、卞某某、王某某均系初犯,無前科劣跡,適用緩刑對所居住的社區無重大不良影響,依法可適用緩刑。公訴機關的量刑建議適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八十五條第二款、第六十七條第一款、第三款、第七十二條、第七十三條第二款、第三款、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_理危害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刑事案件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條(三)項、《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一條之規定,判決如下:
一、被告人任某某犯非法控制計算機信息系統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二年,並處罰金人民幣30000元。
二、被告人卞某某犯非法控制計算機信息系統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個月,緩刑一年,並處罰金人民幣20000元。
三、被告人王某某犯非法控制計算機信息系統罪,判處有期徒刑八個月,緩刑一年,並處罰金人民幣10000元。
案情分析
根據相關法律解釋攝像頭、手機等終端設備也屬於計算機信息系統,非法控制計算機信息系統二十臺以上的,滿足非法控制計算機信息系統罪的入罪標準。
入侵攝像頭,特別是家庭攝像頭,公開收費直播,或後期售賣不雅視頻,已經是一條存在已久的黑色產業鏈,公安機關已經嚴厲打擊過多次,但見效不大,只要人性的需求還在,這類黑色產業鏈就會一直存在下去。
本案相關法律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八十五條
【非法獲取計算機信息系統數據、非法控制計算機信息系統罪】違反國家規定,侵入前款規定以外的計算機信息系統或者採用其他技術手段,獲取該計算機信息系統中存儲、處理或者傳輸的數據,或者對該計算機信息系統實施非法控制,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_理危害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刑事案件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一條
非法獲取計算機信息系統數據或者非法控制計算機信息系統,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八十五條第二款規定的「情節嚴重」:
(一)獲取支付結算、證券交易、期貨交易等網絡金融服務的身份認證信息十組以上的;
(二)獲取第(一)項以外的身份認證信息五百組以上的;
(三)非法控制計算機信息系統二十臺以上的;
(四)違法所得五千元以上或者造成經濟損失一萬元以上的;
(五)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實施前款規定行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八十五條第二款規定的「情節特別嚴重」:
(一)數量或者數額達到前款第(一)項至第(四)項規定標準五倍以上的;
(二)其他情節特別嚴重的情形。
明知是他人非法控制的計算機信息系統,而對該計算機信息系統的控制權加以利用的,依照前兩款的規定定罪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