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棉花娃娃線下店在哪裡(關於明星周邊棉花娃娃市場法律問題的探討)
2023-07-15 01:48:32 7
作者:國際業務中心 劉柏伶
棉花娃娃分為有屬性和無屬性,有屬性指以明星為原型或者熱門IP中的人物為原型創作出的相關娃娃,無屬性則是沒有基本原型設定的娃娃。這些娃娃售價大多都在50-100元不等,但是在二手交易平臺上,一些絕版或限量的娃娃,其售價能達到上百以至上千元。而為娃娃配備的各種衣服裝飾同樣熱銷,售價與娃娃本身價格不相上下,一個娃娃配備幾十套衣服的情況也並不罕見。
然而,這個發展迅速的市場背後同樣隱藏著巨大的法律風險:一方面,明星或熱門IP的玩偶製作的市場目前十分混雜,個人設計製作玩偶的數量並不在少數,但是在明星未授權的情況下,這些由粉絲自行繪畫進行製作和販賣的同人玩偶製作是否對其肖像權構成侵權?對於根據熱門IP創作出來的同人玩偶,其自行進行設計的同人玩偶製作和販賣是否侵犯原IP版權,面臨被告風險?
另一方面,根據市場調研數據顯示,大量娃娃購買者為未成年人,大量的娃娃成交往往在微店平臺上進行。微店入門門檻極低,沒有資質、年齡、定金等限制均可在微店上開店,且娃娃從預售開始往往需要買受人支付大量款項作為定金,這些預收款在給工廠或中間人後,往往也要一年的時間才能拿到成品娃娃。在這個過程中,中間商捐款逃跑的情況不在少數,甚至所涉錢財數量可達到立案標準,受害者們面對該種情形應當如何進行維權?
從製作到成交,娃娃市場利潤雖大但風險規避做得並不夠完善,無論是製作者還是買受人都身處法律風險中。本文將針對以上三個問題分別進行探討,力求為棉花娃娃行業各方提供相應的法律武器。
1.肖像權是否具有獨立的請求權基礎
請求權誕生的基礎是法律規定的權利義務。在權利不能落實或者義務不能履行的時候,法律規定就會成為請求救濟誕生的依據,即「請求權基礎」。在《民法典》1019條規定中,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包括但不限於以醜化、汙損,或者利用信息技術手段偽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權。未經肖像權人同意,肖像作品權利人不得以發表、複製、發行、出租、展覽等方式使用或者公開肖像權人的肖像,不得製作、使用、公開肖像權人的肖像,但是,根據法律規定可以合理使用的除外。未經肖像權人同意,該條中規定的這些侵害方式是侵害肖像權的主要方式,有時會構成侵權行為從而承擔侵權責任。²
2.產品是否具備可識別性
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八條的規定,受肖像權保護之「肖像」至少應當滿足四個要素:第一,肖像表現方式是影像、雕塑、繪畫等藝術方式;第二,肖像要固定在一定的載體上;第三,肖像可以被識別,可以通過載體區別本人和他人;第四,肖像要呈現外部形象,通過該外部形象可以識別出特定自然人。
對於明星而言,其在影視劇作品中的角色形象、人物劇照如果能讓公眾看到某一特定角色時,不可避免地聯想到演員本人的形象,使得形象具有可識別性,則演員同樣可以對該角色主張肖像權保護。
是否構成侵犯肖像權還需要考慮是否具有可識別性。很多棉花娃娃做成Q版形象,對於大眾來說實際上較難一眼將其與明星本人聯繫起來。但是對於娃圈人員來說,不同的明星娃娃有不同的特點,比如有的明星娃娃痣點在眉間,有的娃娃標配小鬍子,具備一定可識別性。且往往在開團販賣前,開團人會進行說明,通過明示或者暗示的方式來表明娃娃代指的具體人是誰。這意味著其可識別性必然具備,極易構成肖像權侵權。
3.以營利為目的並非侵權必備要件
《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九條規定,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以醜化、汙損,或者利用信息技術手段偽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權。法條列舉的三類侵權行為即行為人未經肖像權人同意而擅自處分其肖像,將侵犯肖像權。
肖像權本身是一種具有排他性質的人格權,肖像權人應有權決定處分或不處分,以及如何處分其肖像,且不受他人阻礙或幹擾。法律對於肖像權的保護應主要著眼於對人格權、自願、意思自治等法益的保護,認定侵權不宜與「營利目的」「財產收益」等因素直接掛鈎,只要未經許可使用他人肖像,都可能侵害他人肖像權,除非滿足基於公共利益的需要等其他阻卻違法性事由的要求³。
德國法院在判斷是否存在肖像商品化權許可以及許可範圍時,一般要求被許可人,即廣告商和經紀公司等提供明確和詳細的書面合同等證據,肖像權人的默示同意一般不構成有效許可。⁴雖然我國對於肖像權沒有商品化權一說,但是對於肖像權的財產利益保護仍然有可借鑑之處。在我國,如果明星沒有明確授權,其形象也不可被默示同意許可使用。
因此,從前實務界和學術界在「以營利為目的」是否作為侵犯肖像權的必要條件的爭論在《民法典》修訂後以學術界的勝利告終,任何擅自處分肖像權人肖像的行為無論是否以營利為目的都構成侵權,可能面臨被告風險。因此,如果明星同人娃娃沒有經過明星本人的授權,擅自製作娃娃並進行販賣即使不以營利為目的,也確已構成侵犯肖像權的行為,只是當事人並未起訴,不予追究。
例如在英國,一家以哈利·波特為主題的下午茶聚會The Flower Café收到了一封停止侵權的警告函,是由代表華納兄弟娛樂公司(Warner Bros. Entertainment, Inc.)的律師寄出的,華納兄弟娛樂公司是註冊商標「哈利·波特」的所有人,並且是《哈利·波特》電影製作權的被許可人。為了避免被起訴,咖啡館被迫將其「哈利·波特下午茶」的名稱更改為「巫師下午茶」。一位哈迷試圖發布《哈利·波特》系列參考指南,華納兄弟娛樂公司和J.K.羅琳(J.K. Rowling)起訴指控該粉絲侵犯其版權。但事實上,這些粉絲活動並不會降低票房,反而由於更多的宣傳,電影的熱度有所上漲。諸多例子表明,智慧財產權所有人試圖停止所有形式的粉絲活動、產品和再創作,其中有些甚至根本不是商業性質的,⁵但是在智慧財產權法體系下其依然是認為其具有侵權性質,需要被規避。
在中國的智慧財產權法規定下其實同樣如此,即使粉絲可以帶來免費宣傳,既是周邊產品的製作者也是消費者,但是智慧財產權所有人有權確保其對IP的合法使用,而粉絲創作的部分內容可能對權利人造成損害。如果對粉絲的二創行為過於寬容,可能引起致法院認為智慧財產權所有人默許粉絲創作的相關商品、舉行的活動以及其他演繹作品,或者,不加保護的商標已成為通用商標,不能受到有關法律的繼續保護。
對於根據IP創造出來的衍生作品,即「基於一項或多項現有作品」而創作出來的作品,包括劇本、翻譯、改編、縮寫,對文學或藝術作品的安排或其他更改,以及由於選擇、協調或安排其內容的原因而對原廠的數據和其他材料的彙編。衍生作品本身享有版權保護,但是創作衍生作品必須要經過原始作品所有人的同意。且如果粉絲製作的作品含有相關IP的標記、符號、徽標等,可能與IP權利人的商品混淆,那麼也構成版權侵權。粉絲自行舉辦大型主題派對並製作宣傳海報吸引粉絲參加,製作周邊產品,創作同人情節(無論文字形式還是繪畫形式)均構成對原著版權的侵犯。
這些二創行為在我國影視劇模塊已經得到限制,例如2022年開始抖音等平臺上不允許自行製作剪輯影視劇小片段,對於二創影片的行為均被認為構成侵權。這種嚴格的版權管理被粉絲們大面積反對,認為其不利於影視宣傳,且大多數創作者並無營利目的,反而對影視劇宣傳起到了較大作用。但是在法律上而言,版權所有人本就有權禁止他人使用版權作品,只是從前尚未追究相關行為人責任,以至於出現眾人均認為可以隨意適用版權作品而不負法律責任的情形出現。
同樣,不少粉絲也存在對熱門的動漫IP或影視劇IP人物形象再創作,例如自行製作並販賣角色相關的棉花娃娃、海報、徽章等情況。實則均為版權侵權行為,只是不同的公司對版權的管理有所不同,對於粉絲的行為大多採取放任態度,或者進行部分限制,在粉絲行為幫助推廣市場和禁止粉絲進行部分二創之間找到平衡。
對於買家而言,在買賣過程中,商家會在買家購買之後虛擬發貨,三天之後再要求買家確認收貨,這樣一來,錢款就在未發貨的情況下提前交給了商家,一旦出現工廠或賣家捲款跑路的情形,此時的買家根本無法找到對方當事人,更不用提及後續維權事項。
對於賣家而言,有部分賣家為了增強買家信心,會主動公開自己的個人信息,但是如果其對接的小工廠捐款逃跑,本人將面臨巨額債務,甚至面臨被網暴的風險。
對於以上情形,從理論上而言,買家可以基於買賣合同的違約行為追究賣家的責任,賣家可以基於承攬合同的違約行為追究工廠的責任。如果買家人數眾多,損失錢財數量極大,甚至可以提起公益訴訟進行維權。
但是現實中,消費者維權成本高,且信息不對稱導致其甚至無法得知對方賣家的信息以至於根本無法走到司法階段。即使進入司法程序,按階段和標的額收取的訴訟費、律師費、維權者的誤工費、交通費等都需要墊付,且訴訟結果的不確定導致其前期投入成本並不一定能得到完全彌補,反而因此損耗大量時間精力。種種障礙導致大量消費者在損失幾十至幾百上千元後往往選擇自認倒黴,市場的不規範反而需要消費者來買單。
作為消費者,面對一個新興且發展暫時並不成熟的市場,能夠做到的主要有以下幾點:
1.選擇較為成熟的平臺和有口碑的「團長」
儘管微店平臺相對於淘寶等平颱風險較高,但是已經有官方開始打造棉花娃娃為核心的「Rua娃吧」,相對自行和小工廠對接打板的店鋪而言,其信譽較高,售後相對有保障。如果一定要選擇小眾店鋪,買家需要提前做好功課,和有經驗的「團長」進行接觸,儘可能避免不誠信賣家。
2.聯合其他受害者共同維權
集體訴訟相比於個人維權而言,標的總體較大,且眾多受害者聯合對於侵權人的信息搜集也較為容易,對於訴訟結果可以共享,降低個人維權成本。但是集體訴訟往往會出現搭便車情形,此時需要維權人堅定信心,避免半途而廢導致維權效果不理想。
3.選擇好合作工廠避免個人信息洩露
賣家在合規經營的同時,需要謹慎選擇口碑良好的工廠。由於棉花娃娃製作市場在飛速增長,不少小工廠進駐,但是其質量往往難以保障,出現捲款跑路的可能性也較大。因此賣家需要多搜集好信息,防止工廠的信用問題影響本人信譽,防止出現定金付給工廠而無法收到承諾貨物的情形。同時,賣家也不宜為了開團販賣產品而洩露個人信息,即使未發生賣家違約行為,其可能遭受的個人信息洩露風險和網絡暴力也可能為其現實生活帶來數不盡的惡果。
最後,無論是買方還是賣方,都應增強版權意識。雖然無論是明星還是熱門IP目前都未對所謂「有屬性」的棉花娃娃進行盜版打擊和版權、肖像權使用限制,但是就法律而言其仍然具備隨時對該種行為起訴的權利。在市場魚龍混雜之際,需要買賣雙方都擦亮眼睛,防止陷入訴訟也防止自己的違約或侵權行為的出現。棉花娃娃市場之巨大引來無數紅利也藏著法律風險,法律規範只是社會生活的一部分,在市場規範尚未成熟之時,需要買賣雙方提前規避風險,在享受棉花娃娃帶來的美好同時,防止自己落入侵權違約之訴糾紛,也防止出現錢財被卷而無處可訴的局面。
參考文獻
1.2021棉花娃娃玩家洞察報告-微店
https://mp.weixin.qq.com/s/Gj2m_s2vgnVjpNEuq04Ei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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