禹州市人民法院: 召開錢忠等41人涉黑案件新聞發布會
2023-04-01 21:00:55
河南經濟報 記者 閆德軍 通訊員 王金城 呂海龍
12月24日,禹州市人民法院依法對被告人錢忠等41人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案件及張某偉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案件進行宣判,並召開新聞發布會,向媒體介紹該涉黑案的詳情,通報禹州市人民法院開展常態化掃黑除惡工作的成果,彰顯禹州市人民法院從嚴打擊黑惡勢力犯罪的堅定決心。
禹州市人民法院經審理查明:2007年以來,被告人錢忠先後糾集被告人錢某、王某等人開始進行違法犯罪活動,逐步形成了以錢忠為首的黑社會性質組織。錢忠先後籠絡被告人劉某平、馬某平等人在一品酒店實施開設賭場、組織賣淫、尋釁滋事等違法犯罪活動;籠絡被告人錢某川、李某生等人以暴力和滋擾等違法犯罪手段進行房地產開發,壟斷房地產行業,攫取非法利益並擴大其社會影響、壯大其組織;2013年以來,錢忠扶持被告人錢某、徐某洲等人成立晟大物流園(金杞國際大蒜交易市場),糾集人員採用暴力手段,壟斷杞縣大蒜經營,牟取高額非法利潤。至案發,該黑社會性質組織長期在杞縣縣城及其周邊鄉鎮橫行鄉裡,恃強凌弱,欺壓、殘害群眾,稱霸一方,使杞縣群眾「聞錢色變」,在當地形成惡劣影響,嚴重破壞了當地的政治、經濟、社會生活秩序。
該組織實施有組織犯罪37起、違法事實11起,非組織犯罪6起,涉及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聚眾鬥毆罪、尋釁滋事罪、開設賭場罪、組織賣淫罪等14個罪名。
本案查封、扣押、凍結房產、車輛、土地、銀行帳戶、保險等財產共八大類,涉案資金10.2億多元。
禹州市人民法院經審理認定,該案涉黑成員41人,其中被告人錢忠為組織、領導者,骨幹成員3人,積極參加者15人,一般參加者22人。結合查明事實與案件具體情節,對組織、領導者錢忠判處有期徒刑二十一年,剝奪政治權利五年,並處罰金205萬元,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對其餘40名被告人分別判處有期徒刑十八年至二年零九個月不等,對其中對3名骨幹成員並處剝奪政治權利錢忠是誰,沒收個人全部財產錢忠是誰,及罰金刑,對其餘被告人並處罰金刑。
張某偉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案系錢忠案件的關聯案件,結合查明事實與案件具體情節,對被告人張某偉判處有期徒刑六年,並處罰金7萬元。
該案的判決,彰顯禹州市人民法院持續保持嚴厲打擊黑惡勢力違法犯罪的高壓態勢,不斷鞏固和擴大常態化掃黑除惡鬥爭成果的信心和決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