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些被誤解的法律常識「非法同居」!
2023-04-02 03:34:01
那些被誤解的法律常識「非法同居」!
「非法同居」你們真的懂嗎?非法同居是指男女雙方未辦結婚登記手續即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群眾也認為是夫妻關係的一種同居行為。下面小編給大家講解關於「非法同居」的更多知識。
正確認識「非法同居」
「非法同居」,這個概念最初出現在1989年12月13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關於人民法院審理未辦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見》,其中第3條規定:「自民政部新的婚姻登記管理條例施行之日起,未辦結婚登記即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按非法同居關係對待。」
但是,2001年12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以及2003年10月1日國務院頒行《婚姻登記條例》時已經刪除了「非法」二字。也就是說司法審判中,已取消了「非法同居關係」,取而代之的是「同居關係」法律用語。
由於《婚姻法》及其它法律中,沒有規定無配偶男女不能在一起同居生活的規定,而法律沒有規定的行為,都是可行的。所以將這種同居行為指責為「非法」,沒有法律依據,這種指責本身就是「非法」的。但是,對於有配偶者與他人以夫妻名義同居的情形,違反《刑法》的相關規定,構成重婚罪的,則又當別論。
「非法同居」的類型
「非法同居」分為三種類型:
1、雙方均無配偶者之間的同居,此種情況最為普遍,不少年輕男女因為生活的種種原因選擇婚前同居;
2、有配偶者與無配偶者之間的同居,此種情況也較為普遍,也就是大家經常所說的婚外情;
3、雙方均有配偶者之間的同居。
如何正確處理「非法同居」關係
如上文所述,非法同居並不是真的違法,只是人們對法律不保護的一種誤解。
1、對雙方均無配偶者之間的非法同居的,我國法律對此沒有任何規定,道德上現在也在一定程度上給予認可。
2、對有配偶者與無配偶者之間的非法同居和雙方均有配偶者之間的非法同居,因為雙方並沒有領取結婚證,不屬於合法的婚姻狀態,所以也不屬於重婚的情況。只是在原夫妻雙方離婚分割財產時,考慮過錯方對無過錯方的侵權程度,在分割財產時照顧無過錯方。
同居隨著生活的改變逐漸被人們所承認,也逐漸改變了人們的生活。同居不觸犯任何法律的規定,因此也不會受到什麼處理。只是,在同居前還是需要慎重考慮,畢竟不受法律保護的狀態,在發生糾紛時就無法處理。
所以,如果有結婚的打算還是結婚吧,沒有結婚的打算那就籤訂一份同居協議。在保證權益的基礎上避免出現更多的糾紛,傷害彼此的感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