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完婚後買房算雙方的嗎 需細緻籤訂每份合同
2023-04-02 04:10:56 1
隨著獨立領地意識的增強,對私人空間的需求,代際生活方式的不同,很多新婚夫妻在結婚後會開始準備買房的考慮,但同樣存在一個結婚後買的房子歸誰所有的問題,畢竟未來很長遠,萬事不確定,其實這件事在開始時兩個人就要說清楚,走好相關的流程為以後減少麻煩。
籤約雙方親自到場
在買房過程中,涉及到諸多籤約過程,如籤訂合同、申請房貸以及交易過戶等,這需要夫妻雙方同時到場。另外,處理過戶手續時,原則上要求同時到場,因為根據《物權法》規定,夫妻共同購置的房產,到底是共同共有,還是按份共有,需要在合同中體現出來,進而在房產證上載明,因此需要雙方到場籤字確認。但如果無法到場,也必須處理公證收取委託手續,並將相關事宜交代清楚。
證件準備是關鍵
在夫妻共同申請房貸時,需要夫妻兩人的收入證明,如果兩人為非本地居民,還需雙方當地連續納稅證明或社會保險繳納證明(具體年限以當地政策為準),否則按照非本地居民貸款政策對待。
夫妻主貸、次貸有講究
夫妻共同還款時,在確定主貸款人、次貸款人時,一定要根據實際情況來定。一般情況下,在銀行住房貸款合同中,只把一方作為「貸款人」(常說的主貸款人)而無論房產證上是否寫了雙方的名字,另一方都可作為「共同貸款人」。在確定主貸款人時,應當選擇夫妻間收入較高較穩定者,同時注意年齡的限制,否則會影響到貸款期限。
雙方所佔份額提前定
依據《婚姻法》規定:「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因此在共同購房過程中,即使房產證上沒有出現另一方的名字,也不影響其對房子的所有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