寫明星同人文侵權嗎(同人文究竟有沒有侵害明星的權益)
2023-06-05 19:37:49 5
這是鮮喵的第 1240篇吐血原創
喵族碼字員:土豆
這幾天,娛樂圈的大事莫過於肖戰粉絲「偷家」AO3。距離肖戰粉絲開始舉報同人文相關,已經過去了8天,但事件仍然朝著愈演愈烈的方向進行著。
事件中的關鍵角色「同人文」本身處於灰色地帶,大家對它的概念非常模糊。對於此事,每個人都有自己的立場和看法。網友們針對「肖戰是否需要負責」、「同人文到底是創作自由還是構成侵權」爭論不休。但是,誰也不能說服誰。
因此,烹小鮮(pengxx01)特別採訪 天泰娛樂法創始人、天馳君泰律所合伙人鄭小強律師,請他用法律來為我們解讀這次事件。
在法律的角度如何評價事件各方當事人,同人文是否對文中現實人物構成侵權?肖戰粉絲是否有權力進行舉報?肖戰是否需要為此次事件向商家賠償?
在下文中,鄭小強律師將對此一一作出解答。
在解答開始之前,由於同人文還屬於小眾文化,所以有必要對其進行一波科普。圈內人士可以跳過此段。
同人並不等於耽美。
同人來源於日本詞彙「どうじん」,意為相關的意思,和性向並沒有關係。「同人小說」即從某些人們熟悉的故事、人物中衍生出來的文學作品,它的感情線可以是BL,可以是GL,可以是BG,也可是水仙,甚至是無cp。(注1)
《火影忍者》同人畫作
同人並不局限於真人。
這次事件的導火索是「博君一肖」的同人創作《下墜》,但是真人同人卻不能代表整個同人圈。除了現實中的人物外,漫畫、動畫、遊戲、小說、影視等設定衍生出來的文章或者圖片影音等都屬於同人創作。
這裡可以舉兩個比較知名的例子。小說《盜墓筆記》開始是小說《鬼吹燈》的同人。《五十度灰》開始是《暮光之城》的同人。
從這也可以看出,雖然還比較小眾,但是 同人文化包羅萬象,所涉甚廣,有非常大的創作空間。這裡插播一條熱知識(注2),被牆的AO3在2019年作為同人作品庫以超過第二名和第三名總票數獲得了雨果獎最佳相關作品獎。它所主打的理念是給所有人自由無償的文化禮物。很多同人愛好者稱它為「同人的諾亞方舟」。
接下來,就讓我們開始正文,以法律的角度解讀肖戰粉絲「偷家」AO3事件。
雨果獎最佳相關作品獎投票情況
同人文的創作基礎就是在已有設定或者形象之下進行二次創作。如果同人文的設定來自於真實人物,那麼它會使用真實人物姓名。面對這樣的情況,同人文其實比較危險。
鄭小強律師認為同人文使用現實人物姓名 很可能涉嫌構成侵犯姓名權。
為什麼會得出這樣的結論,鄭小強是這樣解釋的。
根據《民法總則》《民法通則》等關于姓名權的相關規定(注3),他認為,同人文中使用的姓名一旦與特定的人結合起來,它就 具有代表這個人的法律特徵,未經授權非正當目的使用他人的名字,足以讓社會大眾產生對應聯繫,就涉嫌侵犯這個人的姓名權。
這裡,他舉了一個案例,深圳市魚丸互動科技有限公司與王思聰人格權糾紛案。
魚丸公司製作了一款明為《思聰的日子》的遊戲,並發布了《思聰的日子好玩嗎,國民老公是一種什麼體驗》《組建你的後宮軍團HTML5放置手遊<思聰的日子>今日封測》等一系列吸引眼球的標題連結。
遊戲《思聰的日子》
王思聰對此進行起訴,認為被告侵犯了他的姓名權並造成名譽貶損。
最終,法院判決魚丸公司構成侵權,應當停止相應侵權行為,向王思聰道歉,並賠償相應費用、損失及精神損害撫慰金。
同人文可能存在侵權,那麼明星的粉絲是否有權力為偶像「討回公道」呢?
鄭小強律師對此回復,同人文中涉及的當事人之外的人對創作者進行批評聲討,沒有誹謗、侮辱等侵犯他人權利情形的,都屬於正常的發表言論。 但是真要為明星維權的話,尤其是想要通過司法程序起訴同人創作者的話,需要有明星本人授權,否則無權這樣做。
針對本次肖戰粉絲有組織地舉報AO3是否在法律允許範圍內,鄭小強律師是這樣解讀的。
首先,他根據《網絡信息內容生態治理規定》相關規定(注4)肯定一點,我國的法律鼓勵依法舉報違法、犯罪行為,其有利於社會的公共安全和規範治理。
不過,對於這次同人文引發的大量粉絲「聚眾」舉報行為是否合規, 從法律角度來看,要看所舉報的內容是否真實?是否屬於舉報範圍?
粉絲舉報內容
如果內容屬實且屬於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的舉報內容,該舉報行為便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反之則不在。
鄭律師和烹小鮮(pengxx01)說道,根據輿情披露來看,這次之所以形成事件,是因為肖戰的粉絲有組織地大規模向監管機構進行舉報引發被舉報涉及群體的強勢反彈導致的。
在此,他也想提醒一下大家,「 維權本身是沒有問題的,但一定要考慮所採取的措施與方式是否適當,注意依法維權, 避免產生網絡暴力,在獲取相關材料信息時是否侵犯他人隱私,在發表相關言論時是否侵犯他人名譽權等合法權益。另外,這次事件也提醒了粉絲,特別要考慮相關的後果,比如是否會涉及其他圈層重大利益,相關後果是否會對自己的偶像會產生不利影響。當然,這亦非簡單的法律問題,涉及深層次的社會問題。」
目前,「227大團結」的各路人馬因為某產品在直播中支持肖戰的行為開始大規模開發票。這件事情在電商圈已經成為了最大的新聞,品牌方焦頭爛額甚至上了315消費保官博。
除了這家之外,其他選擇肖戰作為代言人的商家,這幾天也都不好過。被惹怒的群體,已經有組織的開始拒絕購買此類產品。
那麼,如果產品方現在主動取消合約,是否承擔違約責任呢?
鄭小強律師對此回答是, 關鍵看「道德與法律條款」是如何約定的。
當然這樣的結論是基於一般情況之上的,畢竟「合同是當事人之間的法律」,現在並未有披露出來的合同。
他分析的依據是「明星能夠成為代言人,正是其自身有巨大的品牌價值和社會影響力。但是明星代言也是一把雙刃劍,明星在道德或法律層面犯下錯誤後,其對品牌的破壞力也是巨大的。所以一般來說,在產品方與經紀公司(和藝人)的合約裡,會有一條「道德與法律條款」,即約束藝人在合作期間不能發生酗酒、酒駕、吸毒、涉黃、涉賭、涉毒等不道德或違法行為等導致他的社會評價顯著降低的行為,這是對藝人行為的約束,否則產品方就有權解除合同並且要求賠償,從而保證品牌不需為藝人行為買單。
具體到肖戰粉絲與AO3事件上,需要看雙方合同中這個「道德條款」具體是怎麼樣約定的。如果涉及藝人行為不當導致的損失,比如在本次事件中,有部分網友扒出了肖戰的「黑歷史」。 如果這些「黑歷史」屬實,且導致了他本人的社會評價顯著降低,品牌方很有可能根據此類約定來主張解除合同,並且要求肖戰方進行賠償等合同權利。
而對於AO3事件影響導致的損失——這種雙方籤約時都不能預見或者不能歸責於雙方的原因導致的損失如何承擔,合同有沒有具體約定。如果沒有的話, 因為這次事件並不是本人的行為導致的,所以品牌方很難從肖戰本人「不道德」的角度去解除合約主張權利。」
但是,鄭小強律師指出,也有的合同約定有「不論何種原因,只要在合作期間藝人出現社會評價顯著降低情形」之類的約定,這種不論原因只論結果即只要藝人社會評價顯著降低結果出現,品牌方就有權主張。如果這樣的話,品牌方就又有權主張了。
大規模舉報,導致AO3被牆引發眾怒的主體人是肖戰的粉絲。從法律角度看,與肖戰本人並沒有直接的關係。但是這件事情確實對品牌造成了負面影響,肖戰方是否有負責賠償的義務呢?
這個問題其實和上個問題是一體兩面。
不過,從明星的角度來看,會多出一個第三方,也就是明星的經紀公司或商務公司。
一般來說,明星與產品方之間的《產品代言/推廣協議》是由明星的經紀公司或者商務公司與品牌方之間籤訂的,而明星本人與經紀公司或商務公司之間則有《演藝/商務經紀合同》進行規制。
具體到這件事來說,肖戰方是否對產品方承擔責任具體看《產品代言/推廣協議》約定。不過鄭小強律師還提到,在實務中,這種情形經常也因雙方協商由藝人另外幫產品方多出席活動、多拍一些宣傳影像、變更代言費或期間等方式而解決, 未必走到司法程序庭。
而真到了需要賠償的時候,藝人和經紀公司哪一方最終承擔,也要看藝人與經紀公司之間的約定,通常是與分成比例對應,也有區分責任的,看導致賠償的責任在哪一方,是藝人言行負面還是經紀公司運營或輿情處置不當。
鄭小強律師特別強調了一點, 對於藝人這種特殊的職業,粉絲團體可以算作藝人工作之中非常重要的一部分,而且經紀公司與藝人有能力有條件也有義務對粉絲團體進行引導和管理。
鄭小強律師也建議業內經紀公司與藝人,平時就應關注粉絲動態,發生重要事件時更要及時有效跟進,對他們的行為作出正確的引導,不能任由事情愈演愈烈卻缺位失聲、無所作為。
他認為, 現在許多藝人的社交媒體帳號都是交由經紀公司打理,所以維護和管理粉絲群體其實是很多經紀合同中經紀公司的義務。此次事件的重大影響,再次凸顯了粉絲的力量和影響。如何吸引、維繫和引導粉絲,需要經紀公司和藝人共同高度重視,並切實採取有效措施。
因為今天因同人文相關對話鄭小強律師,關心此事的飯圈女孩也比較多,難得的機會下,我問了一個與此次事件關係不大,但和粉絲比較相關的同人問題。
在粉絲中間有一種商品非常流行,那就是太太們(粉絲中有才華的創作者)用自己手繪明星二次元形象製作的周邊(抱枕、娃娃、鑰匙扣等)。
這裡特別諮詢了鄭律師,販賣這樣的周邊是否屬於違法。
鄭律師很爽快地回答我, 未經授權,盈利性質的同人卡通形象周邊涉嫌構成對現實人物的肖像權侵權。
他根據《民法通則》相關規定(注5)分析,構成侵犯公民肖像權的行為,通常應 具備兩個要件:一是未經本人同意;二是以營利為目的。因此,如果未經他人同意,利用他人肖像製作盈利性質的同人卡通形象涉嫌侵犯他人的肖像權。
靈魂發問,作為粉絲,之後你還會購買這些周邊嗎?
事件發展到現在,AO3被牆,眾人「糧倉被燒,流離失所」,肖戰商業價值社會評價陷入谷底,肖戰粉絲也成為了人人喊打的存在。
這一戰,所有人都是輸家。
現在,想使用同人文的寫法,讓時光回溯。在肖戰粉絲點擊舉報的前一刻,一個黑袍客把一摞中國法律法規放到了她的手裡……
注1:BL為男男戀,GL為女女戀,BG為男女戀,水仙是自己和自己談戀愛,無cp指沒有感情線。
注 2:熱知識指很多人知道的信息。
注3:根據我國《民法總則》《民法通則》等相關規定,公民享有姓名權,有權決定、使用和依照規定改變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幹涉、盜用、冒用。公民的姓名權受到侵害的,有權要求停止侵害、恢復名譽,消除影響,賠禮道歉,並可以要求賠償損失。
注4:國家網際網路信息辦公室發布的2020年3月1日正式實施的《網絡信息內容生態治理規定》第二十條規定,鼓勵網絡信息內容服務使用者積極參與網絡信息內容生態治理,通過投訴、舉報等方式對網上違法和不良信息進行監督,共同維護良好網絡生態。
注5:我國《民法通則》中規定:「公民享有肖像權,未經本人同意,不得以營利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
圖片來源於網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