粉塵作業標準(粉塵作業分級標準和排放標準)
2023-05-26 12:20:33 1
一、粉塵作業分級標準
是1986發布的《生產性粉塵作業危害程度分級》GB5817—86的簡稱。這個標準根據生產性粉塵中游離二氧化矽含量、工人接塵時間肺總通氣量以及生產性粉塵濃度超標倍數三項指標,將接觸生產性粉塵作業危害程度分為五級,0級、I級危害、Ⅱ級危害、Ⅲ級危害、IV級危害。制定分級標準的目的是為了加強勞動保護科學管理,以便將不同危害程度的粉塵作業分出輕重緩急,區別對。採取相應的防塵措施和其他政策性措施,使其逐步減輕職業危害,最終達到衛生標準規定的最高容許濃度。粉塵作業分級標準不適用於放射性粉塵和引起化學中毒的粉塵,也不適用於礦山井下作業。
二、工人接塵時間肺總通氣量
工人在一個工作日的接塵時間內吸入含塵空氣總體積稱為工作接塵時間肺總通氣量,以升/日·人表示。它是對粉塵作業危害程度進行分級的三項指標之一。 這項指標既表示工人勞動強度的大小,又反映工人實際接觸粉塵作業的時間。工人接塵時間總通氣量越大,吸入粉塵量也越多,就越容易得塵肺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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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排放標準
是1973年頒布的《工業「三廢」排放試行標準》DGBJ4—730的簡稱。這個標準對13類有害物質,包括毒物和粉塵的排放量或排放濃度作了具體規定。制定排放標準的目的在於加強對汙染源的控制,使環境和居民的健康得到更好的保護,同時也為環境管理部門]提供了監督的依據。排放標準的規定是以衛生標準關於居住區大氣中有害物質最高允許濃度作為依據的。即從煙囪排出的有害物質經過大氣的混合、擴散和稀釋作用後,落到地面的有害物質不致對居民的健康和環境造成危害。目前,各省、市、自治區結合本地的實際情況,並綜合考慮控制技術的可能性和經濟合理性口以及地區的差異性等因素,先後制定了地區性的排放標準。
四、防塵綜合措施
為防止粉塵對人體健康和環境造成危害而採取的綜合性措施稱為防塵綜合措施。它包括組織措施和技術措施。我國多年來防塵工作實踐證明口在多數情況下口單靠某一種方法、某一項措施是難以解決粉塵危害問題的。要切實做好防塵工作使工作工作地點和排氣的含塵濃度達到衛生標準的排放標準的規定,必須採取綜合措施。技術措施雖然能起決定性作用,但它畢竟要依靠組織措施,通過加強組織管理國家監察和群眾監開展宣傳教育和科學研究手段才能付諸實施,持久地發生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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