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po資金核查關鍵人員(擬IPO企業資金流水核查程序)
2023-09-23 10:42:19 4
資金流水核查程序
(一) 根據《首發業務若干問題解答》第 54 條的相關規定,結合公司實際情況,針對公司及相關方資金流水執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 針對公司的資金流水
(1)走訪報告期內公司所有開戶銀行,包括中國工商銀行,中國銀行,寧波銀行,中國建設銀行,杭州銀行,杭州聯合銀行,南京銀行;獲取公司《已開立銀行結算帳戶清單》和報告期內的主要銀行帳戶的銀行流水;核對《已開立銀行結算帳戶清單》中的帳戶信息與帳面記錄的帳戶信息,取得公司管理層出具的《涉及銀行帳戶情況管理層聲明書》,確保帳戶信息完整性。
(2)前往銀行列印了報告期內公司銀行帳戶的銀行流水,除華塑科技子公司美國廣達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廣達科技)在美國開立的帳戶,以及報告期內個別無發生額的帳戶無法列印銀行流水之外,已獲得了報告期內公司全部銀行帳戶的銀行流水;親自登錄公司及廣達科技網上銀行,獲取公司銀行帳戶的銀行流水情況。
(3)對公司報告期內銀行帳戶進行函證,包括美國銀行帳戶(通過第三方平臺申請函證),函證銀行存款資金餘額、銀行借款餘額、應付票據餘額、保函餘額和本期銷戶情況等。
(4)對銀行存款日記帳發生額進行資金流水雙向核對測試,並對與關聯方相關的銀行流水進行憑證測試。
(5) 結合公司實際情況,根據公司日常資金交易規模,對大額資金流水執行相關流水的核查程序,核查公司及其子公司銀行流水中大額收支記錄,針對該等大額收支,核查交易對方及資金往來款項性質及用途。
2. 針對公司相關方的資金流水
(1)獲取公司實際控制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以及財務經理、出納、採購經理、銷售部總經理,實際控制人、董事楊典宣、副總經理許仁牛直系親屬,法人關聯方皮丘拉控股、寧波敦恆、信翔電子以及賽博聯宇的銀行流水。
(2)陪同公司實際控制人及其配偶前往各開戶行現場拉取報告期內的銀行流水以及 APP 查詢與下載銀行流水,全程進行拍照記錄。
(3)核對相關自然人所提供銀行流水的完整性,覆蓋期間是否完整,核查已提供銀行流水中是否暴露可能存在的其他個人帳戶,並取得其銀行帳戶完整性的承諾,以確認所提供的帳戶完整性。
(4)與相關自然人一同走訪 20 家主要商業銀行(包括中國銀行、中國建設銀行、中國工商銀行、中國農業銀行、交通銀行、招商銀行、浦發銀行、浙商銀行等),現場查詢開戶情況,將查詢界面與相關自然人身份證一起拍照記錄。同時,在查詢結束後,與相關自然人一起在銀行門口拍照記錄。
(5)結合公司實際控制人、董事(除獨立董事外)、監事、高管、關鍵崗位人員的資產規模、收入情況、日常消費水平,以 10 萬元作為大額資金流水的核查標準,核查相關自然人提供的銀行流水中金額超過 10 萬元(含)的大額收支記錄(同日類似交易以合併計算)或雖未達上述標準但資金流水性質、頻率、交易對方明顯異常的交易,審閱相關流水交易對方及相關交易附言,針對該等大額收支,取得相關人員書面確認等方式,核查交易對方及款項用途,確認是否與公司及其實際控制人存在資金往來。
(6)通過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等公開網站檢索公司主要客戶、供應商的基本工商信息,實地走訪公司主要客戶、供應商,獲取公司主要客戶、供應商出具的關於是否存在關聯關係的聲明,核查公司及其實際控制人、董監高及相關其他人員與客戶、供應商及其主要股東和主要管理人員是否存在資金往來、關聯關係或其他利益安排。
(7)核查公司及相關方是否存在大額或頻繁取現的情形,確認公司是否存在同一帳戶或不同帳戶之間金額、日期相近的異常大額資金進出的情形。
(二) 針對《首發業務若干問題解答》第 54 條關注的以下事項,我們執行的核查程序如下:
1. 公司資金管理相關內部控制制度是否存在較大缺陷
我們獲取並查閱公司的《內部控制手冊》;了解與貨幣資金管理相關的關鍵內部控制,執行穿行測試及控制測試,評價這些控制的設計,確定其是否得到執行,並測試相關內部控制的運行有效性。經本所對公司內部控制制度進行了專項審查,並出具了《關於杭州華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內部控制的鑑證報告》 (天健審〔2021〕 9669 號), 報告的結論性意見為:「我們認為,公司按照《企業內部控制基本規範》及相關規定於2021 年 6 月 30 日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內部控制。」
2. 是否存在銀行帳戶不受公司控制或未在公司財務核算中全面反映的情況,是否存在公司銀行開戶數量等與業務需要不符的情況
(1) 公司銀行帳戶均受公司控制並在公司財務核算中全面反映針對上述銀行帳戶執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 對帳務核算的銀行帳戶明細與《已開立銀行結算帳戶清單》進行比對,確認《已開立銀行結算帳戶清單》中的帳戶均已在帳面進行帳務核算。
2) 獲取了公司報告期內銀行流水、銀行對帳單和銀行日記帳;對公司的銀行帳戶資金流水執行雙向核對測試,對銀行存款日記帳發生額較大的銀行流水記錄與銀行存款日記帳核對、從銀行存款日記帳抽取發生額較大的記錄與銀行流水進行雙向核對,銀行流水中的發生額均在財務帳面中體現。
3) 對報告期各期末公司的銀行帳戶餘額執行函證程序:將詢證函中列示的帳戶餘額或其他信息與公司有關資料核對,製作詢證函併到銀行現場跟函、寄送給銀行或通過第三方平臺函證。通過網絡搜索、電話確認等方式確認被詢證銀行的地址、收件人、聯繫方式等信息準確無誤。檢查收回的函證,通過查詢快遞單號確認對方寄件信息,確認被詢證銀行的寄件地址、寄件人等信息與我們寄送的收件地址、收件人等信息一致;報告期內所有銀行發函均已回函確認。
經核查,公司不存在銀行帳戶不受公司控制或未在公司財務核算中全面反映的情況。
(2) 公司銀行開戶數量等與業務需要相符合
獲取了公司的《已開立銀行結算帳戶清單》,核查銀行帳戶性質和帳戶狀態,確認各銀行帳戶目前是否正常使用,是否存在久懸帳戶。
3. 公司大額資金往來是否存在重大異常,是否與公司經營活動、資產購置、對外投資等不相匹配
在取得公司報告期內銀行資金流水並覆核其銀行流水完整性後,核查了公司及其子公司銀行資金流水中大額收支記錄,對大額銀行流水發生額及大額銀行存款日記帳發生額進行銀行資金流水雙向核對測試;覆核銀行存款日記帳帳面記錄交易對手與銀行交易對手是否一致、款項的收支是否與經營活動、資產購置、對外投資活動相關。
經核查,公司的大額資金往來主要系業務往來款、銀行借款及還款、工資發放、政府補助收款、股東投資款等,均符合公司的日常實際需要,與公司經營活動、資產購置、對外投資等相匹配,不存在無業務背景的異常資金往來。
4. 公司與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董事、監事、高管、關鍵崗位人員等是否存在異常大額資金往來
獲取了公司實際控制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以及財務經理、出納、採購經理、銷售部總經理的銀行資金流水並覆核所提供銀行資金流水的真實性、完整性。
5. 公司是否存在大額或頻繁取現的情形,是否無合理解釋;公司同一帳戶或不同帳戶之間,是否存在金額、日期相近的異常大額資金進出的情形,是否無合理解釋(1) 報告期內公司不存在大額或頻繁取現
核查公司及子公司的銀行資金流水,檢查分析現金支出用途,並對大額現金支取抽查相關支持文件,對公司報告期內取現情況進行梳理。
報告期內,公司均未使用現金,不存在大額或頻繁取現的情形。
(2) 同一帳戶或不同帳戶之間不存在異常大額資金支出,支出均具有合理性經從銀行存款日記帳中選取單筆金額較大的資金流水執行大額資金流水核查程序, 公司不同帳戶間的資金結轉主要系理財、結匯購匯等正常劃轉以及開立銀行承兌匯票和保函繳存保證金所致,具有合理性,不存在異常大額資金支出。
6. 公司是否存在大額購買無實物形態資產或服務(如商標、專利技術、諮詢服務等)的情形,如存在,相關交易的商業合理性是否存在疑問
獲取了公司的銀行帳戶清單,核查公司銀行流水情況,比對公司的無形資產清單及明細帳、中介機構費用明細帳;對公司相關人員進行訪談,了解公司受讓相關專利的商業背景及估價的合理性,獲取公司與專業服務機構籤訂的服務協議等;
7. 公司實際控制人個人帳戶大額資金往來較多且無合理解釋,或者頻繁出現大額存現、取現情形
取得了公司實際控制人提供的個人帳戶報告期內的銀行資金流水,並對超過10 萬元的銀行資金流水或雖未達上述標準但資金流水性質、頻率、交易對方明顯異常的交易進行了核查。
經核查,公司實際控制人不存在頻繁大額存現、取現的情形。
8. 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董事、監事、高管、關鍵崗位人員是否從公司獲得大額現金分紅款、薪酬或資產轉讓款、轉讓公司股權獲得大額股權轉讓款,主要資金流向或用途存在重大異常
獲取了公司實際控制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以及財務經理、出納、採購經理、銷售部總經理的銀行資金流水並覆核所提供銀行資金流水的完整性後,對上述自然人流水中超過 10 萬元以上資金流水或雖未達上述標準但資金流水性質、頻率、交易對方明顯異常的交易進行了核查, 重點關註上述自然人與公司之間的往來情況,針對大額往來對交易背景進行核查,確認其合理性。
9. 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董事、監事、高管、關鍵崗位人員與公司關聯方、客戶、供應商是否存在異常大額資金往來
獲取了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以及財務經理、出納、採購銷售主管的銀行資金流水並覆核所提供銀行資金流水的完整性後,對上述自然人流水中超過 10 萬元以上的流水或雖未達上述標準但資金流水性質、頻率、交易對方明顯異常的交易進行了逐筆核查,對公司實際控制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關鍵崗位人員的銀行資金流水列示的對方戶名與公司的關聯方、客戶、供應商以及客戶供應商的主要股東和主要管理人員進行了匹配,確認是否存在異常大額資金往來的情形,核查其往來原因的合理性。
10. 是否存在關聯方代公司收取客戶款項或支付供應商款項的情形
獲取了公司實際控制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關鍵崗位人員以及法人關聯方(信翔電子、賽博聯宇、皮丘拉控股和寧波敦恆)的銀行流水並覆核所提供銀行流水的完整性,對上述自然人流水中超過 10 萬元以上的流水或雖未達上述標準但資金流水性質、頻率、交易對方明顯異常的交易進行了逐筆核查,確認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關鍵崗位人員以及法人關聯方與公司客戶、供應商不存在異常大額資金往來;執行應收帳款測試,核查公司收款回款的情況;實地走訪公司主要客戶、供應商,通過訪談確認公司與主要客戶、供應商的業務往來不存在第三方支付的情形。
經核查,報告期內不存在關聯方代公司收取客戶款項或支付供應商款項的情形。
11. 需要擴大資金流水核查範圍的情形
獲取了公司資金管理相關內部控制制度,並執行穿行測試和控制測試,公司備用金、對外付款等資金管理不存在重大不規範情形;核查了公司報告期內的經營情況,覆核了公司報告期內的經營指標,並與同行業的上市公司進行了對比,由於產品結構、銷售模式、客戶結構存在一定差異,公司毛利率、期間費用率、銷售淨利率等指標與同行公司存在差異具有合理性;報告期內,公司銷售均為直銷,無經銷模式;報告期內,公司部分生產環節委託其他方進行加工,隨著生產規模擴大,加工費逐年增加,與公司實際經營情況相匹配;由於與同行業公司產品存在差異,單位成本、毛利率與同行業不具有可比性;報告期內,公司採購總額中進口佔比較低,銷售總額中出口佔比較低;抽查了報告期內公司金額 50 萬元以上的重大購銷交易、對外投資、大額收付款,商業合理性方面不存在疑問;董事、監事、高管、關鍵崗位人員薪酬水平逐年增加,與公司業績增長趨勢相同,不存在異常情況。
公司在報告期內不存在上述異常情形,已執行的資金流水核查程序充分, 無需擴大資金流水核查範圍。
來源於:」審計說、投行業務資訊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