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間風俗現狀(漢族民間風俗之趕集)
2023-10-17 12:32:40 2
鄉僻之地,貿易有定期。及期,買者賣者從四方前來,集於一定的地點買賣,俗稱「趕集」。
明謝肇淛《五雜俎·地部一》:「 嶺 南之市謂之虛…… 山 東人謂之集。每集則百貨俱陳,四遠競湊,大至騾、馬、牛、羊、奴婢、妻子,小至鬥粟、尺布,必於其日聚焉,謂之『趕集』。」 清劉書年《沂水桑麻話》:「 沂邑 集場甚多,著名者三十餘處,尚有義集、小集不計其數,通工易事,莫便於趕集。」《老殘遊記》第十九回:「每月三八大集,幾十裡的人都去趕集。」 知俠 《鐵道遊擊隊》第四章:「齊村是棗莊西邊八裡路的一個大鎮子,今天逢大集,四鄉的莊稼人都到這裡趕集。」
冀東一首民歌所唱:「從春忙到大秋裡,醃上了鹹菜忙棉衣,雜花子糧食收拾二鬥,一心要趕樂亭集。樂亭南關把糧食賣,賣了糧食置買東西,買了江南的一把傘,又買了圓正正的一把笊籬。槐木扁擔買了一條,擔糞的荊筐買了兩隻,零碎東西買完畢,餄餎鋪裡拉驢轉回家裡。」喜滋滋的勁頭兒,活靈活現。
趕集在河南俗稱上街做購物,或者其它買賣。在河南商丘自古以來就有趕集這項活動,每間隔2天逢一次集,大家從四面八方聚攏到一個集貿市場,購買家中需要的生活用品,如衣料,油,鹽,醬,醋,等。
集市起源於史前時期人們的聚集交易,以後常出現在宗教節慶、紀念集會上和聖地,並常附帶民間娛樂活動。在一些經濟不很發達而交通運輸又較困難的地區,商品交換仍保留定期的、或在傳統節日舉行的集市形式。
中國古代除少數大中城市以外,廣大地區盛行名為「草市」、「亥市」等定期集市,至今在全國不少省區,特別是在北部和西南部,這種傳統的貿易組織形式仍然存在。但各地使用的名稱不一,如在北方地區一般通稱為「集」,而在南方和西南地區則分別稱為「場」、「街」、「墟(圩)」等。它們每隔一定日期(如逢單、雙日或逢五、逢十),在固定地點或鄰近的幾個地點輪流舉行。其中也有個別地方利用「廟會」、「騾馬大會」等形式,進行一連多日的集市性質的貨物交易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