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禁止養犬名單(重慶市養犬管理條例公開徵求意見)
2023-10-18 01:31:01
重慶市禁止養犬名單?重慶日報客戶端記者 周松6月14日,市公安局發布「關於公開徵求《重慶市養犬管理條例 (徵求意見稿)》意見的公告」,公開徵求社會意見記者從《徵求意見稿》中看到,新《條例》與2007年發布的《重慶市養犬管理暫行辦法》相比,新增了養犬人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等內容,今天小編就來說說關於重慶市禁止養犬名單?下面更多詳細答案一起來看看吧!

重慶市禁止養犬名單
重慶日報客戶端記者 周松
6月14日,市公安局發布「關於公開徵求《重慶市養犬管理條例 (徵求意見稿)》意見的公告」,公開徵求社會意見。記者從《徵求意見稿》中看到,新《條例》與2007年發布的《重慶市養犬管理暫行辦法》相比,新增了養犬人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等內容。
據了解,我市目前實施的《重慶市養犬管理暫行辦法》於2007年11月以重慶市人民政府令第208號發布,於2012年進行過修正。
與現行的《辦法》相比,新《條例》新增了養犬人條件,要求個人養犬人有合法身份證明、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有固定住所且獨戶居住。單位養犬則要求能夠獨立承擔法律責任;有看護財物、展覽、表演等合理用途;有專門養犬的場所和安全防護設施;有專人負責犬只管理。
此外,在現行《辦法》中規定,可以飼養烈性犬、攻擊性犬,但必須在住所外顯著位置張貼警示標牌。
而在新《條例》中規定,重點管理區內不得飼養烈性犬、攻擊性犬,只有在一般管理區內可以飼養部分烈性犬和攻擊性犬。
違反規定飼養烈性犬、攻擊性犬,由公安機關責令限期整改,可以處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逾期未整改的,沒收犬只。
同時,新《條例》規定,自幼犬出生滿90日起15日內或者飼養之日起5日內,養犬人應當按照規定進行犬只免疫和登記。
飼養犬只未按照本條例規定進行登記、變更登記的,由公安機關責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處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
此外,《條例》還規定,養犬人如果有犬只在公共場所產生的糞便不立即清除,放任、驅使犬只恐嚇、攻擊他人或者損毀他人財物,虐待、遺棄飼養犬只等行為的,由有關機關按照職責處警告或者5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
公告表示,市民有意見建議的,可通過紙質信函將意見郵寄至重慶市渝北區黃泥磅黃龍路555號(郵政編碼:401120),並在信封上註明「重慶市養犬管理條例徵求意見」。也可以通過電子郵件將意見發送至:[email protected]。
意見反饋截止時間為2022年7月13 日,反饋意見請留下姓名和聯繫方式,以便進一步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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