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常識知識點總結(寇紀東談公文寫作230)
2023-09-22 15:03:22 1
寇紀東談公文寫作230:公文翻印複製彙編管理的有關規定和注意事項
寇紀東
公文翻印複製彙編管理是指根據工作需要,翻印、複製公文以及將相關公文彙編成冊時,對翻印複製行為及彙編內容、範圍、程序的管理。
一、《公文處理工作條例》的有關規定
《公文處理工作條例》第三十二條規定,複製、彙編機密級、秘密級公文,應當符合有關規定並經機關負責人批准。絕密級公文一般不得複製、彙編,確有工作需要的,應當經發文機關或者其上級機關批准。複製、彙編的視同原件管理。
二、複製、彙編應遵循的規定
(一)複製、彙編的行為應審批。複製彙編行為應經機關負責人按有關規定審批。
(二)複製、彙編的管理應嚴格。複製彙編公文應視同原件管理,翻印件應當註明翻印機關的名稱、日期。
(三)複製、彙編的文件應標註。複製、彙編文件應有相關戳記和密級標誌,密級按照公文的最高密級標註。
三、複製、彙編應注意的事項
(一)翻印必須保證準確無誤。應在文尾註明翻印機關名稱、翻印日期、分發時應登記、編號,按原文件管理。
(二)複印公文不得改變公文密級、保密期限和知悉範圍,應履行登記手續,加蓋複製機關戳記。複製涉密文件,應在機關、單位內部或在保密行政管理部門審查批准的定點單位進行。
(三)彙編涉密公文,應經發文機關批准或授權。涉密文件、資料未經批准不得擅自彙編。彙編的密件,屬於本機關本單位產生的,必須經單位主管領導批准;屬於上級機關下發或者其他單位產生的,必須經發文機關單位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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