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三個國際禁毒日的到來(禁毒小科普626國際禁毒日的由來)
2023-10-14 00:35:39
毒品可以在短時間內摧毀一個幸福的家庭,摧毀一個人的精神和軀體,6月26號是國際禁毒日,讓我們一起向毒品「說不」!今天小編和大家一起了解國際禁毒日的知識。
01國際禁毒日的由來
1987年6月12日至26日,在維也納召開了中138個國家和地區的3000名代表參加的「麻醉品濫用和非法販運問題」部長級會議。這次會議提出了「愛生命,不吸毒」的口號。同時,為了進一步引起各國、各地區對毒品問題的重視,號召全世界人民共同抵禦毒品的侵襲,與毒品犯罪活動作堅決的鬥爭,也為了紀念這次意義重大的國際禁毒會議,大會結束時,與會代表一致建議,將每年的6月26日定為「國際禁毒日」。
這項建議被聯合國採納。同年召開的第42屆聯合國大會通過決議,正式確定每年的6月26日為「反麻醉品的濫用和非法販運國際日」。
從1990年起,中國每年在「6·26」國際禁毒日前後均集中開展大規模的禁毒宣傳活動。全國各地特別是毒品危害嚴重的地區,公安、宣傳和教育部門積極行動,通過報刊、電視、廣播、電影、圖書、掛圖以及禁毒知識競賽、有獎問答、巡迴演出等多種形式,廣泛開展了面向廣大人民群眾的經常性的禁毒宣傳教育活動,提高了全民的防毒拒毒意識。
02國際禁毒日發展歷史
1946年2月16日,聯合國麻醉藥品司在日內瓦成立:同日,聯合國經濟及社會理事會(以下簡稱「經社理事會」)麻醉藥品委員會成立。
1973年3月,聯合國麻醉品濫用管制基金成立。
1982年3月8日,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通過了《關於嚴懲嚴重破壞經濟的犯罪的決定》。
1984年9月20日,第六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七次會議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
1987年6月,聯合國確定每年6月26日為國際反毒品日。
1988年1月21日,第六屆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了《關於懲治走私罪的補充規定》。同年11月,100多個國家代表在維也納訂立了全面反對毒品走私的國際性協議。
1989年11月13日,國務院部署在全國範圍內開展掃除吸毒、販毒,「除六害」運動。
1990年2月20日至23日,聯合國在美國紐約聯合國大廈舉行禁毒特別大會;同年4月9日,世界部長級反毒品大會在倫敦召開;11月,中國成立了國家禁毒委員會;12月28日,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七次會議上通過了《關于禁毒規定》,共16條。
1991年4月30日,聯合國麻醉藥品委員會召開第34屆反毒品會議;6月,中國召開全國禁毒會議;同月,最高人民法院首先授權雲南省高級人民法院核准部分毒品犯罪死刑案件。
1993年6月,最高人民法院授權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可核准部分毒品犯罪死刑案件。
03禁毒小常識
1、什麼是毒品?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357條規定:毒品是指鴉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嗎啡、大麻、古柯鹼,以及國家規定管制的其他能夠使人形成癮癖的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
鴉片就是從罌粟的果實中提取出來的
2、什麼是毒品犯罪?
是指違反國家和國際有關禁毒法律、法規,破壞毒品管制活動,應該受到刑罰處罰的犯罪行為。
3、我國《刑法》對毒品犯罪的刑事責任年齡是如何規定的?
⑴已滿16周歲的人實施毒品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⑵已滿14周歲不滿16周歲的人,犯販賣毒品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⑶已滿14周歲不滿18周歲的人實施毒品犯罪,應當從輕或減輕處罰。
4、我國《刑法》對毒品犯罪的相關規定
毒品犯罪行為主要包括:⑴走私、販賣、運輸、製造毒品,非法持有毒品;⑵非法生產、買賣、運輸、走私製毒物品,非法種植、買賣、運輸、攜帶、持有毒品原植物;(3)引誘、教唆、欺騙、強迫、容留他人吸毒;(4)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窩藏、轉移毒品、毒贓。
第三百四十七條規定:走私、販賣、運輸、製造毒品,無論數量多少,都應當追究刑事責任,予以刑事處罰。
利用、教唆未成年人走私、販賣、運輸、製造毒品,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的,從重處罰。
第三百五十三條規定:引誘、教唆、欺騙或者強迫未成年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從重處罰。
小貼士
請一定記住,
嘗一次、毀一生!
毒品嚴重損害身心健康
生命只有一次
別讓「我以為」變成「我後悔」!
遠離毒品,珍愛生命!
現在你的禁毒知識是不是已經升級了
但是你的親朋好友還沒有get到
快分享給他們吧~
來源:新疆禁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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