抽樣檢驗的基本原則(抽樣檢驗方法培訓資料)
2023-10-04 05:5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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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樣檢驗的基本原則
抽樣檢驗方法培訓資料
抽樣檢驗的由來1946年二次世界大戰剛開始時,美國迫切需要把平時產業轉變為戰時產業,雖然當初質量管理已相當盛行,特別是管制圖已在工廠普及使用,但因大量的軍需物資必須供應,而檢查員又非常缺乏之下,軍需物資的購入及驗收,就不得不採取一個既經濟又實用的方法。抽樣檢驗的方法由此應運而生。
檢驗的基本概念檢驗是指購入的原料、零件、製造過程中的半制品或成品、製造完成後的製成品,依照約定的檢查方法就整批或抽取一部分試驗、分析或與規定的質量標準比較,以判斷該批是否合格的全部過程。
檢驗的最終目的是對下一工程或顧客保證質量,而不是期望因為檢驗而得到質量的改善。但是檢驗仍具有其它目的,例如:區別好批與壞批、區別合格品與不合格品、確定製程是否有改變、確定製程是否移向規格界限、質量分等、衡量檢驗員準確度、衡量計測儀器之準確度、獲取設計質量數據和衡量製程能力等.
檢驗的分類全數檢驗全數檢驗是對全數物品檢驗的方法,又稱為100%全檢。全數檢驗不僅耗時且耗費成本,因此,全數檢驗通常用在機械化或自動化之檢驗中。
全數檢驗適用於下列情況:
a. 任何不合格品將造成安全上或經濟上之損失時。
b. 製程之質量水平惡化,急待修正為規定質量水平時。
免檢免檢並不直接對物品做檢驗,而是根據質量情報、技術情報判定貨批的允收與否。免檢通常用於當供貨商之質量狀況良好且穩定時。
抽樣檢驗自群體中隨機抽取一定數量做為樣本,經過試驗或測定樣本中的每一個體,以其結果與原定的檢驗標準相比較,利用統計方法以判定該群體是否為合格的檢驗過程。
抽樣檢驗適用於下列情況:
a. 破壞性檢驗,例如燈泡、保險絲試驗;
b. 允許有少量不合格品;
c. 節省檢驗費用及時間;
d. 受驗物品個數很多時;
e. 100%全檢不可行時,例如由於全檢而影響到交貨期;
f. 當全檢之成本遠高於不合格品所造成之成本時;
g. 受檢物品之群體面積很大,不適合採用全數檢驗;
h. 受檢群體為連續性物體,如紙張、電線。
抽樣計劃的種類以數據的性質來分類,可分為計量值抽樣計劃(variables sampling plans)和計數值抽樣計劃(attributes sampling plans)。計量值數據是指可以量測且必須量測之質量特性﹒例如長度、重量等。
計數值數據則是指可以量測但不需實際值之數據,不可量測之質量特性。
以抽樣方式分類可分為:a、單次抽樣(single sampling),單次抽樣是從批中隨機抽取n個樣本,根據檢驗結果,決定允收或拒收該批。
b、雙次抽樣(double sampling),雙次抽樣計劃則是根據第一次抽樣結果,決定(1)允收(ACC);(2)拒收(REJ); (3)抽第2組樣本再做判定。
c、多次抽樣(multiple sampling),多次抽樣計劃是雙次抽樣之延伸,可能是三次、四次或更多次。一般而言,雙次抽樣計劃中,每次抽樣之樣本大小低於單次抽樣,而多次抽樣中之樣本大小則更低於單次或雙次抽樣。
d、逐次抽樣(sequential sampling),多次抽樣計劃最終可延伸成逐次抽樣,亦即每次從貨批中檢驗一件,根據檢驗結果,可採取下列任一種決策:(1)允收;(2)拒收; (3)抽取下一件。
抽檢基本概念抽樣計劃是用來判定貨批是否可被接受,而非估計貨批的質量。大部分的抽樣計劃並非設計用來估計貨批之質量。
抽樣計劃並無法提供任何型式之質量管理。抽樣計劃只是用來接受或拒絕貨批。即使所有貨批具有相同之質量水平,抽樣計劃有可能接受某些貨批但拒絕其它貨批。被接受之貨批的質量水平可能並不比被拒絕的貨批好。製程管制可以有系統地改善質量,但抽樣計劃無法達成此目的。
抽樣計劃之有效運用是做為確保產品符合規格之查核工具,它並非是用來改善產品質量之工具。
其它基本定義檢查批:同樣物品集在一起作為抽樣之對象。批量:組成批單位所有之個數。送驗批:送去抽樣檢驗之批稱為送驗批。樣本數:從送驗批中抽取檢驗之樣本個數。合格判定個數: 合格判定個數是樣本中允許之最缺點或不良數,若超過合格判定個數,則該批判定為拒收。不合格:單位產品的質量特性偏離技術標準(規範)要求,即不符合規定的。按單位產品質量特性的重要程度可分為A類不合格、B類不合格和C類不合格。
A類不合格: 極重要質量特性不符合規定。
B類不合格: 重要質量特性不符合規定。
C類不合格: 一般質量特性不符合規定。
不合格品:具有一個或一個以上不合格的單位產品。按不合格的重輕程度可劃分為A類不合格品、B類不合格品、C類不合格品。不合格判定個數: 不合格判定個數是不合格樣本中之最小缺點數或不良數,若小於不合格判定個數,則該批判定為允收MIL-STD-105EMIL-STD-105E (ANSI / ASQC Z1.4) 說明:MIL-STD-105E之歷史背景:計數值之標準抽樣程序是在二次大戰期間所開發出來的。最原始之版本稱為JAN-STD-l05(全名為joint army-navy standard l05),是在1949年設計完成。在1950年,JAN-STD-l05被修訂為MIL-STD-l05A。隨後在1958、1961和1963年分別推出MIL-STD-l05B、MIL-STD-105C和MlL-STD-l05D。在1964年,美國、英國和加拿大三國共同修正MIL-STD-105D,稱為ABC-STD-l05(註:ABC代表America、Britain和Canada)。 MIL-STD-l05D的民間版是在1971年推出,由美國國家標準局(American National Standard Institute, ANSI)將其列入美國國家標準。稱為ANSI/ASQC Z1.4。最近之修訂版為ANSI/ASQCZ1.4 1981。
在1974年,國際標準化組織(International Organization for Standardization, ISO)將ANSI/ASQC Z1.4稍作修正,將其編列為ISO 2859。我國中央標準局於1970年公布之國家標準CNS 2779和日本的JIS Z9015國家標準,都與MIL-STD-l05標準類似。目前通用之版本為1989年5月l0日,美國軍備研究發展工程中心公布之MIL-STD-l05E。
為強調過程品管與持續不斷改進的重要性,美軍於1996年推出最新版的抽樣標準:MIL-STD-1916, 用以取代MIL-STD-105E作為美軍採購時,主要的抽樣計劃,而以預防性的品質制度代替它,故本標準之願景在建立不合格過程改進之制度,而非最終檢驗品質之水準。
MIL-STD-lO5E抽樣型式MIL-STD-lO5E提供三種抽樣型式:單次抽樣、雙次抽樣和多次抽樣。
每一種抽樣計劃又可分為正常檢驗(normal inspection)、加嚴檢驗(tightened inspection)和減量檢驗(reduced inspection)。
抽樣計劃開始時,通常是先使用正常檢驗,除非另有規定。加嚴檢驗是用在當賣方之質量變差時,而減量檢驗是用在賣方之質量良好之情況。
AQL通常是在契約中訂定,或者由負責當局指定。不同的不合格點或不合格品可以使用不同之AQL值。
正常檢驗: 當過程平均接近合格質量水平時所進行的檢驗。
加嚴檢驗: 當過程平均顯著劣於合格質量水平時所進行的檢驗。
放寬檢驗: 當過程平均顯著優於合格質量水平時所進行的檢驗。
在MIL-STD-lO5E中,樣本大小是由批量大小和檢驗水平來決定。檢驗水平是用來描述檢驗量之相對大小。
MIL-STD-lO5E提供七種檢驗水平,分別為一般檢驗水平(general inspection levels) Ⅰ、Ⅱ、Ⅲ,和特殊檢驗水平(special inspection levels) S-l、S-2、S-3、S-4。大多數之產品採用一般檢驗水平,其中檢驗水平Ⅱ稱為正常檢驗水平(normal inspection level)。
水平Ⅰ較水平Ⅱ具較低之區別能力,而水平Ⅲ則較水平Ⅱ有更高之區別能力。水平Ⅲ之相對檢驗數大約為水平Ⅱ之兩倍,而水平Ⅰ則為水平Ⅱ之一半。特殊檢驗水平是保留給檢驗成本昂貴或需破壞性檢驗之產品。
MIL-STD-l05E的使用程序可分為下列步驟:選擇AQL。(CR MA MI)決定檢驗水平(Inspection Level)。決定批量大小。求樣本大小(查表)。決定適當之抽樣計劃。(單次、雙次或多次抽樣)決定適當之抽樣計劃表。(Ⅰ、Ⅱ、Ⅲ,S-l、S-2、S-3、S-4)決定採取正常、加嚴或減量檢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