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法基礎第一章第三節(經濟基礎法第一章總論-第一節下)
2023-09-10 10:49:15 2
我是95年的愛吃橘子的灰喵
來自雲南的滬漂
努力備考初會ing
分享關於成長和致力於提升自己的各種經驗和知識總結,每天更新自己的學習筆記,和我一起成為更好的自己!法的部門與法律體系
一,法律部門與法律系統
法律部門又稱部門法,是指根據一定標準和原則所劃分的同類法律規範的總稱。
法律部門劃分的標準首先是法律調整的對象,即法律調整的社會關係;其次是法律調整到方法,如民法和刑法。
不過法律部門的劃分也不是絕對的,可以有不同的標準,可以交叉,重合,沒有對錯之分,只有方便與不方便,合理與不合理之分。
二,我國現行的法律部門與法律關係
1憲法及憲法相關法。
憲法是國家的根本法,憲法相關法是與憲法相配套,直接保障憲法實施和國家政權與運作的法律規範的總和,主要包括四個方面:
(1)有關國家機構的產生,組織,職權和基本工作制度的法律;
(2)有關民族區域自治制度,特別行政區制度,基層群眾自治制度的法律;
(3)有關維護國家主權,領土完整和國家安全的法律;
(4)有關保障公民基本政治權利的法律。
1民商法
民商法是規範民事,商事活動的法律規範的總和,具體可以分為民法和商法。
民法:調整的是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等平等主體之間的人身關係和財產關係。
商法:可以看作是民法中的一個特殊部分,是調整平等主體之間的商事關係的法律,主要包括公司,破產,證券,期貨,保險,票據,海商等方面的法律。
3 行政法
行政法是規範國家行政管理活動的法律規範的總和,包括有關行政管理主體,行政行為,行政程序,行政監督以及國家公務員制度方面的法律規範。
4 經濟法
經濟法是調整國家從社會整體利益出發對市場經濟活動實行幹預,管理,調控所產生的社會經濟關係的法律規範的總和。主要包括兩個部分:
(1)是創造平等競爭環境,維護市場秩序方面的法律,主要是反壟斷,反不當競爭,消費者權益保護方面的法律;
(2)是國家宏觀經濟調控方面的法律,主要是有關財政,稅收,金融,對外貿易等方面的法律。
5 勞動法與社會法
勞動法是調整勞動關係以及與勞動關係有密切聯繫的其他社會關係的法律規範的總和。社會法是調整有關社會保障,社會福利等關係的法律規範的總和;
社會法的目的在於從社會整體利益出發,對需要扶助的人的合法權益進行保障,如未成年人保護法,婦女權益保護法,殘疾人保護法等。
6 刑法
刑法是規範犯罪,刑事責任和刑罰的法律規範的總和。
刑法調整的是因犯罪而產生的社會關係,所採用的調整方法是最嚴厲的一種法律處罰方法,即刑罰的方法。
7 訴訟與非訴訟程序法
訴訟與非訴訟法是調整因訴訟活動和非訴訟活動而產生的社會關係的法律規範的總和。
我國已經定製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法》,分別對三種訴訟活動進行規範。
此外,針對海事訴訟的特殊性,制定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海事訴訟特別程序法》。非訴訟程序法是解決非訴訟案件的程序制度,如《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等。
法律關係
一,法律關係的概念
法律關係是法律規範在調整人們的行為過程中所形成的一種特殊的社會關係,即法律上的權力與義務關係。
二,法律關係的要素
法律關係由法律關係的主體,法律關係的內容和法律關係的客體三個要素構成。
1 法律關係的主體
法律關係主體,又稱法律主體,是指參加法律關係,依法享有權利和承擔義務的當事人。
2 法律關係的內容
法律關係的內容是指法律關係主體所享有的權利和承擔的義務。
法律權利是指法律關係主體依法享有的權益,表現為權利享有者依照法律規定有自主決定作出或者不作出某種行為,要求他人作出或者不作出某種行為和一旦被侵犯,有權請求國家予以法律保護。
法律義務是指法律關係主體依照法律規定所擔負的必須作出某種行為或者不得作出某種行為的負擔或約束。
依法承擔義務的主體稱為義務主體或義務人。
積極義務:義務主體必須作出某種行為去履行義務,如:繳納稅款,支付貨款等;
消極義務:義務主體不得作出某種行為去履行義務,如:不得毀壞公共財物,不得侵害他人生命健康權等。
3 法律關係的客體
(1)法律關係客體的概念
法律關係客體是指法律關係主體的權利和義務所指向的對象。
客體是確立權利u義務關係性質和具體內容的依據,也是確定權利行使與否和義務是否履行的客觀標準。
(2)法律關係客體的內容和範圍
法律關係客體的內容和範圍由法律規定。法律關係客體應當具備的特徵是:能為人類所控制並對人類有價值。
法律關係的客體主要包括以下幾類:
物:能滿足人們需要,具有一定稀缺性,並能為人們實現支配和控制的各種物質資源。
人身,人格:人身和人格分別代表著人的物質形態和精神利益,是人之為人的兩個不可或缺的要素。
智力成果:是指人們通過腦力勞動創造的能夠帶來經濟價值的精神財富,主要是智慧財產權的客體。
信息,數據,網絡虛擬財產:作為法律關係客體的信息,是指有價值的情報或資訊,如礦產情報,產業情報,國家機密,商業秘密,個人隱私等。
行為:行為作為法律關係的客體不是指人們的一切行為,而是指法律關係的主體為達到一定目的所進行的作為(積極行為)或不作為(消極行為),是人的有意識的活動。
法律事實
任何法律關係的發生,變更和消滅,都要有法律事實的存在。
法律事實是指由法律規範所確定的,能夠產生法律後果,即能夠直接引起法律關係發生,變更或者消滅的情況。
按照是否以當事人的意志為轉移的標準,可以將法律事實劃分為法律事件和法律行為。
一,法律事件
法律事件是指不以當事人的主觀意志為轉移的,能夠引起法律關係的發生,變更和消滅的法定情況或者現象。
自然現象:又稱自然事件,絕對事件,如:自然災害,生老病死,意外事故等
社會現象:又稱社會事件,相對事件,如:社會革命,戰爭,重大政策的改變等。
二,法律行為
法律行為是指以法律關係主體意志為轉移,能夠引起法律後果,即引起法律關係發生,變更和消滅的人們有意識的活動。
1 合法行為與違法行為
根據行為是否符合法律規範的要求,即行為的法律性質所作的分類。
合法行為:指行為人所實施的符合法律規範要求,具有法律意義的行為;
違法行為:指行為人所實施的違反法律規範的要求,應承擔不利的法律後果的行為。
2 積極行為與消極行為
根據行為的表現形式不同,對法律行為所作的分類。
積極行為:又稱作為,是指以積極,主動作用與客體的形式表現的,具有法律意義的行為;
消極行為:又稱不作為,則是指以消極的,抑制的形式表現的,具有法律意義的行為。
3 意思表示行為和非意思表示行為
這是根據行為是否通過意思表示所作的分類。
意思表示行為:又稱表示行為,是指行為人基於意思表示而作出的具有法律意義的行為,例如籤訂合同;
非意思表示行為:是指非經行為者意思表示而是基於某種事實狀態即具有法律效果的行為,如:拾得遺失物,發現埋藏物等。
4 單方行為與多方行為
這是根據作出意思表示的主體數量所作的分類。
單方行為:是指由法律主體一方的意思表示即可成立的法律行為,如:遺囑,行政命令等;
多方行為:是指有兩個或兩個以上的法律主體意思表示一致而成立的法律行為,如:合同行為等。
5 要式行為與非要式行為
根據行為是否需要特定形式或實質要件,可以分為要式行為和分要式行為。
要式行為:是指必須具備某種特定形式或程序才能成立的法律行為;
非要式行為:是指無須特定形式或程序即能成立的法律行為。
6 自主行為與代理行為
根據主體實際參與行為的狀態,可以把法律行為分為自主行為和代理行為。
自主行為:是指法律主體在沒有其他參與的情況下以自己的名義獨立從事的法律行為;
代理行為:是指法律主體根據法律授權或其他主體的委託而以被代理人的名義所從事的法律行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