嫁娶制度是封建(屬兔是什麼數字)
2023-09-21 08:05:19 5
舊中國封建主義的婚姻家庭制度有哪些主要特徵
三從四德,以服從為主,
中國封建主義婚姻制度的主要特徵
一、一夫一妻多妾制,中國古代也是實行一夫一妻制,但與現代社會是不一樣的是男人可以娶多房妾室,這個大家都不陌生了,古裝電視劇大家都看過
二、男尊女卑夫權統治。我國古代封建社會長期實行夫權統治。"男主外,女主內"已婚婦女被禁錮在家庭裡,相夫教子,成了變相的家庭奴僕。即使是現代社會,男女不平等問題仍然存在。
三、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古代以及封建社會講究子女的婚姻由父母做主,兩人甚至兩個家庭的橋梁就是所謂的媒人了。古代子女對自己的婚姻是沒有自主權的,兩個甚至在結婚之前都沒見過面。另外這種制度也導致了老夫少妻,以及後來的童養媳都是此制度的陋習
封建婚姻制度的表現形式
一、買賣婚姻:由父母作主,用金錢來代替婚姻自由,不管女兒是否願意,只要父母認為身價合適就成親事。
二、童養媳:父母因為家庭經濟困難,把女兒以少數的金錢賣給人家作童養媳,或貧苦的家庭為謀求減輕經濟負擔,去領一個姑娘撫養,俟兒子成年後配為夫婦,俗稱「養媳婦」。童養媳多遭虐待,甚至有被摧殘成疾或致死的。
三、幹涉寡婦婚姻:封建時代,提倡節烈,以夫死守節為美德。民國以後多有再婚的,俗稱「二婚親」,但親族提出種種理由,幹涉寡婦婚姻自由。
四、典妻租妻:為男方無力娶妻或妻不生育,有出錢典租他人之妻而謀而謀生育續嗣的,也有由男方家境貧困,無力撫養子女,被迫把妻子典租他人。典租期限三年、五年、十年不等,待生了小孩後即解除婚約。
五、同姓、大小姓不結婚:各姓種族都有同姓或大姓不與小姓結婚的規定,違者必治以重罪,株連親族。
六、招夫養子:婦女因夫死且遺有子女待養,改嫁又難捨產業,乃招身體健康、肯勞動的單身漢進門作丈夫,俗稱「進舍」。所生子女隨父姓不能繼承前兒子家財產,日後前兒長大常有被迫離開流落的。
七、早婚:在封建社會裡,傳宗接代,多子多福的思想嚴重,父母為了早抱孫子,強迫不到婚齡的男女進行結合,身體多被摧殘。
八、等郎媳:兒子還小,父母就把媳婦迎娶進門,待兒子降大成人後再進行成親,但女的青春已消逝了。
九、重婚納妾:少數達官富紳通過納妾的形式,佔有三房四妾,過著多妻的荒淫生活。
十、蓄婢:是達官富紳而為,日後多半淪為他們的小妾。
十一、搶親:這是原努野蠻時期的一種婚姻表現。買賣雙方事先暗中約定,由賣方遣妻媳往外取物,買方乘夜色突襲,用被巾蒙住賣人的頭口,搶擁入轎,疾抬而歸。這種預謀的強迫買賣婚姻,有丈夫賣妻子的,也有公婆賣媳婦的。
在「三綱五常」、「三從四德」、「婦女無才便是德」的封建婚姻禮教束縛下,本縣不知有多少婦女成為封建婚姻的殉葬品,任人宰割,任人奴役,過著「嫁雞隨雞,嫁狗隨狗」的苟延殘喘的悲慘生活。如佛堂上田村,一個大地主就以娶、搶、典、租、蓄婢等五種形式,佔有妻妾13人。當時的世道,常常是「好人嫁不到好丈夫,懶漢反而伴著仙女眠」。「五四」運動以後,婦運初開,漸有解放氣象,在少數知識分子中有自由戀愛而舉行新式婚禮的,但無婚姻登記。民國後期,內政部曾頒發了集團結婚辦法,規定實行婚姻登記,限制早婚,本縣規定由婦聯和民眾教育館辦理,但只是一紙空文,並未實行。
中國古代婚姻制度
我國古代的婚姻制度是一夫一妻多妾制,即使皇帝也只是有一個老婆,但那個時候的內容只要有條件,可以娶很多個老婆,但那叫妾,不能稱妻。妾下面還有通房丫頭。只有辦了手續的通房丫頭才能稱妾。
中國古代的婚姻制度是中國古代文化史研究的一個重要課題。在人類社會的三大生產中,婚姻是實現人類自身生產的唯一方式,是社會倫理關係的實體。由於人類自身生產使人類的生命得到延續,從而形成各種人際關係以及社會文化心理和禮俗。人類為了生存和發展,必須從事於生產資料和生活日用品的生產,其中一些產品則成為文化的物化成果;而人類精神生產所形成的社會意識形態和價值觀念,又作為精神文化反作用於物質生產和人類的自身生產。
正是由於婚姻在上述三大生產中佔有重要地位,因此被稱為「婚姻大事」。中國封建倫理道德把婚姻當做人際關係的開端。《易·繫辭》:「天地絪縕,萬物化醇。男女構精,萬物化生」。自然界由陰、陽二氣交感所產生,人類是由男女交接而產生。納西族東巴經象形文字中有關於人類自然產生的觀念,與《易·繫辭》的說法相近。在天地之間產生氣,氣變成蛙,蛙變為人類(男人由天上生,女人由地上生,天地產生人類)。這是對產生人類的原始看法。
中國封建社會的倫理規範認為:「昏(婚)禮者,禮之本也。」「男女有別,而後夫婦有義;夫婦有義,而後父子有親;父子有親,而後君臣有政」(1)。它把婚姻家庭視為組成社會肌體的胚胎。
我國封建社會,婦女沒有社會地位,夫為妻綱,婦女的一切只能服從和依賴於丈夫,即使丈夫死了也不準改嫁,從一而終。而男子卻可以三妻四妾,皇帝有三宮六院,一般的達官貴人亦都妻妾成群。一個男人能娶多少女人沒有受到法律的限制,而這些女人在家庭中的地位也是不同的,只有被稱為正室的女人才具有妻子的資格,其餘只能處於從屬地位。翻開《紅樓夢》看看,王夫人和趙姨娘的家庭地位是多麼不同,就是她們的兒子在家中的地位也是天壤之別。但在眾多妻妾中正室只能是一人,否則,為什麼賈寶玉不能同時娶林黛玉和薛寶釵為妻呢?所以我國古代實行的實際上是一種「一夫一妻多妾」的婚姻制度。正因為這種不合理的婚姻制度,千百年來上演了多少人間悲劇?它是強加在我國古代婦女身上的沉重枷鎖。
中國婚姻關係的本質精髓所在,即為「倫理」。它剛開始是作為一種社會風氣習俗以及道德觀念而存在,直至唐朝才以法律的形式完整而全面的確認了這種封建倫常關係,制定了一套完整的封建婚姻家庭制度,即《唐律•戶婚律》。《唐律•戶婚律》是關於戶籍、土地、賦稅以及婚姻家庭制度等方面的法律。其中的婚姻家庭制度包括了婚姻關係的締結、保持以及解除。在此本文僅從婚姻家庭制度中婚姻關係的解除方面來看唐朝倫理道德思想滲入社會生活乃至婚姻關係的狀況。
《唐律•戶婚律》對離婚有二種規定。第一,強制離婚,它包括官府強制離婚和丈夫強制離婚。官府強制離婚是指夫妻凡發現有「違律為婚」、「嫁娶違律」、「義絕」者,實施強制離婚。丈夫強制離婚是指妻子犯了「七出」之條,丈夫提出的強制離婚,即所謂的「出妻」「休妻」;第二,協議離婚,是指夫妻雙方自願離異,即所謂「和離」。
可不可以取消婚姻制度?現在的婚姻制度只管的了老實人,管不了流氓和騙子...
當然不可能取消。 凡事都有正反兩面嘛,就拿新婚姻法來說,新婚姻法是把雙刃劍,好的方面一定 程度上抵制了小三,對社會穩定有利。另一方面 使道德原本墮落的男性更加墮落,對良家婦女的權利保護喪失,是社會穩定的不利因素。
建議取消婚姻制度。有支持的嗎?
答:建議取消婚姻制度,事實應該有支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