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常禮儀的適度原則和方法(禮儀必須遵守嗎)
2023-09-14 09:51:59
禮儀的根本是發自內心的自願和情願,如果沒有這份情義和情感,就算了;禮儀的核心是對別人的尊重和敬重,如果沒有這份心情和心意,就算了;禮儀的形式是每個人都有特定的位置和位分,如果沒有這份服從和敬畏,就算了。
啥意思呢?就是說,禮儀在本質上是對別人的尊重和相互尊重,是發自內心的自覺和自律,沒有強制性,不懂禮也不影響吃飯,不守禮也不會死人。你信服畏懼講究就有,你不信不服不講究就無。
但在古代社會可不是這樣,不守禮是會要命的。我們討論一下這個問題,供大家嘲解與評述。
1、「禮義廉恥,國之四維,四維不張,國將不國」
人類從原始蒙昧野蠻狀態到文明社會,「禮」是最先出現的也是最根本的標識。人與人按血緣關係按地域區域聚集在一起,形成組織;不同組織相互分工,形成社會;社會按一定的制度模式構建,形成國家。這就是人類早期歷史的基本走向,即氏族——部落——部落聯盟——民族——國家,形成的一般脈絡。
《論語》是中華民族的聖經。所謂「半部《論語》治天下」,可見其對中國文化和中國文明的重要意義。《論語》主人公最崇拜的人是誰?對,是管仲!孔子說:「微管仲,吾其被髮左衽矣。」意思是說,如果沒有管仲,恐怕我們都要披頭散髮、穿左衽的衣服了。上古時期,上衣多為交領斜襟,華夏崇尚右,習慣上衣襟右掩,稱為右衽;而北方異族崇尚左,衣襟左掩,是為左衽。左衽理解為野蠻人的形象特徵,也是孔子所鄙夷的人。「被髮左衽」借指淪陷為異族統治。
「禮義廉恥,國之四維,四維不張,國將不國」,就是管仲說的,也是管仲做的。這裡的禮,就是禮儀。
中國歷史上,完善的禮儀制度形成於西周。此時的禮儀就是法律。違禮、越禮都是要受到嚴厲懲罰的。歷史學上所謂「禮崩樂壞」,就是說國家不行了。西周近三百年,就是靠禮儀制度維持國家運作的。周平王壞了規矩,不講禮儀,所以才有大國爭霸,吳越春秋,三家分晉,田氏篡齊。
中國歷史一路走來,「變法」一詞十分惹眼。商鞅變法、王安石變法、張居正變法、戊戌變法等等。新中國成立後,我們確立的社會主義制度其實也是變法。但最早的變法,即戰國時期以「商鞅變法」為代表的諸侯國變法,從根本上講,就是「變禮為法」,也就是將原有的禮儀制度變成全新法律制度。
所以,秦漢之後,禮儀與法律發生分野,一直到明清,兩千多年的王朝社會,規範人們行為的基本規矩是:在家庭中講禮,在社會上講法。
2、禮儀與習俗是有關係的,但也是有較大區別的,我們提倡規範禮儀,希望大家多看禮儀典籍文本資料
所謂禮儀,即禮節和儀式。禮節是人與人之間交往的特定規矩,儀式是人與人之間在禮節上的秩序形式。禮儀的根本是對別人的尊重和相互尊重,禮儀的手段是不同的位置位分和禮節要求,禮儀的目標是和諧有序的組織環境和社會狀態。
說得具體一點,禮儀就是人們在社會交往活動中,為了表示尊重、敬畏、祝願等,在儀容、儀表、儀態、儀式、言談舉止等方面共同認可或約定俗成的行為規範。
比如說婚禮要下聘,要過禮,要拜天地,比如說喪禮要告廟,要堂祭,要路奠;比如說對長輩要鞠躬,要打千,要磕頭;比如說人見面要拱手,要握手,要擁抱;等等,都是禮儀。
所謂習俗,即習慣與風俗。習慣是一種流行性的行為模式,風俗是一種流行性習慣的特定要求。一般意義上講,習俗與禮儀相關,即禮儀在運行過程中,各地區、各地域、各人群等,根據自己的生活實際,對禮儀進行一些權變和演繹,形成特定範圍的流行性風俗和習慣。
禮儀是有典籍文本的,是有案可稽的,是有傳承來源和依據的,是官方明確認可的,是主流意識形態提倡和推介的。如《儀禮》《禮記》《朱子家禮》等,就是禮儀的規範文本,是中國歷史各朝代具體實施禮儀制度的依據藍本。
習俗是在居民日常生活中形成的。大都來源於禮儀典籍規定,但也有許多沒有來源。民間文人在習俗的形成過程中起到決定性作用。由於民間文人的文化素養參差不齊,在長期的傳承過程中,習俗的規範性、可操作性、複雜性、迷信程度是不同的。而且,許多習俗裡面暗含禁忌和詛咒,十分麻煩也十分討厭。
比如,婚禮的彩禮、過禮、親迎、拜堂等,是禮儀,而跨火盆、改口費、鬧洞房等,就是習俗。再比如,喪禮的立喪主、喪服、銘旌、守靈、朝夕奠、造名器、刻志石、反哭、虞祭等,是禮儀,而迎娘家人、摔喪盆、撒紙錢、放炮仗等,就是習俗。
正確區分和界定禮儀和習俗,應當把握一個標準:即凡是說不清來源的操作,無論故事講得多麼好聽,都是習俗。禮儀肯定有文本依據來源,其傳承脈絡是清晰的和確定的。
實際生活中,嘴邊有一句常說的話,叫「十裡不同俗」,好像各地風俗不同是正常的。其實大謬也。習俗不同是傳承有誤,即在傳承過程中的特定環節出問題了,所以才會不同。
許多習俗之所以流行,是因為裡面大都含有詛咒,如血光之災,破財傷身,貽害子孫等等。而且大都有利益關係人渲染和推延。當事人很無奈。我們提倡規範禮儀,讓大家多看利益典籍文本,原因就在這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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